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新舊制怎麼分?自請退休資格與舊制退休金計算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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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分新制和舊制。新制是雇主每月按工資提繳(不低於6%)到你的個人專戶、滿60歲領;舊制依勞基法。舊制自請退休資格:15年+55歲、25年、或10年+60歲;退休金按基數算,最高45基數。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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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分「新制」和「舊制」。新制(勞退新制)是雇主每月按你工資一定比例(不低於6%)提繳到你的個人退休金專戶,滿60歲可以請領;舊制是依勞基法、由雇主在你符合退休條件時給付。舊制自請退休的資格是: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舊制退休金按年資以「基數」計算,最高45個基數。

退休金新制 vs 舊制,怎麼分?


法律得來訴
重點摘要
新舊制 新制:雇主提繳6%入個人專戶、60歲領;舊制:依勞基法雇主給付
自請退休 工作15年以上滿55歲、或25年以上、或10年以上滿60歲
強制退休 雇主只能在你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時強制退休
舊制金額 每年2基數、超過15年每年1基數,最高45基數×月平均工資
你能做 算清基數 核年資 30日內催給 被「自願退休」少拿

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在 2005 年 7 月發生根本轉變。新制上路之後,兩套制度並存,你的年資分段計算。

制度切分點:2005 年 7 月

2005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正式施行。這一天之後才開始在職的勞工,全部適用新制;在這一天之前已經在職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轉換新制:

  • 選擇轉換新制:轉換日之前的舊制年資「凍結保留」,轉換日之後的年資走新制。等你日後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才能請求雇主結清凍結年資的退休金;同時,轉換日起的新制提繳則持續累積在個人專戶。
  • 未選擇轉換(繼續適用舊制):全部年資留在舊制,一旦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求退休金。

實務上,許多在 2005 年前就工作的人,同時有一段凍結舊制年資、加上新制個人帳戶,退休時要分開計算、分開請領。

新制:跟著「你」走的個人專戶

新制退休金的核心是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勞保局為每位受雇勞工開立:

  • 雇主每月必須為你提繳,提繳比率不得低於你每月工資的 6%
  • 你自己也可以在工資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部分享有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利益。
  • 提繳金額由勞保局投資運用,帳戶內有投資收益,長期下來整體金額會成長。
  • 這筆錢跟著你個人——無論換了幾次工作、跨了幾家公司,專戶裡的錢都不會消失,不會因為離職而失效。
  • 原則上年滿 60 歲,達到請領年齡後,你可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向勞保局申請給付,選擇一次領或月退金的方式請領。

新制退休金與舊制最大的不同在於:你「帶著走」,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累積到滿足退休條件,只要年滿 60 歲就可以領,年資越長、金額越多。

舊制:年資綁在同一事業單位

舊制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計算,核心邏輯是:你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累積足夠年資,符合法定退休條件後,由雇主一次給付

  • 如果中途離職或跳槽,在前一家公司累積的舊制年資一般無法帶到下一家,等於年資歸零。
  • 只有在同一事業單位持續工作到符合退休資格那一天,才能完整請領舊制退休金。
  • 雇主有義務提撥退休金準備金(存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但這筆錢不屬於你個人帳戶,萬一公司財務出問題,可能存在給付風險。

舊制:自請退休的三個資格(勞基法第53條)

依勞基法第53條,勞工符合以下三款其中之一,就可以主動向雇主申請退休:

款次 條件
第一款 工作年資滿 15 年,且年齡滿 55 歲
第二款 工作年資滿 25 年(不限年齡)
第三款 工作年資滿 10 年,且年齡滿 60 歲

幾個實務重點:

年資的計算範圍:舊制下,年資只計算「同一事業單位」的連續服務時間,即便是同集團旗下的不同公司,也要個別計算,不能合併。

符合資格就可以提出:只要三款其中一款成立,你就有權主動提出退休申請,雇主不能拒絕、不能拖延,也不能說「公司正忙」就不給退休。

第一款的彈性:第一款「15 年以上且 55 歲」是三款中最常見的申請路徑。對在同一家公司從年輕做起的人,往往 40 歲出頭就達到 15 年年資,等到 55 歲就可以申請。

