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地下錢莊借錢,利滾利好像永遠還不完?法律對過高的利息其實有限制——約定年利率超過 16% 的部分無效。下面說明高利貸、重利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以及你可以主張的權利。
最後更新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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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高利貸與重利

本文重點
| 利息上限 | 約定年利率超過週年16%的「超過部分」無效(民法第205條) |
| 重利罪 | 趁急迫輕率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可能構成重利罪(刑法第344條) |
| 暴力討債 | 以強暴脅迫取得重利,可能構成加重重利罪(刑法第344-1條) |
| 誠實提醒 | 已自願付出的部分能不能討回有法律上限制,要看具體情況 |
地下錢莊借錢還不完,多半不是你不努力,而是利息高得不合法、本金被利息越滾越大。法律上,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百分之十六)的部分,那段約定是無效的(民法第 205 條);已經多付的超額利息,實務上有機會拿來抵充本金。律師能幫你算出依法實際還欠多少、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打掉被灌大金額的本票、必要時對放款人提重利(刑法第 344 條)刑事告訴。下一步,先把借據、本票、每一筆付款紀錄整理出來讓律師看。實際能減到多少,依個案事實與法院判斷,不代表保證。
【為什麼「怎麼還都還不完」】
很多人借的當下只想著先度過難關,等回過神才發現:利息每個月滾,已經還了好幾倍本金,欠的數字卻沒怎麼少。催收的電話、簡訊一直來,有時甚至有人找上門。這種「越還越還不完」的循環,正是高利貸最傷人的地方——不是你還得不夠,是這筆債本來就被算得不合法。
【你可能正處在這些情況】
- 簽了本票或借據,事後才發現利息高得離譜
- 已經還了很多,本金卻幾乎沒少
- 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怕財產被強制執行
- 被持續催收,甚至被言語恐嚇、被找上門討債
【律師能幫你做什麼、你要先準備什麼】
律師能做的,是把這筆債「拉回合法的算法」,再決定怎麼擋:
- 把利息算回合法上限:超過週年 16% 的部分主張無效,計算已付的超額利息能不能抵掉本金、依法你實際還欠多少。
- 打掉被灌水的本票:地下錢莊常拿你簽的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可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爭執金額。收到本票裁定有時間限制,要儘快處理(本票裁定怎麼擋,另整理在本票那篇)。
- 對放款人提重利告訴:乘人急迫貸款、收取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重利,可能構成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若伴隨強暴、脅迫、恐嚇討債,屬第 344-1 條加重重利。刑事這一手往往也讓對方願意談。
- 評估暴利撤銷:依民法第 74 條,乘急迫、輕率、無經驗而顯失公平的約定,可在行為後一年內聲請法院撤銷或減輕給付。
老實講一件事:已經付出去的超額利息,想單純「反訴要回現金」其實不容易——因為民法第 180 條對「明知沒有給付義務卻還是付了」這種情形,在返還上設有限制。所以實務上更穩的,是走「抵充本金 + 告重利 + 打掉本票」這組合,把你還要還的數字壓下來,而不是寄望把錢全額退回來。
你要先準備的材料:借據/本票/每一筆轉帳或現金付款的紀錄/當初講好的利息或對話/催收的訊息或紀錄。資料越齊,律師越算得出你依法到底欠多少。
我們處理過高利貸、本票被灌大金額的爭議,協助當事人把利息算回合法範圍、打掉不合理的本票。實際能減到多少、重利能不能成立,依個案事實與法院判斷,不代表保證。
常見問題
Q1:利息很高,是不是都不用還?
不是全部不用還。約定年利率超過週年16%的「超過部分」無效,本金和合法範圍內的利息仍要還。
Q2:跟地下錢莊借錢,對方會構成犯罪嗎?
若趁你急迫、輕率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可能構成重利罪;若有暴力脅迫,可能加重。
Q3:已經付掉的高額利息能討回嗎?
要看具體情況,已自願給付的部分在法律上有返還的限制,建議讓律師評估。
Q4:被暴力討債怎麼辦?
這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請優先確保人身安全並保留證據、報警,再讓律師協助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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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14 最後更新:2026-06-14
本頁依刑法第344、344-1條,民法第205、179、180、74條及票據法第123條整理。個案責任與救濟依具體事實與法院判斷,本頁為一般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