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麼辦?刑責、吊照與對方逃逸找不到人的求償

202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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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刑法第 185-4 條獨立且更重的罪,還會吊銷駕照;對方就算跑了、找不到人,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仍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21
閱讀時間5 分鐘
焦點 肇事逃逸(刑責、吊照、對方逃逸求償)

車禍後對方一走了之,是受害人最慌的狀況之一:傷要自己扛、車要自己修,還不知道找不找得到人。其實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獨立而且更重的犯罪,對方就算跑了,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也還有特別補償基金可以承接。肇逃的刑責、吊照,以及對方逃逸找不到人時怎麼求償,是受害人最該先掌握的。

肇事逃逸會判多久?


法律得來訴
重點摘要
判多久 刑§185-4:傷害逃逸6月-5年;致死/重傷逃逸1-7年;無過失減免
還會吊照 道交§62:受傷逃逸吊銷駕照;重傷/死亡逃逸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對方找不到 事故車無法查究→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人身補償(強制險§40)·不含車損
公訴罪 肇逃非告訴乃論·和解不能撤銷追訴(與過失傷害不同)·但影響量刑緩刑
律師能 / 不能 找不到走基金 找到盤點刑民求償 保證刑度或減免

肇事逃逸是刑法第 185-4 條的獨立犯罪,刑度比單純的過失傷害重很多。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逃逸本身就是一個罪,和有沒有過失、傷勢輕重是分開判斷的——這條在釋字第 777 號之後修正,目前對「事故中自己無過失」的駕駛人逃逸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空間,但無過失要由行為人舉證、由法院認定。第二,致人傷害逃逸的法定刑下限是「六月以上」有期徒刑,比過失傷害(一年以下)的起點高,量刑空間也更嚴。實際判多久仍由法院依個案裁量。

除了刑責,還會吊銷駕照

肇逃在刑事責任之外,還有行政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也就是說,重傷或死亡的肇逃,駕照是永久拿不回來的。刑責與吊照兩者併存,不會因為其中一個而免除另一個。

對方肇逃找不到人,怎麼求償?

對方逃逸、連車都查不到時,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仍然有著落——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保險」等情形,未能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時,可以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補償項目準用第 27 條,包括傷害醫療費用、失能與死亡給付。

有兩個重點要先知道:一是基金只補「人身」損害,醫療、失能、死亡這三項,不含車損與其他財產損失;二是醫療費用部分,準用時不包括全民健保已經給付的金額。另外,基金補償後若日後查到肇事車、而且是有投保強制險的車,基金可以向該車的保險人請求返還。所以對方就算跑了,至少醫療與失能的基本部分不會完全落空,這是肇逃案件中受害人最該先掌握的一條路。理賠與強制險怎麼運作,另見車禍理賠怎麼拿到錢

找到肇逃的對方,求償照常進行

如果後來查到肇逃的對方,民事求償就回到正常軌道。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先給付人身的基本部分;不足的醫療、失能,以及車損、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依民法第 191-2 條(駕駛人責任)與第 216 條(損害賠償範圍)向加害人請求。

對方肇逃通常會讓他自己的處境更糟、談判位置更弱——既有肇逃的刑責與吊照壓力,又有逃逸這個對其不利的情節,對受害人爭取賠償未必是壞事。各項可請求的損害,見車禍賠償項目清單

肇逃和單純車禍過失傷害,差在哪

很多人以為「車禍受傷頂多是過失傷害、和解就沒事」,但肇逃完全是另一回事。單純的過失傷害(刑法第 284 條)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因為和解、受害人撤回告訴而不起訴;肇事逃逸(第 185-4 條)則不在刑法第 287 條的告訴乃論之列,是公訴罪,不會因為被害人和解或撤回而不追訴

換句話說,就算原本只是可以和解了結的輕微過失傷害,一旦選擇逃逸,就另外成立刑度更重、會吊照、而且和解也撤不掉的肇逃罪。和解與賠償仍可能影響肇逃罪的量刑或能不能緩刑,但無法讓追訴消滅。過失傷害這條的完整說明,見車禍過失傷害怎麼辦

遇到肇事逃逸,律師可以幫上什麼忙

肇逃案件對受害人的難點,在於「對方找不找得到、求償走基金還是走加害人、刑事與民事怎麼並行」。法律得來訴的車禍求償律師通常會協助:在對方查不到時,協助評估與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的人身補償;查到對方後,盤點強制險、向加害人求償與刑事程序怎麼配合,把該列的損害列齊;並在與對方協商時,把肇逃的刑事壓力一併納入談判評估。

要提醒的是,刑度、緩刑與基金補償金額都依個案與主管機關認定,律師能協助評估與爭取,但無法擔保個案結果。如果你遇到車禍對方逃逸,可以先把事故時間地點、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線索、傷勢與醫療單據整理好(並儘速報警協尋),讓律師判斷求償該走哪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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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肇事逃逸會判多久?】刑法第 185-4 條,致人傷害而逃逸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比單純過失傷害重,且是公訴罪、不因和解撤回而不追訴,實際量刑由法院依個案裁量。

【對方肇逃找不到人,我的醫藥費怎麼辦?】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人身補償(強制險法第 40 條,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時),涵蓋傷害醫療、失能、死亡,在保險金額範圍內,醫療部分扣除健保已給付金額。車損等財產損失則須找到對方才能求償。

【肇事逃逸會被吊銷駕照嗎?】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刑責與吊照併存。

【肇事逃逸和對方和解,可以不起訴嗎?】肇逃罪是公訴罪,和解不能讓它不追訴;但賠償與和解仍可能影響量刑或緩刑。這一點和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可和解撤告)不同。


本頁就刑法第 185-4、284、287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27、40 條與民法第 191-2、216 條的肇事逃逸相關概念做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刑度、量刑、緩刑、減免與基金補償金額,均由法院或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本頁不保證特定結果。

最後更新:2026-06-21|由執業律師審閱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1 最後更新:2026-06-21

本頁為肇事逃逸之一般說明,依刑法§185-4·§284·§287、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7·§27·§40與民法§191-2·§216整理;刑度、緩刑、減免與基金補償金額均由法院或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不保證特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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