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把車撞貶值,就算修好、對方也付了修車費,事故車在二手市場減損的價值(交易性貶值)依民法第196條仍可向對方請求。它和修車費是兩筆不同的錢、最常被漏列,關鍵在鑑定與算法。
車禍把車撞壞,就算對方賠了修車費,車子一旦掛上「事故車」標籤,在二手市場往往就賣不到原價——這筆「車價折損」,依民法第196條其實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它和修車費是兩筆不同的錢,常被漏列,也最常因為「沒做鑑定」或「算法錯」而要不到。
車禍把車撞貶值了,可以求償嗎?
重點摘要
| 能不能要 | 修車費之外,事故車修復後的『交易性貶值』依民法 §196 也可向對方請求 |
| 怎麼算 | 修復後二手價 vs 同款無事故二手價的差額;由鑑定認定,不是用修車費或新車價套 |
| 關鍵在鑑定 | 沒有第三方鑑定報告,法院多半不認定金額(最常見敗因);過失相抵會依肇責打折 |
| 律師能做 | ✓判斷值不值得 ✓安排解讀鑑定 ✓依 §196 正確主張 ✓算過失相抵 |
| 律師不能 | ✗保證求得 ✗保證金額 ✗替代鑑定 |
可以。除了修車費,事故車修復後在二手市場減少的價值(交易性貶值),依民法第196條也能向加害人請求;但要靠鑑定報告證明,而且會依肇責比例(過失相抵)打折。
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車禍撞壞車輛就是「不法毀損他人之物」,因此「車子因為這場事故而減少的價值」,本來就是法律允許請求的損害。
要注意的是,「可以請求」不等於「一定要得到」。實務上能不能成立、減損多少,要看你有沒有客觀的鑑定證據、計算方式對不對,以及你自己在事故中有沒有過失。
兩種貶值不一樣:技術性貶值 vs 交易性貶值
修車費填補的是「技術性貶值」,但車子修好後還是比沒事故的同款車便宜,那段差額叫「交易性貶值」,要另外主張。
很多人以為「對方付了修車費就等於賠完了」,這是最常見的誤會。兩者其實是分開的:
| 技術性貶值 | 交易性貶值 | |
|---|---|---|
| 是什麼 | 車子物理上的損壞 | 修好後因「事故車」身分,二手價仍低於同款無事故車 |
| 怎麼填補 | 修復費用(修車廠估價) | 修復後二手價 與 無事故二手價 的差額 |
| 依據 | 民法第213條(回復原狀/必要修復費用) | 民法第196條(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
| 常見狀況 | 大家都會請求 | 最常被漏列、也最需要鑑定 |
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原則上要「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而「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這就是修車費的依據。但修車費只讓車子恢復「能開」,沒有補回它在市場上減少的價值,那段差額要靠第196條另外主張。
法律依據:第196條 vs 第213條,爭議從哪來
爭點在於「車子既然修好了(回復原狀),還能不能再請求貶值」。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肯認:修復後仍得就交易性貶值請求賠償,但須由請求人舉證。
過去有看法認為,依第213條把車修好(回復原狀)就已經填補損害,不該再賠貶值。但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已經肯認:修復費填補的是物理上的「技術性貶值」,至於車子因事故而在交易市場上減少的價值(交易性貶值),屬於第196條所稱「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被害人仍得請求。
法律其實站在受害人這邊——但前提是你要拿得出證據證明「確實有減損、減損多少」,這個舉證責任在請求的人身上。這也是多數人要不到的真正原因:不是法律不准,而是沒把證據準備好。
車輛貶值怎麼算?
交易性貶值=事故修復後的二手市場價值 與 同款無事故車二手市場價值 的差額,由鑑定認定,不是用修車費或新車價直接套公式。
計算的核心是「市場價值的差」,不是「修了多少錢」。基本邏輯是:
- 無事故狀態的二手價:同款、同年份、同里程、無事故紀錄的車,現在在市場上值多少。
- 修復後的二手價:你的車修好之後,因為有事故與維修紀錄,市場願意出多少。
- 兩者差額=交易性貶值。
影響幅度的因素差異很大:結構樑、車體骨架受損的車,貶值通常遠高於只換外觀鈑件的車;車齡越新、價值越高的車,減損的金額也越多。具體比例與金額不是自己估,要由專業鑑定認定。
鑑定怎麼做?舉證責任在你
交易性貶值要靠第三方鑑定報告佐證,常見由汽車公會或車輛鑑價機構出具;沒有鑑定,法院多半不會在缺乏依據下認定減損金額。
鑑定是這類請求的成敗關鍵。常見做法:
- 保留完整維修資料:估價單、維修明細、照片,證明受損部位與程度(尤其結構性損傷)。
- 委請鑑定:常見向各地汽車(修理)公會、車輛鑑價機構申請,由其依車況、車齡、受損部位評估貶值金額。
- 鑑定報告作為證據:報告會說明評估依據與減損數額,這是法院認定的主要依據。
- 訴訟中也可聲請鑑定:進入訴訟後,可由法院囑託鑑定機關鑑定。
沒有鑑定、只憑自己主觀認為貶損很多,或拿新車價來扣,法院通常不會採。
哪些情況會要不到?
