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被害人寫詐欺告訴狀的基本架構、證據附件規格與常見錯誤
最後更新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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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詐欺告訴狀怎麼寫?範本架構與證據附件清單

本文重點
| 核心法源 | 詳見內文段落 |
| 律師能做 | ✓判斷案件 ✓整理證據 ✓程序代理 |
| 律師不能 | ✗保證結果 ✗取代偵查 |
當被害人坐下來打開 Word,想把自己被騙的經過寫成一份「詐欺告訴狀」時,最常見的困擾不是文采,而是不知道要寫到什麼程度、附什麼證據、寄到哪裡。這篇用 5 段架構帶你把事實、證據、請求事項分開寫清楚,重點不是把指控寫得激烈,而是用可核對的方式整理犯罪事實、證據清單、被害金額與附件,讓檢警能看懂詐術、付款過程與可能責任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告訴可以用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書面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但對複雜案件比較容易把資訊整理乾淨。本頁提供的是欄位與寫作邏輯,不是替你預設犯罪結論的完整控告稿;具體事實、金額與對方資料仍要依你自己的案件填寫。如果你還沒看過整個流程,可以先看 被詐騙怎麼辦總覽 再回來寫狀。
一、詐欺告訴狀:必備 5 段架構
一份能讓承辦人快速看懂的詐欺告訴狀(口語也常稱詐騙告訴狀範本),通常會拆成五段詐欺告訴狀格式,分別處理「誰、案由、發生什麼事、有什麼證據、希望檢警做什麼」。把這五段先列為標題,再依序填入內容,比一口氣寫成一篇敘事文更容易抓到重點。
| 段落 | 主要內容 | 常見錯誤 |
|---|---|---|
| 1. 當事人欄 | 告訴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所、聯絡電話;被告若不明,可寫「姓名年籍不詳,網路暱稱 OOO / LINE ID:xxx / 收款帳戶:xxx 銀行 xxxxxx」 | 自行猜測對方真名、把收款帳戶持有人直接寫成主謀 |
| 2. 案由 | 例如「為被告涉嫌詐欺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事」 | 寫成口號式標題、堆砌多個未經證明的罪名 |
| 3. 犯罪事實 | 依時序交代誰、何時、用什麼話術、如何讓你相信、你因此交付多少財物 | 只寫情緒、跳過時間軸、把投資虧損直接定性為詐欺 |
| 4. 證據清單 | 編號列出對話、匯款、帳戶、平台、網址、錢包地址等附件 | 證據沒編號、附件與內文對不上、剪接或補造對話 |
| 5. 請求事項 | 例如「請鈞署依法偵辦並追訴被告刑責」 | 把民事求償金額、強制執行請求一起塞進刑事告訴狀 |
即便如此,被害人仍建議用書面把事實寫清楚,因為偵查資源有限,整理得越清楚的案件,承辦人越容易掌握。若你想分辨案件是否涉及告訴乃論,可另參考 詐欺告訴乃論。
二、犯罪事實段怎麼寫
法源基礎:詐欺告訴狀的核心法源為刑法 §339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寫犯罪事實時,要對應條文的四個構成要件:(1) 詐術 (2) 陷於錯誤 (3) 交付財物 (4) 行為人不法所有意圖;具體事實要對齊這四點才容易讓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
犯罪事實段是整份告訴狀的核心。依《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需要具備「行為人施用詐術 → 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 → 被害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這個結構。所以這一段不是只寫「我被騙了 50 萬」,而是要清楚交代誰、何時、用什麼話術、讓你如何相信、因此交付什麼財物或金錢,把上面三個環節都對應到具體事實上。
建議用「時間 + 事件」的方式編號條列,例如:
- 2025 年 8 月 12 日:被告以 LINE ID「abc123」(暱稱「王經理」)主動加告訴人好友,自稱為 XX 投顧分析師,傳送偽造的獲利截圖。
- 2025 年 8 月 15 日:被告向告訴人推薦 OO 平台(網址 https://example-fake.com),表示「保證每月 10% 收益、隨時可出金」。
