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想「去警察局銷案」,實務上多數要去地檢署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銷案與撤告是兩回事,而且酒駕、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和解也不能撤。
最後更新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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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車禍和解警察局銷案

本文重點
| 銷案 vs 撤告 | 銷案=警方內部結案;撤告=告訴乃論罪撤回告訴(刑訴 238) |
| 撤告去哪 | 未移送找警察局/偵查中找地檢署/已起訴找法院,提撤回告訴狀 |
| 不能撤的罪 | 酒駕、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 |
| 撤告後不能再告 | 刑訴 238 II;務必等對方全額付清、撤告綁最後一期款 |
| 你能做 | ✓ 確認案件階段 ✓ 款項付清再撤 ✓ 和解書綁撤告條款 ✗ 先撤告 |
車禍和解完想去警察局「銷案」,實務上多數情況是要去地檢署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不是去警察局。警察局沒有「撤案」的獨立權限,案件移送地檢署後要由檢察官或法院處理。只有純屬交通違規(未涉及刑事)、案件尚未移送地檢署時,才可能有「警察局內部銷案」的程序。
搞清楚撤告 vs 銷案差異很重要:撤告是告訴乃論罪(如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的撤回告訴程序;銷案是行政或案件分類上的結案。實務常見情況是去警察局要求「銷案」,實際該做的是去地檢署撤告。
個案事故情形不同,責任比例與求償結果會因細節而異,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律師。
銷案 vs 撤告對照表
| 項目 | 銷案 | 撤告 |
|---|---|---|
| 定義 | 警察或檢察機關內部將案件結案歸檔 | 告訴人撤回對刑事告訴乃論罪的告訴 |
| 適用 | 純交通違規、案件未移送地檢署 | 過失傷害等告訴乃論罪(刑法第 284 條) |
| 處理機關 | 警察局交通隊 | 地檢署(偵查中)或刑事法院(起訴後) |
| 法源 | 無明文,屬行政作業 | 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 |
| 時間點 | 案件移送前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 後果 | 警察內部結案 | 撤告後不得再告(刑訴 238 II) |
| 車禍案件多適用 | 純車損無人員傷害 | 有人員受傷,已提刑事告訴乃論 |
一句話記住:有人受傷且已提刑事告訴 = 走撤告;純車損或只是警察處理未告訴 = 警察內部銷案。
車禍撤告的 3 種情境
情境 1:案件還在警察局(未移送地檢署)
事故發生後警察受理,可能還在調查階段尚未移送地檢署。若:
- 沒有人員傷害:案件通常不涉及刑事,警察依行政程序結案(俗稱「銷案」)
- 有人員傷害但未提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被害人提告才會進入偵查;雙方和解後告訴人可表明不提告,警察會在筆錄上載明並結案
這階段和解後的程序是:雙方到警察局製作「撤回告訴」或「放棄告訴」筆錄,警方備案後結案。
情境 2: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偵查中)
警察將案件與筆錄移送地檢署後,由檢察官偵辦。此時撤告要到地檢署:
- 告訴人到案件承辦地檢署
- 提出「撤回告訴狀」(可現場手寫,或事先擬好帶去)
- 檢察官收狀後製作筆錄或簽署
-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5 款「告訴人撤回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撤回告訴狀要寫清楚:告訴人姓名、地址、案號、被告姓名、撤回原因(多寫「雙方已達成和解」)、日期、簽名。
情境 3:案件已起訴(刑事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已起訴,案件在刑事法院。撤告要向法院提出:
- 撰擬「撤回告訴狀」
- 送件到案件繫屬法院
-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 1 項,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撤告
-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3 款為「不受理判決」
二審辯論終結前部分案件仍可撤告,但不同情形有不同處理,要看具體程序階段。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車禍相關刑事罪名分兩類:
告訴乃論(和解後可撤告)
- 過失傷害(刑法第 284 條):最常見的車禍刑責
- 過失致重傷(刑法第 284 條後段)
這些要被害人提告才能進入刑事程序,和解後可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撤回告訴。
非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
- 肇事逃逸(刑法第 185-4 條)
- 酒駕公共危險罪(刑法第 185-3 條)
- 過失致死(刑法第 276 條)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依職權偵辦,即使被害人或家屬和解也不能撤。和解可當作量刑的重要審酌,但不會消滅刑事責任。
撤告的 3 個注意事項
1. 撤告後不能再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 2 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這是絕對的程序限制。撤告前要確定:
- 對方該付的賠償金都付清了嗎?