第二款最彈性:第二款完全不限年齡,只要年資滿 25 年就可以退休,很適合年紀輕、進公司早的勞工。

不符合條件不能強退:如果你不符合這三款任何一款,雇主不能要你退休(除非符合強制退休的條件,見下方)。反過來,若你符合了,卻不想退休,也由你決定——法律給你「可以退」的權利,而不是「必須退」。

雇主能強制你退休嗎?(勞基法第54條)

依勞基法第54條,雇主「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強制勞工退休」:

  1. 年滿 65 歲
  2.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以下幾點需要特別留意:

65 歲可以協商延後:法條明確規定,年滿 65 歲的強制退休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換句話說,如果你和公司都願意繼續,可以書面約定延後退休,繼續工作。

身心障礙的判定:「不堪勝任工作」並不是雇主說了算,通常需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或鑑定意見,光憑雇主主觀認定不足以構成強制退休的依據。

不符合條件就強退,後果嚴重:如果雇主在你不符合強制退休條件的情況下要求你離職,法律上可能構成違法解雇,你可以拒絕,或依法要求回復工作、請求相應賠償。這種情況與「退休」完全不同,要釐清法律定性再行動。

年紀大不是理由:很多人以為「做到一定年紀公司就可以叫你退」,這是誤解。60 歲、63 歲都不是法定的強制退休年齡,雇主不能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舊制退休金怎麼算?(勞基法第55條)

依勞基法第55條,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

基數結構

年資段 每年給與
前 15 年(含) 每滿一年 2 個基數
超過 15 年的部分 每滿一年 1 個基數
最高上限 45 個基數(即年資達 30 年後,基數不再增加)

未滿一年的部分: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

「基數」等於什麼? 基數的標準是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所謂「核准退休」,是指實際辦理退休的那個時點,不是你當初入職時的工資,也不是某幾個月的平均,而是辦理退休手續當時所計算的平均工資(通常按退休前六個月工資平均計算)。

30 日內給付:依勞基法第55條,雇主應在勞工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給付退休金,超過期限雇主依法有加計利息的義務。

試算示範一:年資 30 年,月平均工資 4 萬元

計算段 年資 基數 小計
前 15 年 × 2 15 年 30 個基數
後 15 年 × 1 15 年 15 個基數
合計 30 年 45 個基數(達上限)

退休金總額 = 45 × 40,000 = 180 萬元

試算示範二:年資 22 年,月平均工資 5 萬元

計算段 年資 基數
前 15 年 × 2 15 年 30 個基數
後 7 年 × 1 7 年 7 個基數
合計 22 年 37 個基數

退休金總額 = 37 × 50,000 = 185 萬元

試算示範三:年資 18 年 8 個月,月平均工資 3.5 萬元

年資未滿整年的處理:第 18 年後剩 8 個月,「滿半年以一年計」,所以視為 19 年。

計算段 年資 基數
前 15 年 × 2 15 年 30 個基數
後 4 年 × 1(第16-19年) 4 年 4 個基數
合計 34 個基數

退休金總額 = 34 × 35,000 = 119 萬元

為何實際領到的可能和自己算的不同?

  1. 「月平均工資」的認定範圍:加班費、獎金、伙食津貼等是否納入工資,雇主有時會低算。
  2. 年資認定有爭議:試用期是否計入、留職停薪期間如何算,都可能影響結果。
  3. 雇主提撥不足:舊制要求雇主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但部分公司未依規定提撥,到退休時才發現帳戶不夠付。
  4. 超過 30 日未給付:超期未給,依法應加計利息,但不少勞工不知道這個權利。

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跟著你走

新制退休金和舊制在結構上完全不同,以下是核心要點:

個人專戶制:每一位受雇勞工在勞保局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退休金專戶。這個帳戶從你第一天加入新制起就開立,不因換工作而消滅。

雇主提繳義務:雇主每月必須依照你的月投保薪資,提繳不低於 6% 的退休金到你的個人專戶。這是法定義務,雇主不能以「公司財務困難」或「你剛到職」為由拒絕提繳或少提繳。

自願提繳的好處:你可以在工資 6% 範圍內自願額外提繳,自願提繳的金額可以在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列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有節稅效果。

