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詐騙怎麼辦?家屬協助範圍與告訴權限制

202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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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屬理解可協助的範圍、告訴權歸屬、二次詐騙風險與不能做的事

法律審閱得來訴律師團隊
最後更新2026-05-13
閱讀時間5 分鐘
焦點 家人被詐騙怎麼辦?家屬協助範圍與告訴權限制

法律得來訴
本文重點
核心法源 詳見內文段落
律師能做 判斷案件 整理證據 程序代理
律師不能 保證結果 取代偵查
Stage 01
初步判斷
釐清類型確認案件性質

Stage 02
資料整理
證據對話、匯款、平台

Stage 03
程序選擇
路徑報案/告訴/求償

Stage 04
後續處理
追蹤進度與結果

當家人或朋友被詐騙時,第一個衝上來的念頭通常是「我幫他處理」——直接打電話到銀行、拿他的手機回訊息、衝去警局替他報案、甚至想替他告下去。但家人被詐騙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會因為你和被害人之間的身分而完全不同:是配偶、是父母、是成年子女、是同居人、是朋友、是同事,法律上能做的事不一樣。一般而言,朋友、同事即使再熱心,仍然不能當然代成年被害人提出告訴;配偶與一定範圍的法定代理人,依刑事訴訟法 §233 才有獨立告訴權;任何身分的家屬,都不應該在未經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控制其手機、帳戶或密碼。本文整理家屬可以做、應該做、以及絕對不要做的事,並提醒你警覺正在伴隨被害發生的二次詐騙。

一、家人被詐騙:家屬可以做的事與不能做的事

家屬協助詐騙被害人最常見的角色,是「情緒支撐 + 行政協助」,不是「替本人決定」。實務上家屬可以做的事大致分成幾類:

類別 家屬可以做 家屬不應該做
情緒與判斷 陪伴、降低被害人焦慮、協助辨識是否仍在被詐騙中 責罵、逼問細節到本人崩潰、替本人「決定不要報案」
證據 協助保存對話截圖、匯款明細、平台網址、通話紀錄 未經同意拿走或解鎖被害人的手機、登入帳號、改密碼
報案 陪同前往警局、幫忙整理事件時序、向員警補充身心狀況 代替本人陳述被害經過、代簽筆錄、代為決定告訴內容
求償 協助理解和解、附帶民事、獨立民事訴訟的差別 私下代為和解收款、單方撤告、跳過程序自行處理
對外聯絡 協助打 165、聯繫銀行客服、聯繫律師詢問 私下答應「追回專家」、繳所謂保證金、解凍費

核心原則只有兩個:告訴權歸屬被害人本人,以及證據協助 ≠ 控制本人帳戶。一般成年被害人擁有自己的告訴權,朋友或同事並不當然可以代為提告,比較適合的角色是陪同、整理資料、聯繫機關、避免二次詐騙(刑事訴訟法 §232)。如果你不確定整個流程怎麼走,可以先看被詐騙怎麼辦總覽詐騙報案流程,再回到本頁判斷自己這個身分能介入到哪裡。

二、告訴權歸屬:刑事訴訟法 §232 §233

「我可以替我家人告下去嗎?」這是家屬最常問的問題,答案要回到兩個條文。

刑事訴訟法 §232:「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白話說,詐欺告訴權原則上「掛在被害人身上」。如果被害人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論是兒子、女兒、媳婦、女婿、兄弟姊妹、朋友、同事,原則上都不能繞過本人「自動」代他提告。

刑事訴訟法 §233:「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233 開了兩個口子:

  1. 法定代理人與配偶可獨立告訴: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對受監護宣告之人,以及配偶對配偶,依條文有獨立告訴權。所謂「獨立」,是指即使被害人本人沒有提告,他們也能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告訴。
  2. 被害人死亡時,告訴權擴張:擴張到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但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不能違反被害人生前明示的意思。

白話對照表:

身分 被害人在世且有行為能力 被害人為未成年/受監護宣告
被害人本人 有告訴權 視能力決定
配偶 可獨立告訴(§233) 可獨立告訴(§233)
父母(法定代理人) 原則上無(成年子女自己決定) 可獨立告訴(§233)
成年子女、兄弟姊妹 原則上無代為告訴的當然權利 視是否取得監護人身分
同居人、未婚伴侶 不屬於 §233 配偶 不屬於 §233 配偶
朋友、同事 無,只能陪同 / 整理資料

