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對方的過失走到判決離婚這一步,無過失的你可以回過頭向對方請求賠償。財產損害和精神慰撫金都算得到,但慰撫金有一個前提——你自己必須無過失。
重點摘要|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056條(判決離婚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
| 三要件 | 判決離婚+對方有過失+自己無過失 |
| 慰撫金金額 | 無固定公式,幾萬到上百萬都有,法院綜合情節酌定,實准常低於請求 |
| 和贍養費的差別 | 損害賠償向有過失方求償;贍養費是無過失方生活困難的扶助,不問對方過失 |
| 常見錯誤 | 向第三者(小三小王)求償走的是配偶權,不是第1056條;兩願離婚原則不適用 |
離婚損害賠償是什麼?向有過失的一方求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因為對方的過失導致婚姻走到判決離婚這一步,無過失的你可以回過頭來向對方請求金錢賠償。法律依據是民法第 1056 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這裡有兩種損害可以一起算:
- 財產上的損害:因為離婚實際蒙受、可以用金錢衡量的損失。
- 非財產上的損害(慰撫金):精神上的痛苦。這就是大家常說的「離婚慰撫金」,民法第 1056 條第 2 項規定,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受害人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要特別記住一個前提:慰撫金「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也就是說,婚姻會破裂如果你自己也有責任,慰撫金這一塊就請求不到。
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同時站穩三個條件,少一個就會被駁回。
第一,必須是判決離婚。民法第 1056 條寫得很清楚,是「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如果你們是兩願離婚、自己簽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原則上就不在這一條的範圍裡(兩願離婚要不要給賠償,得在離婚協議書裡自己談妥、白紙黑字寫下來)。所以這筆賠償通常是跟著離婚訴訟一起向法院請求。
第二,對方有過失。婚姻破裂的責任要落在對方身上,例如對方外遇、長期辱罵施暴、惡意不負擔家計把人逼走。對方完全沒錯、純粹個性不合,就沒有「有過失之他方」可以求償。
第三,自己無過失,或過失明顯較輕。財產上損害的賠償(第 1 項)只看對方有沒有過失;但慰撫金(第 2 項)多了一道門檻——請求的人自己必須無過失。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慰撫金這部分很容易因為「受害人並非無過失」而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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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可以請求多少?沒有固定公式
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或計算公式,法院會綜合好幾個因素一件一件酌定,所以同樣是離婚,判下來的數字落差很大。從實務上看,慰撫金的區間相當廣,幾萬元到上百萬元的案例都有,但真正獲准的金額,往往遠低於當事人一開始請求的數字。
法院決定金額高低,主要看這幾件事:
- 侵害持續的時間:是一時口角,還是長期、反覆的精神壓迫。持續性的傷害分量重得多。
- 侵害的類型與嚴重程度:言語暴力、外遇、身體傷害,情節輕重不同。
- 受害方精神痛苦的程度:有沒有就醫、身心科診斷證明,能具體呈現痛苦,會是有力的佐證。
- 對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對方財力較好時,酌定的慰撫金也可能較高。
舉個實務上的輪廓:曾有配偶長期以「詐騙集團」「人渣」這類話語反覆辱罵、施加精神壓迫,法院認定已經超過一般夫妻爭執能容忍的限度、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雖然當事人請求上百萬,最後獲准的慰撫金是十萬元上下。這說明兩件事:持續性的精神暴力站得住腳,但「請求金額」和「實際准許」之間通常有不小的落差。
要提醒的是,這些只是幫你抓金額的大致範圍,不是保證數字。每一件離婚的事實、證據、雙方條件都不一樣,最後由法院個案認定。
外遇想求償,要看你告的是誰
外遇的求償要分清楚「告誰」,走的是兩條不同的路。
如果你要向有過失的配偶請求,並且打算訴請離婚,那就是這裡講的民法第 1056 條離婚損害賠償——前提是要有對方外遇的證據,而且通常跟離婚訴訟一起進行。實務上外遇的舉證並不輕鬆,直接證據(例如往來的親密訊息、出入紀錄)比間接推測有力得多;單憑小孩轉述的話、或是好幾年前的舊截圖,常常被認為證據薄弱而不被採納。
但如果你想向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求償,那是另外一條路。向介入婚姻的第三人請求賠償,是「侵害配偶權」的問題,法律依據和舉證重點都和離婚損害賠償不同,也不以你們離婚為前提。這部分的金額範圍、抓姦取證怎麼做,請看配偶權的專頁。
(補充一點: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仍然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法定離婚事由,可以據此訴請離婚;至於「通姦罪」早已除罪,現在外遇處理的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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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和贍養費差在哪?