- 2025 年 8 月 18 日:告訴人因此陷於錯誤,依被告指示匯款新台幣 200,000 元至「OO 銀行 1234-5678-9012(戶名:陳 OO)」(見附件三)。
- 2025 年 9 月 5 日:告訴人欲出金時,被告以「需先繳保證金」要求再匯款,告訴人始發覺受騙。
每一個時點都對應到後面的一份證據(截圖編號、匯款單編號),承辦人翻附件時才能對上。把「我相信他是因為……」這種陷於錯誤的心路歷程寫進去也很重要,因為這是區分詐欺與一般民事糾紛的關鍵。投資虧損、借款不還,本身未必構成詐欺;要看當初有沒有「以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這個前提。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不知道被告真實姓名怎麼辦?這時不應自行猜測或捏造身分,但可以把已知的可識別資料整理出來,例如帳戶、暱稱、電話、LINE ID、網址、錢包地址、平台帳號等。這些資料可作為後續追查的線索;至於收款帳戶的持有人是真的主謀還是被利用的人頭,由偵查機關判斷,不要在告訴狀裡直接定性。
三、證據附件清單與標號規則
證據清單的目的,是讓檢警能對照詐術內容、付款過程、被害金額及可能責任人。證據多不等於一定起訴,但資料越清楚越有助於理解案件。建議用下表的思路,把「事實」與「證據」一一對應:
| 編號 | 證據類型 | 證明什麼 | 格式建議 |
|---|---|---|---|
| 附件一 | LINE / Telegram 對話截圖 | 詐術內容、話術、誘導過程 | 完整截圖含對方暱稱、ID、時間戳;不要剪接 |
| 附件二 | 平台 / 網站截圖 | 偽造平台介面、獲利數字 | 含完整網址列;可加印列印日期 |
| 附件三 | 匯款單據 / ATM 交易明細 | 交付財物的時間、金額、收款帳戶 | 銀行正式單據或網銀截圖 |
| 附件四 | 加密貨幣交易紀錄 | 鏈上轉帳紀錄、錢包地址 | TXID、from/to 地址、區塊瀏覽器截圖 |
| 附件五 | 通聯紀錄 / 電話號碼 | 對方聯絡方式 | 電信公司帳單或通話紀錄截圖 |
| 附件六 | 身分資料 | 對方曾透露之姓名、頭像、證件照 | 註明來源(對方自行傳送 vs 第三方提供) |
標號規則建議:在犯罪事實段提到該事件時,後面用括號註明「(見附件 X)」,附件本身也依序編號裝訂或上傳,這樣承辦人翻檔不會迷路。電子卷證越來越普遍,PDF 檔請統一檔名,例如「附件 03_匯款單_20250818.pdf」。
要避免的做法:補造、剪接、重組對話紀錄。即使原始對話有所遺失,也應如實說明「2025/8/15 以前對話因換手機已遺失」,不要為了好看而拼接,否則一旦被查出反而會反過來傷害告訴人自己的可信度。
四、刑事訴訟法 §242 告訴方式:書面 vs 言詞
《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第一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242 明定告訴可用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實務上可依案件複雜度與資料整理程度選擇方式。詐欺被害人不一定只能用書面告訴狀提出告訴,但書面告訴狀有助於把犯罪事實、證據與請求偵辦事項整理清楚。
兩種方式怎麼選?
| 比較項目 | 書面告訴狀 | 言詞告訴(製作筆錄) |
|---|---|---|
| 法源 | §242:以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 | §242:以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應製作筆錄 |
| 整理時間 | 自己有時間反覆檢查、補證據 | 現場由承辦人製作筆錄 |
| 適用情境 | 事實複雜、金額高、被告不明、多人共犯 | 案情單純、需要當下立案保全(例如剛被騙完) |
| 缺點 | 寫不好可能讓承辦人抓不到重點 | 筆錄受現場時間壓力,遺漏細節時較難補 |
不論用書面或言詞,重點都是同一件事:把詐術、陷於錯誤、交付財物三個環節說清楚。書面寫好後仍可能被約詢補製筆錄;言詞告訴後也可以再補書面陳報新證據。如果你還在猶豫該先打 165、跑派出所還是直接寫狀到地檢署,可以一併參考 詐騙報案流程 把順序排好。
五、常見寫作錯誤
常見錯誤有五種:時序不清、把推測當事實、用法條取代事實、刑民混寫、照抄詐欺告訴狀範例。先排除這五點,告訴狀會更容易被承辦人看懂。以下逐項說明,逐一檢查可以省下被退補資料的時間:
- 只有情緒,沒有時序。整段都在罵對方很可惡,卻沒寫清楚哪一天發生什麼事、匯了多少錢。承辦人需要的是可核對的時間軸,不是情緒。
- 把推測寫成事實。例如「被告一定是 XX 詐騙集團成員」「收款帳戶的人就是主謀」。這些是偵查機關要查的事,不是告訴狀裡可以直接定性的事。寫成「依被告指示匯款至 OO 銀行帳戶(戶名:陳 OO)」即可,由檢警判斷該帳戶與被告的關係。