如果案件涉及詐欺罪的告訴乃論問題,可一併參考詐欺告訴乃論的整理;具體在你這個身分能不能告,仍需由律師或承辦員警依個案判斷。

三、證據協助:協助保存 ≠ 控制本人帳戶

家屬第二個常見焦慮,是「東西要趕快留下來,不然證據沒了」。這個方向是對的,但要小心方法。

家屬協助保存證據時,可以做的事包括:

  • 與被害人一起把對話視窗、Line、Telegram、IG、Messenger、簡訊、電郵的內容截圖並存檔,截圖時保留時間戳、暱稱、頭像、對話 ID。
  • 協助列出每一筆匯款的日期、金額、匯出帳戶、匯入帳戶、銀行 / 第三方支付平台
  • 整理事件時序:第一次接觸對方的時間、加 Line 的時間、第一次匯款的時間、開始懷疑的時間。
  • 協助保留通話紀錄、簡訊、平台網址、APP 名稱與下載連結
  • 將整理好的資料協助交給承辦員警或律師。

但有幾件事,即使是出於好意,也不該未經本人同意去做:

  • 未經同意拿走或解鎖被害人手機、平板。
  • 替被害人登入其銀行、券商、社群、Line 等帳號。
  • 替被害人更改密碼、把雙因素驗證綁到自己手機上。
  • 私自把被害人帳戶的剩餘款項轉走「保管」。

刑事訴訟法 §242 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條文的精神是程序仍以本人陳述、本人意願為核心,家屬即使協助保存證據,也不能變成代替本人決定要不要進入程序、代替本人簽名。如果你發現對方帳戶疑似已被警示,銀行可能會主動凍結,這時可參考警示帳戶被害了解後續流程。

四、陪同報案 vs 代為決定告訴內容

陪同報案與代為決定告訴內容,是兩件容易被混淆的事,但在法律上區分非常清楚。

家屬可以做的「陪同」

  • 一起前往警察局、地檢署。
  • 替高齡、聽力不佳、不熟悉中文書面用語、或情緒過度激動的被害人,向承辦員警補充說明身心狀況
  • 協助被害人在筆錄前,先把事件時序、金額、平台名稱整理在紙上。
  • 在被害人陳述後,協助核對筆錄內容是否與事實一致,如有出入,提醒被害人在簽名前要求更正。

家屬不應該做的「代為決定」

  • 代替被害人陳述「他是被怎麼騙的」(除非是 §233 的獨立告訴情形,由家屬自己以告訴人身分陳述)。
  • 替被害人決定要對誰提告、要不要提告
  • 替被害人代簽筆錄
  • 替被害人決定是否要在事後撤回告訴或同意和解。

高齡或數位弱勢的被害人,若真的無法獨立完成報案,家屬陪同前往警局協助筆錄製作、向承辦員說明身心狀況,是合理且常見的做法(刑事訴訟法 §242)。重點仍是:陳述者是本人、決定者是本人,家屬負責的是讓本人能順利把話講清楚,而不是替本人決定怎麼講。

五、二次詐騙警告:常見話術

這一段請務必和家裡其他人一起看。被害人剛被騙完,情緒上會非常想「快點把錢拿回來」,這正是二次詐騙集團最喜歡的狀態。

常見的二次詐騙話術,大致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偽裝「能幫你追回款項」

  • 「我們是境外資金追回團隊,可以幫你把錢從境外帳戶拉回來。」
  • 「我認識某某檢察官 / 某某地檢的人,可以幫你優先處理。」
  • 「我們有 AI 鏈上追蹤技術,保證能找到對方錢包。」

第二類:要求「先繳一筆錢」

  • 「需要先繳一筆保證金才能啟動程序。」(注意:本文不使用任何保證類用語,這裡是描述對方話術。)
  • 「對方帳戶有稅金未繳,要先代繳稅金才能解凍。」
  • 「要先繳一筆解凍費 / 手續費 / 公證費,等錢回來再扣。」

第三類:勸你「私下處理不要報案」

  • 「報案會被查稅 / 會被列入警示,不如我們私下幫你處理。」
  • 「對方願意還,但條件是你不能報警。」
  • 「報案會拖很久,我們三天就能追回。」

這些話術背後,本質上都是再一次的詐術行為,可能構成刑法 §339 詐欺取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家屬可以做的事:

  • 不點名特定「追回服務」,但所有「先付錢才能拿回錢」的提議都該被視為高度可疑
  • 提醒被害人:合法的求償管道,是回到刑事偵查、和解、附帶民事、獨立民事與強制執行;想了解金錢拿回來的真實路徑,可參考詐欺被害金錢求償詐欺附帶民事與民事求償
  • 任何要求「先匯款」的對象,不論自稱政府、銀行、律師、私家偵探、追款專員,先停下來打 165 確認

