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怎麼走?兩願、調解、裁判三條路的流程與順序
兩願(民§1049/§1050)+ 調解(§1052-1/家事§30)+ 裁判(§1052/家事§23 調解前置)三條路流程與先後關係;含同性 748§16-19、跨國§50、假離婚§87 與憲判 112-4。
兩願(民§1049/§1050)+ 調解(§1052-1/家事§30)+ 裁判(§1052/家事§23 調解前置)三條路流程與先後關係;含同性 748§16-19、跨國§50、假離婚§87 與憲判 112-4。
離婚損害賠償怎麼請求?民法第1056條規定,因判決離婚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慰撫金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本文說明三要件、慰撫金金額範圍,以及和贍養費的差別。
離婚協議書 公證並非必要。民法第1050條只要求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戶政登記,沒公證一樣生效。公證真正的用途是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金錢給付才划算。
簽了離婚協議書後悔想反悔?關鍵看有沒有去戶政登記。登記前婚姻未消滅、任一方都能反悔不辦,對方不能強迫;登記後離婚已生效,只剩財產約定有撤銷空間。律師說明界線與被脅迫怎麼處理。
離婚協議書的子女條款怎麼寫?親權由誰任、扶養費金額與給付到幾歲、會面交往頻率接送與年節安排,逐條說明;並提醒約定不利子女法院仍得改定、扶養費與會面不互為條件。
離婚協議書財產條款怎麼寫?把不動產、存款、車輛、保單列清楚,約定各自取得什麼、誰補貼誰;剩餘財產可協議不必照法定一半,能互相拋棄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但要寫明確,過戶與貸款承擔也要寫進去。
離婚協議書條款怎麼寫才完整?離婚的合意、子女(親權/會面/扶養費)、財產、生活補助、債務戶籍姓氏五類必備條款逐條拆解,附具體可執行寫法與三要件提醒。
子女扶養費原則付到成年,依民法第12條現在是滿18歲。但18歲後扶養性質改變、要看子女能否謀生,大學期間扶養費實務見解不一,要看個案。
離婚後約定或裁定的子女扶養費,可依民法第1121條因情事變更請求增減。收入大減、孩子需求變高都能調整,先協議談不成再聲請法院變更,本文說明扶養費增減的條件與程序。
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先確認手上有沒有執行名義(法院裁定、判決、調解和解筆錄、核定的離婚協議),有的話可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查封。分期遲誤一期可能全部到期,也能先聲請履行勸告。扶養費是孩子的權利,積欠可累積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