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小孩怎麼辦?一方把小孩帶走、藏匿子女的處理
搶小孩怎麼辦?一方擅自把小孩帶走藏起來,「先搶先贏」是錯的,搶奪藏匿反而不利親權判定。離婚前聲請暫時處分、親權已定可改定,有暴力一併聲請保護令,別自行搶回。
搶小孩怎麼辦?一方擅自把小孩帶走藏起來,「先搶先贏」是錯的,搶奪藏匿反而不利親權判定。離婚前聲請暫時處分、親權已定可改定,有暴力一併聲請保護令,別自行搶回。
孩子想跟誰,法院會聽,但不是孩子說了算。子女意願是民法第1055條之1監護權審酌因素之一,年紀越大份量越重,仍要和主要照顧者等綜合判斷,也會分辨是否被一方影響。
友善父母原則是法院判親權時的審酌因素,刻意阻撓對方探視、灌輸孩子仇視、藏匿搶奪子女反而可能讓自己不利。說明哪些行為被認定不友善與法律效果。
監護權改定不是重新比較父母誰更好,而是要證明現任親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從改定門檻、准與駁的實務分界、子女最佳利益七因素到家暴推定與聲請流程,一次說清楚。
共同監護是重大事項雙方共同決定、單獨監護由一方說了算。釐清共同監護不是輪流住、不是各養一半時間,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怎麼選,以及什麼情況適合共同監護。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過了就要不到。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5年,先到先封。對脫產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同樣是2年/5年。離婚沒一起分財產的人務必盯緊期限。
婚後對方欠的債離婚後誰負擔?原則上夫妻各自的債各自還(民法第1023條),只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債才連帶(第1003-1條)。一次切清個人債與家用債,附對方欠卡債、地下錢莊找上門的應對與對財產分配的影響。
離婚退休金、保單、股票要不要分?看是不是婚後累積的財產。股票婚後增值列入、有解約金的保單以離婚時價值計;退休金實務見解不一、要看個案,依民法第1030-1條整理。
離婚房子怎麼分?登記在誰名下不等於房子就歸誰。婚後買的房子算婚後財產要納入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民法§1030-1),有房貸先扣算淨值,分的是差額的錢不是半間房,判決離婚以起訴時估價。
離婚前對方把錢轉走、賤賣或過戶房子壓低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3條五年內惡意處分要追加計算,第1020-1條可聲請撤銷,加上保全與改用分別財產制,教你守住該分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