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簽了本票卻不還錢,本票其實是討債時很有力的工具——它可以不先打官司,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就能強制執行。下面說明本票要寫什麼才有效、本票裁定怎麼聲請、收到裁定或當初是被騙簽的又該怎麼辦。
最後更新2026-06-14
閱讀時間7 分鐘
焦點 本票與本票裁定

本文重點
| 本票的特色 | 可不先打官司,聲請本票裁定後即可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 |
| 必載事項 | 缺漏可能影響效力;金額、發票日、簽名等須齊全(票據法第120條) |
| 收到本票裁定 | 裁定不審查借貸原因,對債權有爭執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 被騙/被脅迫簽 | 可能主張票據抗辯,但要儘早處理、保留證據 |
先講重點:本票最特別的地方,是拿到票的人不用先打一場討錢的官司,只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就能憑裁定去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
本票是一張「我答應在某個時間付你某筆錢」的書面承諾,發票人簽名後就有票據法上的效力。對拿票的債權人,它是快速討債的利器;對簽票的人,它可能是個陷阱。下面把「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被騙簽怎麼救、我手上有本票怎麼討、本票怎麼寫才有效」一次說清楚。
【本票是什麼?「本票裁定」又是什麼?】
本票是發票人簽名、承諾付款的票據;本票裁定則是法院准許「這張本票可以拿去強制執行」的裁定(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關鍵在於:本票裁定走的是非訟程序,實務上法院原則上只審本票形式上的法定要件、到期了沒,不會去審查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這筆債、是不是被騙簽的。所以裁定下得很快,但它不等於確定判決——拿到裁定不代表這筆債一定成立,簽票的人還有反擊的空間。
這也是本票跟一般借據最大的差別:借據要討錢得先打官司拿到判決;本票可以跳過這一段,直接聲請裁定就去執行。快,但也因為法院不審查原因關係,才會有那麼多「被騙簽、被灌金額」的爭議。
【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20 天是關鍵】
收到本票裁定別擺爛——它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而救濟有時間限制。 看你的情況走兩條路:
- 如果本票是偽造、變造的(不是你簽的、或金額被人改過):在裁定送達後20 天內向作成裁定的法院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通知法院,執行法院原則上應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 195 條第 1、2 項);不過執票人若聲請並提供相當擔保,法院仍可能准其繼續執行。
- 如果票確實是你簽的,但你主張被騙簽、根本沒拿到錢、或已經還了:一樣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這種情形停止執行通常要先向法院提供相當擔保才准(同條第 3 項)。
另外,對本票裁定本身也可以在收到後10 天內抗告,但抗告審多半只審「本票形式要件、有沒有到期」這類問題,要實質爭執「我不欠這筆」還是得靠上面的確認之訴。動作要快,拖過期間,財產可能先被執行走。
【被騙簽本票、簽了空白本票怎麼救?】
票是你親手簽的,要推翻就得證明「這筆債本來就有問題」。 票面是你簽的名,光說「我被騙」不夠,要從原因關係下手,常見可主張的有:
- 對方用詐術或脅迫讓你簽
- 本票是當初講好擔保用的,不是真的欠這筆錢
- 你其實已經清償了
- 講好的借款根本沒撥給你(消費借貸不成立)
這些都靠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處理,由你這方就原因關係舉證、或要求對方說明資金到底有沒有交付。被騙簽、被灌大金額、或地下錢莊拿著你的本票上門討債的,都屬這一類——這種案子通常要打官司,自己很難擋,越早讓律師看越好。
(地下錢莊拿你簽的本票來討高額利息?本票被灌進不合理金額?這種屬於重利+本票灌水,處理方式另外整理在地下錢莊/高利貸那篇。)
【我手上有對方的本票,怎麼討回錢?】
你是執票人、對方簽了本票卻不付,可以直接向「本票付款地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去強制執行,不用先走冗長訴訟。 這是本票對債權人最大的好處——快。流程大致是:向票據付款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非訟事件法第 194 條)→ 取得裁定及確定證明 → 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但要留意兩件事:① 對方可能提確認之訴反擊,讓你不能馬上拿到錢;② 金額大、對方又可能脫產的,光有本票還不夠——建議一邊聲請裁定、一邊評估是否先聲請假扣押把對方財產鎖住,免得判贏了卻執行不到。怎麼追脫產、怎麼強制執行,另整理在強制執行那篇。
【本票怎麼寫才有效?】
票據法第 120 條要求本票記載的事項有:表明「本票」字樣、一定的金額、受款人、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地、發票年月日、付款地、到期日,並由發票人簽名。 其中有幾項沒寫,法律會幫你補:
- 沒寫到期日的,視為見票即付
- 沒寫受款人的,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 沒寫發票地的,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地為發票地;沒寫付款地的,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 見票即付又沒記載受款人的本票,金額須在 500 元以上
真正不能少、缺了本票就可能無效的核心是:「本票」字樣、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以及發票人簽名。最重要的提醒:金額、日期最好自己填寫並當場確認,絕對不要簽空白本票——空白本票一旦被人填上大金額,事後要爭執非常麻煩,前面講的「被灌金額」幾乎都是這樣來的。
常見問題
Q1:本票一定要去買印好的格式嗎?
不一定,自己書寫也可以,重點是必載事項齊全、由發票人簽名;空白本票風險高,不建議。
Q2:本票可以不用打官司就強制執行嗎?
要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才能據以強制執行,不是拿著本票就能直接執行。
Q3: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怎麼辦?
本票裁定不審查借貸原因,如果你認為這筆債權不存在或有爭議,可以另外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Q4:被騙、被脅迫簽的本票要怎麼救?
可能可以主張票據抗辯或債權不存在,但要儘早處理並保留被脅迫、被騙的證據,建議讓律師評估。
【延伸閱讀】
👉 收到本票裁定、被騙簽本票、或對方拿著你的本票來討債? 把本票和你的情況傳 LINE 給律師看一眼,判斷該抗告、提確認之訴、還是先聲請停止執行——20 天的時間很關鍵,別錯過。 金額大、牽涉脫產或地下錢莊的,更別自己硬扛。 傳 LINE 給律師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14 最後更新:2026-06-14
本頁依票據法第120、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195條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實務通則整理。個案結果依具體事實與法院判斷,本頁為一般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