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親戚欠錢不還,第一步不是衝去告,而是先看你手上有什麼、再決定走哪條路。下面用三條討債路徑(本票、支付命令、返還訴訟)帶你選對方法,並提醒幾個常見的受阻狀況。
欠錢不還,可以怎麼討?依你的情況,主要有三條路。 對方有簽本票的,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快速進入強制執行;金額明確、對方大概不會爭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自己就能辦、費用低);對方否認、金額大或有爭議的,就要走返還借款訴訟。三條路的共同前提是:你要能證明「確實有借這筆錢」——光有匯款紀錄通常不夠。下一步,先看你手上有什麼(本票、借據、轉帳紀錄),再決定走哪一條;金額大或對方可能脫產的,建議先讓律師評估要不要先聲請假扣押。
【三條討債路徑,怎麼選】
本文重點
| 有簽本票 | 可聲請本票裁定,最快進入強制執行(看本票那篇) |
| 金額明確對方不爭 | 可聲請支付命令,費用低、可自己辦(看支付命令那篇) |
| 對方否認/金額大 | 走返還借款訴訟,由你證明借貸事實(看返還訴訟那篇) |
| 共同前提 | 都要能證明「確實有借這筆錢」,光有匯款通常不夠 |
- 對方有簽本票 → 聲請本票裁定(最快) 本票可以不用先打官司,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就能強制執行。適合手上有本票的情況。(怎麼聲請、被騙簽怎麼辦 → 看本票那篇)
- 金額明確、對方應該不會爭 → 聲請支付命令(最省)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異議,你就能拿去強制執行;費用低、可以自己辦。對方一旦異議就會轉成訴訟。(→ 看支付命令那篇)
- 對方否認、金額大、有爭議 → 提返還借款訴訟 需要由你證明借貸事實,打贏拿到判決後再強制執行。雖然較花時間,但對方有爭執時這條最穩。(→ 看返還借款訴訟那篇)
【不管走哪條,先過「有沒有借貸事實」這關】
法院要看的是「有借貸合意+有實際交付」兩件事,不是只有一筆轉帳。 消費借貸(民法第 474 條)成立,要證明雙方講好是「借」、而且錢確實交付。只有匯款紀錄不夠——匯款也可能是還款、贈與或投資,對方常這樣抗辯。所以對話紀錄、借據、本票這些能證明「是借的」的資料很重要。(怎麼用匯款+對話紀錄證明 → 看借款證據那篇)
👉 接著看:只有匯款紀錄能告對方還錢嗎?借款證據怎麼準備 →
請求權的時效是 15 年(民法第 125 條),但別拖——拖越久,人越難找、財產越可能被搬走。
【幾個常見的受阻狀況】
- 對方名下沒財產、或正在脫產:能不能討回,關鍵在「執行」這一步,不只是拿到判決。對方把房子賣掉、公司過給親戚的,要靠假扣押+撤銷脫產。(→ 看強制執行/對方脫產那篇)
- 「欠錢不還會不會坐牢?」:單純還不出錢多半是民事糾紛,不會因此被關;只有對方「借的時候就打定主意不還、用詐術騙你」才可能涉及詐欺。(→ 看欠錢會坐牢嗎那篇)
- 找不到人:人不見了,起訴和送達的程序會變複雜,建議讓律師評估後續要怎麼進行。
常見問題
Q1: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會坐牢嗎?
單純還不出錢多半是民事,不會因此坐牢;只有借時就設局詐騙才可能涉刑事(看刑民分流那篇)。
Q2:欠多久就不能討了?
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民法第125條),但拖越久人越難找、財產越可能不見,不建議拖。
Q3:沒有借據能討嗎?
可以,用匯款紀錄加對方承認借款的對話補強借貸合意(看借款證據那篇)。
Q4:對方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關鍵在「執行」這一步,可能要假扣押+撤銷脫產(看強制執行那篇)。
👉 金額大、對方在脫產、或對方否認借款?別自己受阻在第一步。 把你手上的借據、本票、轉帳和對話紀錄傳 LINE 給律師看一眼,幫你判斷「走哪條路最快、要不要先假扣押鎖財產」。 傳 LINE 給律師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7 最後更新:2026-06-14
本頁依民法第474、478、125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整理。各討債工具的細節見對應頁;實際處理方式依個案具體事實與法院判斷,本頁為一般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