改定親權的條件:情事變更、原方不利、家暴推定
監護權改定不是重新比較父母誰更好,而是要證明現任親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從改定門檻、准與駁的實務分界、子女最佳利益七因素到家暴推定與聲請流程,一次說清楚。
監護權改定不是重新比較父母誰更好,而是要證明現任親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從改定門檻、准與駁的實務分界、子女最佳利益七因素到家暴推定與聲請流程,一次說清楚。
共同監護是重大事項雙方共同決定、單獨監護由一方說了算。釐清共同監護不是輪流住、不是各養一半時間,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怎麼選,以及什麼情況適合共同監護。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過了就要不到。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5年,先到先封。對脫產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同樣是2年/5年。離婚沒一起分財產的人務必盯緊期限。
婚後對方欠的債離婚後誰負擔?原則上夫妻各自的債各自還(民法第1023條),只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債才連帶(第1003-1條)。一次切清個人債與家用債,附對方欠卡債、地下錢莊找上門的應對與對財產分配的影響。
離婚退休金、保單、股票要不要分?看是不是婚後累積的財產。股票婚後增值列入、有解約金的保單以離婚時價值計;退休金實務見解不一、要看個案,依民法第1030-1條整理。
離婚房子怎麼分?登記在誰名下不等於房子就歸誰。婚後買的房子算婚後財產要納入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民法§1030-1),有房貸先扣算淨值,分的是差額的錢不是半間房,判決離婚以起訴時估價。
離婚前對方把錢轉走、賤賣或過戶房子壓低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3條五年內惡意處分要追加計算,第1020-1條可聲請撤銷,加上保全與改用分別財產制,教你守住該分的那一份。
夫妻財產制分法定財產制與兩種約定財產制(共同、分別)。沒簽契約就是法定財產制:婚後各自管理、各自負債、離婚時做剩餘財產分配。一次看懂三種制度差別與何時可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離婚時婚前財產各自取回,只分婚後財產的差額。婚前協議可約定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但要書面並登記才有效,且不能預先拋棄子女扶養。釐清婚前婚後財產界線與舉證。
離婚剩餘財產原則一人一半,但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准許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實務門檻很高,外遇等過錯不能拿來少分給對方,調整看的是對家庭有無貢獻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