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申訴怎麼走?流程一次看懂
跟公司有勞資爭議(欠薪、資遣費、加班費…
跟公司有勞資爭議(欠薪、資遣費、加班費…
勞工常用假別:婚假8日全薪、喪假8/6/3日…
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看是哪種日子加班…
特休天數依年資:滿6個月3日、1年7日、2年…
雇主要調動你的工作(調職、降調、調外地…
離婚事由有除斥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該事由訴離。民法§1053外遇重婚知悉後6個月、發生後2年;§1054意圖殺害入監知悉後1年、發生後5年。一次看懂宥恕與起算。
訴請離婚由主張離婚事由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按虐待、惡意遺棄、難以維持婚姻、外遇整理該保留什麼證據,並講清楚證據合法性的界線——哪些能用、哪些可能不被採。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台灣現行法沒有「分居滿幾年自動可離」的規定,分居是民法§1052破綻主義的重要事實。說明分居期間的夫妻義務、財產與子女安排,以及「分居滿3年」草案目前還不能直接適用。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民法§1052II婚姻破綻條款)怎麼認定?法院看分居、互動與有無回復希望。憲判112-4後修法期限已過,有責一方也可能訴請離婚。
對方無故離家不給生活費、把你趕出家門,構成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就能訴請離婚。一次看懂惡意遺棄的兩個要件、繼續狀態,以及離家有正當理由的抗辯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