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被侵害怎麼辦?比例、計算與扣減權的判斷方向(含遺囑與生前處分)
特留分是民法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利益下限,並不等於遺產平均分配。若遺囑或遺贈使你取得低於特留分,可考慮依民法第 1225 條主張扣減;2 年除斥期間屬實務見解、非條文明文,仍須依個案判斷。
特留分是民法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利益下限,並不等於遺產平均分配。若遺囑或遺贈使你取得低於特留分,可考慮依民法第 1225 條主張扣減;2 年除斥期間屬實務見解、非條文明文,仍須依個案判斷。
被詐騙想提附帶民事?本頁帶你用 4 張表把損害金額、責任人、證據逐筆整理到可交律師判斷的程度,含刑訴 §487/§488 時點、民法 §184/§185/§197 重點與初步分流。
家人過世後遇到糾紛,先把問題分成債務、分配、侵害三類,再決定下一步走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遺產分割協議、特留分、遺囑效力、清冊、登記或訴訟。本頁是繼承爭議的入口頁,不展開子頁細節;別把所有問題簡化成三個月,若懷疑死亡後提款也別先刑事化。最終仍依個案具體事實與律師判斷。
現行法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負責(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法定限定責任),不必另行聲請限定繼承。本文整理現況與舊法差異、與拋棄繼承的選擇分流、陳報遺產清冊的時機與功能,以及常見錯誤。
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逾期原則上不能再拋棄,但現行法繼承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本文整理起算日認定、要不要拋棄的判斷、文件與程序、後續歸屬(含代位)、來不及辦的處理與常見錯誤。
車禍有民事 2 年、刑事告訴 6 個月等多種時效,起算點與中斷方式都不同。律師整理各時效總覽、怎麼算起算日、哪些動作能中斷時效,並指引你到對應的處理頁。
車禍和解金=(醫療+工作損失+慰撫金+其他)×對方比例−強制險已付。律師教你拆解和解金組成、用自己案件對照判決區間、抓出最常被漏掉的工作損失與看護費,附對方 4 種壓價話術的回應。
車禍和解後想去警察局銷案,實務上多數要去地檢署撤回告訴(刑訴 238 條)。律師拆銷案與撤告差異、3 種案件階段的撤告流程,以及酒駕、肇事逃逸為何和解也不能撤。
車禍和解書簽了原則不能反悔(民法 736、737 條)。但有錯誤、詐欺脅迫、民法 738 條 3 種撤銷例外。律師拆每種要件與時效,附後遺症能否另行請求的關鍵判斷。
對方拖延、拒絕、聲稱沒錢,6 條路徑可走:鄉鎮市區調解、直接起訴、假扣押、刑事告訴、強制險自行請求、向對方本人求償。律師依對方 4 種型態給組合策略,並分析沒錢值不值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