- 法條堆砌取代事實描述。告訴狀可以寫「核被告所為,似涉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嫌」,但重點仍是具體事實與證據;法律定性不應取代事實描述。罪名寫越重不會讓案件越容易起訴。
- 刑民混在一份。告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獨立民事起訴狀功能不同:告訴狀向檢警陳報犯罪事實;附帶民事與民事起訴狀則處理損害賠償請求,兩者時點、對象、內容與程序不同。一份文件混寫,反而兩邊都處理不好。求償部分可另行評估 詐欺附帶民事與民事求償。
- 直接複製網路範本,連對方名字都沒改。範本只能參考結構,具體事實、證據、金額、時間點與對方資料都要依個案調整。網路上甚至有把「投資虧損」直接套成詐欺的模板,套用後反而被檢察官看出與事實不符。
六、告訴狀寫好後送哪裡
依《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告訴可以用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以言詞提出時應製作筆錄。165 是諮詢與通報窗口,不等於完成刑事告訴。
常見的送件管道有三種,功能不同:
- 地方檢察署:可親自到地檢署收狀櫃台遞交,亦可郵寄。適合案情已整理完整、希望以書面陳報犯罪事實的情況。
- 警察機關(派出所、刑事警察大隊):警察為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亦可受理告訴;以言詞提出者,由警方製作筆錄。
- 165 反詐騙專線:165 為諮詢與通報窗口,可協助辨識詐騙手法,但撥打 165 本身不等於完成刑事告訴,仍需另行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書面或言詞告訴。
白話說:若你已整理好書面與附件,可以直接遞或寄到地檢署;若仍在資料蒐集階段,先打 165 諮詢、再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並製作筆錄,也是可以的順序。具體報案順序可參考 詐騙報案流程。
七、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集中在五件事:要不要請律師、被告不明能否提出、是否要寫 §339、範本能否直接套用、以及告訴狀能否一併求償。以下逐題回答。
Q1:詐欺告訴狀(即刑事告訴狀詐欺案件)一定要請律師寫嗎?
不一定。依《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告訴可以用書狀或言詞提出,法條沒有強制要由律師代寫。但若事實複雜、金額高、被告不明或涉及多人,建議先把資料整理好,再評估是否由律師協助。律師也不能保證偵查結果,但可以幫你在事實鋪陳、證據對應與法律定性上避免明顯失誤。
Q2:不知道對方真名,可以寫詐欺告訴狀嗎?
可以。被害人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時,可以先提供已知的帳號、暱稱、電話、LINE ID、收款帳戶、網址、平台資料、錢包地址等可供追查的資料。不要自行猜測或捏造身分;至於對方真實身分與責任歸屬,由偵查機關依職權調查。
Q3:告訴狀要不要寫刑法第 339 條?
可以寫明懷疑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但重點仍是事實與證據。法條不能取代犯罪事實描述,承辦檢察官會自己依事實認定適用的罪名。寫成「核被告所為似涉詐欺罪嫌,請鈞署依法偵辦」即可,不需要長篇引述法律條文。
Q4:可以直接複製網路上的詐欺告訴狀範本嗎?
不建議直接複製。範本只能參考結構與欄位順序,具體事實、證據、金額、時間點與對方資料都要依個案調整。範本若預設了「被告就是詐騙集團」「惡意詐騙」這類強指控措辭,套用後反而與你的實際事實對不上,也容易讓承辦人覺得不可信。
Q5:詐欺告訴狀可以順便請求賠償嗎?
可以在事實段或請求段說明被害金額,但刑事告訴狀本身不是民事判決,也不是執行名義。求償仍要另外評估: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或直接到民事庭提獨立民事起訴,也可以走和解。一份告訴狀並無法同時完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與強制執行,三者各自有不同程序。
如果你已經依本頁的 5 段架構整理出初稿,但對「事實該寫多細」「證據是否足夠」「要不要列附帶民事」仍不確定,可以透過 LINE 與我們聯繫。律師無法保證偵查或審判結果,能做的是依你提供的資料給出書面方向建議;是否委任、要不要送出,由你自行決定。先把附件依本頁的編號方式整理好,諮詢起來會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