- 分期付款的話,最後一期付清了嗎?
- 對方有無違反和解書其他承諾?
對方還沒全額付清就先撤告,對方後續擺爛你沒有刑事籌碼,只能走民事程序。
2. 撤告時機要跟和解付款綁定
實務建議在和解書寫:「甲方於收到最後一期款項後 7 日內,向偵查或承審機關撤回告訴」。這樣可避免:
- 先撤告後對方賴帳
- 分期中途撤告後對方中斷付款
3. 告訴期別過(才有機會撤告)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 6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 1 項)。時效過了才提告也沒用,沒告也就沒「撤告」可言;對方已過告訴期你才和解,等於對方本來就沒刑事風險。
撤告要帶什麼、去哪裡
| 案件狀態 | 去哪裡 | 要帶什麼 |
|---|---|---|
| 警察調查中(未移送) | 事故處理警察分局 | 身分證、和解書影本、案件編號 |
| 偵查中(地檢署) | 案件承辦地檢署 | 身分證、撤回告訴狀、案號 |
| 起訴後(法院) | 案件承審法院 | 身分證、撤回告訴狀、案號 |
不知道案件在哪個階段 → 先到事故處理警察局或原承辦員警處詢問案號與移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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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常被混淆的點
- 「和解書」不等於「撤告」:簽和解書只是民事協議,刑事撤告要另外去地檢署或法院程序
- 「銷案」不是法律用語:正式程序要看案件階段走對應單位;口語「銷案」多指警方內部結案
- 強制險給付與撤告無關:強制險是無過失責任,就算撤告、就算和解,強制險該給付的仍會給付
和解完記得把最後一哩撤告做完,才是真正結案。省這一步,案件在系統裡會一直掛著。
常見問題
和解後要去警察局還是地檢署撤告?
看案件階段。案件還在警察局(未移送地檢署),可到警察局製作撤回告訴筆錄。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偵查中)或已起訴(法院),就要分別到地檢署或法院提「撤回告訴狀」。打電話問原承辦員警最快。
撤告後還能再告嗎?
不能。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 2 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這是絕對限制。撤告前務必確認對方該付的賠償金已全額付清,分期中不要先撤告。
酒駕撞我的人和解後我要撤告嗎?
酒駕部分不能撤。酒駕屬公共危險罪(刑法第 185-3 條)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依職權偵辦,不需被害人告。你能撤的只有過失傷害(刑法第 284 條)部分。酒駕刑責仍會進行,和解金額與態度會影響法院量刑。
過失致死家屬能撤告嗎?
不能。過失致死(刑法第 276 條)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依職權偵辦。即使家屬跟被告和解,檢察官仍會起訴,法院仍會審理。和解可作為量刑的有利審酌(緩刑、易科罰金、減刑)。
肇事逃逸和解可以撤告嗎?
不能。肇事逃逸(刑法第 185-4 條)是非告訴乃論公共危險罪。和解只影響民事賠償與量刑,不能消滅刑事責任。被告仍會被檢察官起訴。
撤回告訴狀要怎麼寫?
寫清楚:告訴人姓名、身分證、地址、案號、被告姓名、撤回原因(多寫「雙方已達成和解」)、日期、簽名。可以手寫或電腦打字,親自到地檢署或法院收發室遞交,或由律師代遞。格式不拘但要完整。
案件移送地檢署之後還能在警察局撤告嗎?
不行。案件移送後,警察局對案件沒有處置權限,要去地檢署或法院辦理。警察可能會幫你轉介或告知案號,但撤告程序實質要去管轄單位做。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9 最後更新:2026-05-19
本頁為車禍撤告與銷案流程之一般說明,依現行刑事訴訟法 §237、§238、§252、§303、刑法 §284、§185-3、§185-4、§276 整理。實際程序依案件階段與承辦機關判斷,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