離婚損害賠償和贍養費常被搞混,但兩者目的完全不同,而且可以同時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民法第 1056 條)是向「有過失的一方」求償——重點在對方做錯了事、害婚姻破裂,你因此受有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核心是「對方有沒有過失」。
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則是一種生活上的扶助——民法第 1057 條規定,無過失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他方縱使沒有過失,也應該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核心是「離婚後你能不能維持生活」,重點不在對方有沒有錯,而在你的生活困境。
兩者的關係可以這樣記:
- 有過失的一方,既不能請求贍養費,也不能請求慰撫金。
- 無過失的一方,如果同時符合條件,離婚損害賠償和贍養費兩種請求權可以一起主張。
(附帶提醒:行政院曾提出修正草案,研議放寬贍養費的請求門檻,但目前仍是草案、尚未施行;現行的標準依然是「判決離婚+無過失+陷於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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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有時間和身分上的限制
民法第 1056 條第 3 項還設了一道限制:這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意思是慰撫金的請求權原則上是專屬於你個人的,不能轉讓給別人、也不會由繼承人接手——但有兩個例外:如果對方已經依契約承諾要賠,或者你已經提起訴訟,就不在此限。
實務上的提醒是:離婚損害賠償通常跟著離婚訴訟一起提出,趁訴訟程序裡一併主張,是最穩妥的做法。如果想保住這項權利,「已起訴」這個動作很關鍵——拖著不主張,將來會多出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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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兩願離婚(自己協議離婚)也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民法第 1056 條的損害賠償,明文是針對「判決離婚」。兩願離婚原則上不適用這一條。如果是好好談的協議離婚,要不要給一筆補償、給多少,應該在離婚協議書裡寫清楚,作為雙方的約定,而不是事後再依第 1056 條請求。
我和對方都有錯,還能請求慰撫金嗎?
慰撫金(第 1056 條第 2 項)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如果你自己對婚姻破裂也有責任,慰撫金這部分通常請求不到。不過要看雙方過失的比重,過失明顯較輕的一方,仍有討論空間,建議讓律師評估你手上的事實。
離婚慰撫金大概可以拿多少?
沒有固定金額。法院會看侵害持續的時間、嚴重程度、你的精神痛苦、對方的經濟能力綜合酌定,實務上的區間從幾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而且實際准許往往低於請求金額。能不能拿、拿多少,取決於你的具體事實和證據強度。
外遇的賠償要向誰請求?
分兩條路:向有過失的配偶請求、並訴請離婚,走的是離婚損害賠償(第 1056 條);向介入的第三者請求賠償,走的是侵害配偶權,和離婚是兩回事。兩者的舉證重點不同,外遇求償向第三者的部分請參考配偶權專頁。
離婚損害賠償一定要打官司嗎?
因為第 1056 條限定「判決離婚」,所以這筆賠償通常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向法院請求。而且這項請求權「已起訴」才能保全,趁訴訟一起主張最為妥當。
離婚損害賠償能不能請求、慰撫金抓多少才合理,關鍵全在於「對方的過失怎麼證明」和「你自己有沒有過失」這兩件事——同樣是離婚,證據強弱不同,結果天差地遠。法律得來訴提供免費諮詢,可以幫你判斷手上的事實夠不夠請求慰撫金、該保留哪些證據,以及損害賠償該怎麼跟離婚訴訟一起主張。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建議個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