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怎麼找:資格、費用、是否到場重點整理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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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準備協議離婚才發現:證人不只是「找兩個人簽名就好」。民法第1050條規定要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且實務上要求證人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確有離婚真意,否則離婚登記辦不下來。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最後更新2026-06焦點 離婚證人
法律得來訴重點摘要
法源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資格 成年、有行為能力;須親見或親聞雙方有離婚真意
到場 不必到戶政,但要在協議書上簽名
費用 實務多由親友擔任不收費,無法定收費
常見錯 找不認識雙方或不知情的人簽名,可能被認定無效

協議離婚要找證人,其實只要把握一個重點——找兩個確實知道你們真的要離婚的成年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需要「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所以證人至少要兩位;至於是親友、同事還是鄰居都沒關係,法律沒有限制證人的身分。

很多人卡關的不是「找不找得到人」,而是三個更實際的問題:證人到底要找誰才算數、需不需要陪我去戶政事務所、要不要付錢。下面就照這幾個問題,一個一個講清楚。

離婚證人要找誰當?兩個人、親友同事都可以

離婚證人可以找成年、清楚知道你們確實要離婚的親友、同事或鄰居擔任,法律沒有限制證人身分,家人、親戚也可以當

民法第1050條對證人只有一個要求——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條文寫的是「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所以人數上至少要兩位,少於兩人不行;但條文沒有規定證人要有什麼特別資格或身分。協議書上的這兩位見證人,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能理解「離婚」這件事意義的人就可以,不需要找律師、也不需要什麼證照。

真正重要的不是這個人跟你什麼關係,而是下一段要講的——他知不知道你們是真心要離婚。

證人的唯一關鍵——要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你們真的要離婚

離婚證人適不適格,實務上的核心只有一個:證人必須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真意

換句話說,證人不是隨便找個人在文件最後簽個名就好。實務上認為,如果一個人對你們要離婚這件事根本不知情,只是事後被請來「補簽」一個名字,這樣的簽名能不能算數,是會被質疑的——因為他並沒有真正「見證」到離婚這回事。相對地,只要這個人確實清楚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不論是親耳聽你們說、還是在場看到你們談定),就算是適格的證人。

所以挑證人的標準很簡單:找一個真的知道你們狀況、能說得出「他們確實要離婚」的人,而不是找一個只是願意幫忙簽名、卻完全狀況外的人。這也是接下來「網路找陌生人」會有風險的根本原因。

離婚證人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現場嗎?不用

不用。民法第1050條要求的是兩名以上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沒有規定證人要陪你們到戶政事務所現場辦理登記。

把這條文拆開看會更清楚:它要的是兩件事——證人在書面(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以及夫妻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面這個「登記」是夫妻雙方要去做的事,不是證人的義務。證人把該簽的名簽好,任務就完成了,去戶政事務所遞件登記的時候,到場的是夫妻兩人,證人不必同行。

要提醒的是,各地戶政事務所的櫃台作業細節可能略有不同,實際辦理前不妨先打電話問清楚需要帶哪些文件;但就法律的要件來說,證人到不到場,並不是離婚成不成立的條件。

離婚證人費用多少?找親友幫忙不用錢

請親友、同事當離婚證人不需要任何費用。證人見證並沒有官方收費,他願意幫你簽名見證,本身是不花錢的。

會跟「費用」扯上關係的,通常是另一種情況:有些人身邊不方便讓親友知道,於是想花錢在網路上找不認識的人來代簽。錢確實能找到願意簽名的人,但這樣做反而有風險——原因就在上面那一段:對方並沒有親見親聞你們的離婚真意。

所以與其問「證人要花多少錢」,更該問的是「找這個人簽名到底有沒有效」。這也帶到下一個很多人會猶豫的問題。

網路找陌生人當離婚證人,行嗎?有風險

找網路上不認識你們的陌生人當離婚證人有風險,不建議

關鍵還是回到證人的資格——一個從沒見過你們、也不知道你們是否真心要離婚的人,並不符合「親見或親聞離婚真意」的要求。這種情況下,就算他在協議書上簽了名,這個簽名見證日後也可能被認定不具效力;一旦證人這一關出問題,連帶可能影響到離婚是否成立、戶政登記能不能順利完成。

如果真的不方便讓太熟的親友知道,比較穩妥的方向,是找一位你信得過、又確實了解你們已經談定要離婚的人(例如關係較遠但知情的長輩、朋友),讓他實際清楚你們的狀況後再簽名,而不是花錢找一個全然狀況外的陌生人。

👉 接著看: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必備條款、範本與常見錯誤

提醒一下——裁判離婚不需要證人

如果你們是走法院、由判決或調解離婚,那就不需要證人

證人簽名這個要求,只適用於「兩願離婚」,也就是雙方談好、自己寫協議書去戶政登記的這條路。如果雙方談不攏,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最後是靠法院的判決,或在法院調解、和解成立而離婚——這時候是法院在認定,並不需要找兩位證人簽名。所以證人的問題,只有打算協議離婚的人才需要處理。

👉 接著看:離婚程序怎麼走?兩願、調解、裁判三條路的流程與順序

【常見問題】

離婚證人可以找家人嗎? 可以。民法第1050條沒有限制證人的身分,父母、兄弟姊妹等家人都可以當離婚證人,重點是這個人確實知道你們雙方真的要離婚。

離婚證人一定要兩個嗎?一個行不行? 一定要兩個以上。法條明文寫「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所以只有一位證人不符合要求,協議書上要有至少兩位證人簽名。

離婚協議書的證人要簽在哪裡? 簽在離婚協議書上即可,通常會在文件末尾的證人欄位,由兩位證人各自親自簽名(建議親簽並留下姓名、身分資料,方便戶政人員核對)。

證人需要看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嗎? 證人見證的重點,是你們雙方確實有離婚的真意,而不是審查協議書裡財產、子女怎麼分。不過讓證人清楚知道你們是在「離婚」這件事上達成合意,是必要的,這樣他的見證才站得住腳。

證人通常是協議離婚最後、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關。如果你正在處理離婚協議,卻不確定證人、文件或內容有沒有問題,法律得來訴提供免費諮詢,可以先聊聊你的狀況,幫你把該注意的地方一次確認清楚。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建議個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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