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約定可以增減嗎?情事變更請求變更
離婚後約定或裁定的子女扶養費,可依民法第1121條因情事變更請求增減。收入大減、孩子需求變高都能調整,先協議談不成再聲請法院變更,本文說明扶養費增減的條件與程序。
離婚後約定或裁定的子女扶養費,可依民法第1121條因情事變更請求增減。收入大減、孩子需求變高都能調整,先協議談不成再聲請法院變更,本文說明扶養費增減的條件與程序。
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先確認手上有沒有執行名義(法院裁定、判決、調解和解筆錄、核定的離婚協議),有的話可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查封。分期遲誤一期可能全部到期,也能先聲請履行勸告。扶養費是孩子的權利,積欠可累積追討。
扶養費標準沒有全國統一金額表,依民法第1119條按孩子需要與父母經濟能力個案酌定。實務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擔,平均分擔不等於各付一半。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沒拿到親權的一方仍要按比例分擔(民法第1116條之2)。金額按孩子需要與父母經濟能力定,可協議寫進離婚協議書,談不成由法院酌定,付到子女成年為止。
監護權不是優先判給媽媽,法律沒有母親優先原則。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民法§1055-1 七因素)判斷,爸爸爭取監護權的關鍵在證明自己是主要照顧者、當友善父母。
對方不讓看小孩、探視被阻擋怎麼辦?已有會面方案可聲請強制執行,沒方案先聲請酌定,持續阻撓可作為改定親權理由,急迫時走暫時處分。提醒:探視與扶養費是兩回事。
沒拿到親權的一方,依民法第1055條末項仍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探視)的權利,不因離婚被剝奪。一次看懂探視怎麼定、隔週週末與寒暑假常見安排,以及會面交往不能拿來折抵扶養費。
搶小孩怎麼辦?一方擅自把小孩帶走藏起來,「先搶先贏」是錯的,搶奪藏匿反而不利親權判定。離婚前聲請暫時處分、親權已定可改定,有暴力一併聲請保護令,別自行搶回。
孩子想跟誰,法院會聽,但不是孩子說了算。子女意願是民法第1055條之1監護權審酌因素之一,年紀越大份量越重,仍要和主要照顧者等綜合判斷,也會分辨是否被一方影響。
友善父母原則是法院判親權時的審酌因素,刻意阻撓對方探視、灌輸孩子仇視、藏匿搶奪子女反而可能讓自己不利。說明哪些行為被認定不友善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