法律允許,不代表每件都拿得到——沒鑑定、算法錯、車未修就賣、過失相抵、把強制險當會賠,都是常見地雷。
- 沒有鑑定報告:無法證明減損金額,最常見的敗因。
- 計算方式錯誤:例如拿「無事故價」減「修復後價」卻車子根本沒修即出售,或用新車價計算,法院多半不採。
- 自己也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所以貶值金額會再依肇責比例打折。
- 誤以為強制險會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賠人身傷亡,不賠車損與車輛貶值;車損與貶值要向加害人(或其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請求。
- 拖過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時效限制,拖太久可能喪失請求權。
怎麼爭取?實際步驟
保留維修與事故資料 → 委請鑑定取得減損金額 → 連同其他損害一併、明確列入請求 → 依肇責調整 → 談不攏走調解或訴訟。
- 留證據:事故照片、初判表、維修估價單與明細、受損部位照片。
- 做鑑定:向汽車公會或鑑價機構申請車輛貶值鑑定,取得減損金額。
- 明確列入請求:把交易性貶值當成獨立項目,連同修車費、其他損害一起寫進和解或起訴內容,不要漏列。
- 依肇責調整:若自己也有過失,先把過失相抵的折扣算進去,金額才有依據。
- 談不攏的下一步:先談判或調解,不成再由法院依鑑定與證據判斷。
車輛貶值求償,律師可以幫上什麼忙
律師主要協助提出請求、判斷案件值不值得鑑定與興訟,並把「為什麼這台車有交易性貶值」用鑑定與第196條的架構講清楚。
交易性貶值的難點不在法律,而在「證據與算法」。法律得來訴的車禍求償律師通常會協助:
- 判斷值不值得:依車齡、受損程度、鑑定成本與可能減損金額,評估這筆求償是否值得(鑑定要費用,金額太小不一定值得)。
- 安排與解讀鑑定:協助向適當機構申請鑑定、檢視報告是否站得住腳、必要時補強。
- 正確主張:依民法第196條把交易性貶值與修車費分開列、用對計算方式,避免被以「算法錯」否准。
- 過失相抵與時效:先把肇責折扣與時效算進去,並把貶值連同其他賠償項目一次主張。
要提醒的是,律師也只能依現有事證與鑑定結果協助評估,無法擔保個案結果或特定金額。
如果你的車是結構受損、車齡又新,貶值金額可能不小,值得先評估。把初判表、維修估價單、事故與車損照片傳給法律得來訴,先判斷有沒有交易性貶值、值不值得鑑定與求償。
常見問題
【車子修好了,還能請求貶值嗎?】 可以。修車費填補的是物理上的修復(技術性貶值),但車子因事故在二手市場減損的價值(交易性貶值)是另一回事,依民法第196條仍得請求。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肯認這一點,前提是你要用鑑定證明減損金額。
【車輛貶值一定要做鑑定嗎?】 實務上幾乎必要。沒有第三方鑑定報告,法院通常不會在缺乏依據下認定減損多少,這是最常見的敗訴原因。常見可向汽車公會或車輛鑑價機構申請。
【強制險會賠車輛貶值嗎?】 不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賠人身傷亡,不賠車損與車輛貶值。車損與貶值要向加害人請求,對方若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可能由該險種理賠。
【自己也有部分過失,還能請求貶值嗎?】 可以,但會打折。依民法第217條,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所以貶值金額會再依雙方肇責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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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委任方式、費用與流程,可參考車禍律師服務與委任方案。
就民法第196條、第213條、第217條的車輛貶值(交易性貶值)相關概念做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是否成立、減損金額、可請求數額與時效,仍須依鑑定與法院個案認定。
最後更新:2026-06-20|由執業律師審閱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0 最後更新:2026-06-20
本頁為車輛貶值(交易性貶值)求償之一般說明,依民法 §196、§213、§217 整理;是否成立與減損金額由鑑定與法院個案認定,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