投資收益:帳戶內的錢由勞保局委託投資機構運用,每年有投資收益分配,長期累積下來整體帳戶金額會增加。

何時可以領?:原則上年滿 60 歲,達到法定請領年齡,你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選擇一次領清,或者以「月退金」的方式分期給付(俗稱「每個月領退休金」)。如果個人帳戶金額偏低,僅能選擇一次領。

工作期間死亡:如果你在請領前身故,個人專戶內的餘額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請領,不會歸零。

查詢帳戶餘額:你可以隨時登入勞保局網路服務平台查詢自己的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金額及每月提繳記錄,確認雇主是否按時按額提繳。如果發現雇主少提繳或未提繳,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動局/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 如果你是被資遣而非退休,算的是資遣費不是退休金:資遣費怎麼算

實務上最容易被少算的情形

退休金計算看起來公式清楚,但實際上勞工被少算或未被給付的情形很常見,以下幾種情況要特別留意:

月平均工資故意低算:有些雇主在認定「月平均工資」時,只算本薪,把固定性的加班費、職務加給、全勤獎金都排除在外。如果這些是「固定發放」的項目,通常應該納入工資範圍。

年資中斷的爭議:勞工曾經請育嬰留職停薪、長期病假,或者公司曾改組更名,雇主可能主張年資中斷。這類情形需要確認契約連續性與相關文件,並非一刀切都算中斷。

用「自願退休」名義規避解雇程序:當公司想裁員時,有時會施壓勞工「簽自願退休」,但實際上勞工未必符合退休條件,或選擇退休其實是被迫的。這時退休金可能算法不同,若情況符合資遣,反而資遣費更划算。

給付期限拖延:法律規定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給付,但有些公司會藉故拖延、分批給付,甚至找各種理由少給。這些都屬於違規,勞工有權追討差額及利息。

舊制凍結年資沒被結清:2005 年轉新制的勞工,退休時可能忘記主張凍結的舊制年資退休金,或雇主沒主動提醒。這段凍結年資並不會自動算入新制帳戶,需要另外向雇主提出請求。

常見問題

幾歲、做幾年可以自請退休(舊制)?

依勞基法第53條,符合三款其中之一:①工作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②工作 25 年以上(不限年齡),③工作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符合任一款,你就可以主動提出退休申請,雇主不得拒絕。

公司可以在我還沒到 65 歲時叫我退休嗎?

不能。依勞基法第54條,雇主強制退休的條件只有兩個:年滿 65 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60 歲、63 歲都不是強制退休年齡。若公司在你不符合條件時要求你退休,可能構成違法解雇,應立即釐清法律定性。

舊制退休金的「基數」是什麼?用哪個工資算?

基數的標準是「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通常以辦理退休前六個月的工資計算平均。不是入職時的工資、也不是某個固定數字,是退休當下的月平均工資。基數越多、工資越高,退休金就越多。

年資 20 年,月平均工資 4 萬,舊制退休金大概多少?

前 15 年 × 2 = 30 個基數;後 5 年 × 1 = 5 個基數;合計 35 個基數 × 40,000 = 140 萬元

退休金 30 日內沒給,怎麼辦?

依勞基法第55條,雇主應於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給付。超期未給,依法應加計利息。你可以先向雇主發書面催告,仍未給付則可向勞動局申訴、或聲請勞動調解,並追加利息請求。

新制和舊制,我可以兩個都領嗎?

可以。如果你在 2005 年前就在職,且選擇轉新制,那你有一段「凍結的舊制年資」和「2005 年後累積的新制個人帳戶」,退休時兩段都可以分別請領。舊制部分向雇主請求,新制部分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每月沒有幫我提繳新制退休金,怎麼辦?

這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你可以到勞保局網路服務平台查詢自己的個人帳戶提繳記錄,確認每月是否有按時入帳。如果發現未提繳或少提繳,可向所在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要求補繳並追加罰鍰。

我月底自請退休,年資算法怎麼處理不滿一年的部分?

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例如年資 22 年又 4 個月,不滿半年的 4 個月無法計算;如果是 22 年又 7 個月,超過半年則視為 23 年計算,多一個基數的退休金。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3 最後更新:2026-06-2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退休金金額仍需依年資與工資計算,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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