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什麼?流程、要談什麼、談不成怎麼辦
離婚調解是法院介入、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談離婚與條件的程序。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離婚屬調解前置,直接起訴會先轉調解;調解成立依民法第1052-1條婚姻即消滅、法院通知戶政。說明調解要談什麼、效力與談不成怎麼走。
離婚調解是法院介入、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談離婚與條件的程序。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離婚屬調解前置,直接起訴會先轉調解;調解成立依民法第1052-1條婚姻即消滅、法院通知戶政。說明調解要談什麼、效力與談不成怎麼走。
對方不肯離、條件談不攏只能訴請離婚。從確認§1052離婚事由、準備起訴狀與證據、家事事件法§23調解前置,到審理、判決、確定登記,完整離婚訴訟流程一次看懂。
協議離婚流程五步驟:談妥親權扶養費財產、寫離婚協議書、找兩位證人簽名、雙方到戶政辦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婚姻才消滅。比較協議與訴訟離婚的時間、成本與差異。
兩願(民§1049/§1050)+ 調解(§1052-1/家事§30)+ 裁判(§1052/家事§23 調解前置)三條路流程與先後關係;含同性 748§16-19、跨國§50、假離婚§87 與憲判 112-4。
離婚損害賠償怎麼請求?民法第1056條規定,因判決離婚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慰撫金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本文說明三要件、慰撫金金額範圍,以及和贍養費的差別。
離婚協議書 公證並非必要。民法第1050條只要求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戶政登記,沒公證一樣生效。公證真正的用途是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金錢給付才划算。
簽了離婚協議書後悔想反悔?關鍵看有沒有去戶政登記。登記前婚姻未消滅、任一方都能反悔不辦,對方不能強迫;登記後離婚已生效,只剩財產約定有撤銷空間。律師說明界線與被脅迫怎麼處理。
離婚協議書的子女條款怎麼寫?親權由誰任、扶養費金額與給付到幾歲、會面交往頻率接送與年節安排,逐條說明;並提醒約定不利子女法院仍得改定、扶養費與會面不互為條件。
離婚協議書財產條款怎麼寫?把不動產、存款、車輛、保單列清楚,約定各自取得什麼、誰補貼誰;剩餘財產可協議不必照法定一半,能互相拋棄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但要寫明確,過戶與貸款承擔也要寫進去。
離婚協議書條款怎麼寫才完整?離婚的合意、子女(親權/會面/扶養費)、財產、生活補助、債務戶籍姓氏五類必備條款逐條拆解,附具體可執行寫法與三要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