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財產條款怎麼約定?分產、房子、負債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財產條款怎麼寫?把不動產、存款、車輛、保單列清楚,約定各自取得什麼、誰補貼誰;剩餘財產可協議不必照法定一半,能互相拋棄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但要寫明確,過戶與貸款承擔也要寫進去。
離婚協議書財產條款怎麼寫?把不動產、存款、車輛、保單列清楚,約定各自取得什麼、誰補貼誰;剩餘財產可協議不必照法定一半,能互相拋棄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但要寫明確,過戶與貸款承擔也要寫進去。
離婚協議書條款怎麼寫才完整?離婚的合意、子女(親權/會面/扶養費)、財產、生活補助、債務戶籍姓氏五類必備條款逐條拆解,附具體可執行寫法與三要件提醒。
子女扶養費原則付到成年,依民法第12條現在是滿18歲。但18歲後扶養性質改變、要看子女能否謀生,大學期間扶養費實務見解不一,要看個案。
離婚後約定或裁定的子女扶養費,可依民法第1121條因情事變更請求增減。收入大減、孩子需求變高都能調整,先協議談不成再聲請法院變更,本文說明扶養費增減的條件與程序。
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先確認手上有沒有執行名義(法院裁定、判決、調解和解筆錄、核定的離婚協議),有的話可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查封。分期遲誤一期可能全部到期,也能先聲請履行勸告。扶養費是孩子的權利,積欠可累積追討。
扶養費標準沒有全國統一金額表,依民法第1119條按孩子需要與父母經濟能力個案酌定。實務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擔,平均分擔不等於各付一半。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沒拿到親權的一方仍要按比例分擔(民法第1116條之2)。金額按孩子需要與父母經濟能力定,可協議寫進離婚協議書,談不成由法院酌定,付到子女成年為止。
監護權不是優先判給媽媽,法律沒有母親優先原則。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民法§1055-1 七因素)判斷,爸爸爭取監護權的關鍵在證明自己是主要照顧者、當友善父母。
對方不讓看小孩、探視被阻擋怎麼辦?已有會面方案可聲請強制執行,沒方案先聲請酌定,持續阻撓可作為改定親權理由,急迫時走暫時處分。提醒:探視與扶養費是兩回事。
沒拿到親權的一方,依民法第1055條末項仍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探視)的權利,不因離婚被剝奪。一次看懂探視怎麼定、隔週週末與寒暑假常見安排,以及會面交往不能拿來折抵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