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有哪三種:法定、共同、分別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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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配偶從沒簽過財產契約嗎?那你們現在就是「法定財產制」——這直接決定離婚時,婚後賺的財產要不要算在一起重新分。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最後更新2026-06焦點 夫妻財產制
法律得來訴重點摘要
共幾種 3 種:法定財產制+約定的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預設 沒約定=法定財產制(民法§1005)
法定制特點 各自管理§1018、各自負債§1023、離婚算剩餘分配§1030-1
怎麼約定 書面契約§1007+向法院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1008
何時被改用分別制 不給家用/財產不足償債/脫產有侵害之虞/不同居逾6月等,聲請法院宣告§1010

夫妻財產制有哪幾種?不約定預設是哪一種

夫妻財產制總共三種:一種「法定財產制」,兩種要靠夫妻自己約定的「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多數夫妻從沒簽過任何財產契約,依民法第 1005 條,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換句話說,沒特別去辦約定的人,結婚那天起就已經在法定財產制底下,只是自己沒意識到。

這件事在離婚時才會突然變得很重要。財產制決定了離婚時兩個人的財產要不要「算在一起重新分」。走法定財產制,婚後增加的財產要做剩餘財產分配;走分別財產制,各歸各的、不必分。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才知道離婚時能不能向對方要一筆。

沒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婚後各自管理、各自負債、離婚時算剩餘財產分配

只要你跟配偶沒簽過夫妻財產制契約,依民法第 1005 條就是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不是「財產全部共有」,反而比很多人想的更獨立,重點有三:

  • 各自管理財產:依民法第 1018 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也就是說,你名下的薪水、存款、房子,婚姻關係存續中仍然是你在管、你在用、你能處分,配偶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共有人。
  • 各自負債:依民法第 1023 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配偶在外面欠的卡債、借款,原則上是他自己要還,不會自動變成你的債務(同條也規定,若你拿自己財產替他還了債,可以向他請求償還)。
  • 離婚時才結算:法定財產制下,平時財產各管各的,但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最常見就是離婚)時,要依民法第 1030-1 條把婚後財產拿出來算差額、平均分配。

所以法定財產制可以理解成「婚姻中各自獨立、離婚時才算總帳」。真正影響離婚分產的,是第三點的剩餘財產分配。

兩種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vs 分別財產制差在哪

依民法第 1004 條,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從法律規定的約定財產制裡選一種來用。選項只有兩個:

  • 共同財產制:夫妻的財產(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所有,由雙方共同管理。這種制度把兩個人的財產綁在一起,平時就是共有狀態,和「各自獨立」的法定財產制方向相反。實務上選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很少。
  • 分別財產制:夫和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各自處分,互不相干。它和法定財產制最關鍵的差別在離婚那一刻——分別財產制不做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時各拿各的,誰也不必把婚後賺的拿出來和對方平分。

把三種放在一起看就清楚了:法定財產制平時各自獨立、離婚要算剩餘財產分配;分別財產制平時各自獨立、離婚也不必分;共同財產制則是平時就合併共有。對「離婚到底要不要分財產」影響最大的,就是你到底是法定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

要怎麼約定?書面契約+去法院登記才擋得住第三人

約定財產制不是兩個人口頭講好就算數,依民法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都應以書面為之。也就是說,想改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第一步是簽一份正式的書面契約。

但光有書面還不夠對外。依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夫妻財產制契約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意思是:

  • 沒去登記時,這份契約在夫妻之間仍然有效,但對外人(例如配偶的債權人)主張不了。
  • 想讓「我們是分別財產制、這是我自己的財產、不該被你的債權人拿去抵債」這種主張對第三人發生效力,就要去管轄的法院辦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簡單講,書面契約解決夫妻內部效力,法院登記解決對外效力,兩步都做完,約定財產制才算站得住。

什麼情況會「被」改用分別財產制?

當配偶的行為已經危及你的財產或分配權益時,依民法第 1010 條,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不必對方同意。法院得宣告改用的情形包括:

  •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第 1 款)。
  •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第 2 款)。
  • 依法應得他方同意的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第 3 款)。
  • 有管理權的一方對共同財產的管理顯有不當,經請求改善而不改善(第 4 款)。
  • 因不當減少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第 5 款)。
  • 有其他重大事由(第 6 款)。

另外,同條第 2 項還規定:夫妻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夫妻任一方都可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這個機制在離婚過程中很實用。法定財產制要等到離婚才結算,萬一對方趁機脫產、亂花婚後財產,等判決確定可能已經分不到東西。第 5 款(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有侵害之虞)就是讓你在關係還沒結束時,先把財產制切成分別財產制、把分配時點往前拉的工具。怎麼追回已經被脫產的財產,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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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沒簽過任何財產契約,我們是什麼財產制?
是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 1005 條,只要夫妻沒用契約另外約定,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台灣絕大多數夫妻都屬於這一種,平時各管各的財產、各負各的債,離婚時才做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是不是代表財產一人一半、共同共有?
不是。法定財產制下,依民法第 1018 條,婚後雙方仍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並非共有。只有在離婚等關係消滅那一刻,才依民法第 1030-1 條把婚後財產的差額拿來平均分配,不是平時就一人一半。

選分別財產制,離婚還要分財產嗎?
不必做剩餘財產分配。分別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離婚時各拿各的,婚後增加的財產不必和對方平分。但要注意,分別財產制必須事先以書面契約約定(民法第 1007 條),並向法院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民法第 1008 條),不是嘴上說好就算。

對方欠了一屁股債,會不會牽連到我?
在法定財產制下原則上不會。依民法第 1023 條,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之責,配偶的債務原則上由他自己承擔。如果擔心他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正在脫產,可以依民法第 1010 條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把你的財產和他的債務切開。

可以強迫對方改成分別財產制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不需要對方同意。依民法第 1010 條,當對方不給家庭生活費、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有侵害分配之虞,或夫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等情形時,你可以單方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由法院裁定。

財產制看起來抽象,真正卡關的往往是「我到底有沒有約定」「離婚時對方名下那些財產我分不分得到」「他在脫產我能不能先擋」這些具體問題。法律得來訴提供免費諮詢,可以協助你確認自己現在適用哪種財產制、評估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空間,以及在對方有脫產跡象時,判斷要不要先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保全權益。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建議個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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