六、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的法定代理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已經受監護宣告,情況和成年被害人不同。

依刑事訴訟法 §233,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因此:

  • 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或經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不必等小孩自己決定。
  • 受監護宣告之人:依民法程序經法院為監護宣告者,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可獨立告訴。
  • 受輔助宣告之人:和監護宣告不同,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非完全無行為能力,輔助人的權限有限,能否獨立告訴需依個案與條文判斷,不能直接套用 §233 法代規則。

不過要提醒兩件事:

  1. 身分差異會影響可採行動。例如離婚後僅有探視權、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法定代理人」;同居人、未婚伴侶也不是 §233 的配偶。具體誰可以做什麼,要回到戶籍、監護裁定、結婚登記等身分文件。
  2. 取得監護宣告本身,不會讓被害人從此免於被詐騙。監護宣告是行為能力與財產管理的法律安排,不是一個「防詐騙開關」。家屬仍需在日常生活中協助辨識可疑訊息、設定金融機構的高齡客戶保護機制、與信任的家屬保持聯繫。

七、常見問題

Q1:我是被害人的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幫爸爸/媽媽去警局提告詐欺嗎?

A:如果父母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依刑事訴訟法 §232,告訴權屬於被害人本人;成年子女不是 §233 所列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原則上不能代為告訴詐欺案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替父母」獨立告訴)。你可以做的是陪同、整理資料、向員警補充父母的身心狀況,但筆錄與告訴的決定仍要由父母本人為之。若父母已受監護宣告,則由監護人依 §233 處理。

Q2:我朋友被騙得很慘,他現在情緒崩潰不想處理,我可以替他先去報案嗎?

A:朋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 §233 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沒有獨立告訴權。你可以做的是「告發」——任何人知有犯罪嫌疑,原則上都可以向警方或地檢署反映事實,讓偵查機關知道有這件事;但「告訴」與後續是否進入告訴乃論的程序,仍需要本人到案陳述。比較務實的做法是陪朋友冷靜一兩天,再一起去警局,而不是替他做決定。

Q3:被害人是我先生/太太,我可以拿他的手機,把詐騙集團的對話直接翻出來嗎?

A:配偶依 §233 有獨立告訴權,但「有獨立告訴權」不等於「可以未經同意翻配偶手機」。手機內容涉及通訊秘密與個人資料,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和配偶一起操作、由配偶解鎖並截圖;如果配偶現在無法配合,建議直接帶手機與被害人本人一起到警局,由員警依程序處理,而不是自行強取或破解。

Q4:對方傳訊息說只要先付一筆「解凍費」就能把錢拿回來,是真的嗎?

A:這是典型的二次詐騙話術。任何「先付一筆錢才能把被騙的錢拿回來」的提議——不論名目是保證金、稅金、解凍費、公證費、手續費——都應該視為高度可疑,可能構成刑法 §339 的詐欺取財。合法的求償管道是回到刑事偵查與民事程序(詐欺被害金錢求償詐欺附帶民事與民事求償),沒有任何合法管道會要求被害人先匯款才能拿回被騙的錢。建議先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確認。

Q5:我是被害人的家屬,可以替他和對方私下和解、拿到一筆錢之後就不要報案嗎?

A:不建議,而且家屬通常沒有單方代為和解或撤告的權限。和解、撤告、賠償的決定權都在被害人本人(或 §233 的法定代理人 / 配偶以自己告訴人身分為之)。家屬若代為收款後決定「不報案了」,除了可能讓被害人喪失後續刑事與民事救濟的機會,也可能讓自己陷入帳務不清的爭議。求償仍需要回到刑事偵查、和解、附帶民事、獨立民事與強制執行的分流。


如果你看完仍然不確定「以你這個身分」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或被害人剛經歷被騙、現在又被疑似二次詐騙的訊息困住,建議先用 LINE 與律師聯絡,把目前的身分關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朋友)、被害人的狀態、目前掌握的證據簡單描述清楚。

律師可以做的是:依條文與你提供的事實,幫你判斷告訴權歸屬、可協助範圍、後續報案與求償程序的選擇順序。律師沒有辦法保證款項一定能追回、也沒有辦法保證案件的偵查結果;任何聲稱能保證追回的對象,反而是你最該警覺的對象。

LINE 諮詢前可先準備:你與被害人的身分關係、事件大致時序、被害金額、目前是否已報案、是否已收到任何「能幫你追回」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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