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後除了雇主補償,還可向勞保職災保險請領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前2個月全額、第3個月起七成,最長2年。
最後更新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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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職災給付
發生職業災害後,除了雇主依勞基法要補償,還可以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請領給付。主要有三類:治療中不能工作的「傷病給付」、永久失能的「失能給付」、以及不幸死亡的「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第四天起算,前兩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全額發、第三個月起按七成發,最長給付兩年;失能年金依程度分三級(完全七成、嚴重五成、部分兩成);死亡則有喪葬津貼五個月、遺屬年金按月五成或一次金四十個月,多個管道應同步申請。
職災勞保有哪些給付?

重點摘要
| 傷病給付 | 第4天起,前2月按投保薪資全額、第3月起70%,最長2年 |
| 失能給付 | 永久失能領一次金,或失能年金(完全70/嚴重50/部分20%) |
| 死亡給付 | 喪葬津貼5月(無遺屬10月)+遺屬年金或一次金40月 |
| 兩管道 | 職保給付和雇主第59條補償是不同管道,別只領一邊 |
| 你能做 | ✓分段申請 ✓備診斷書 ✓和補償一起算 ✗等到最後才辦 |
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對應傷病不同階段:
- 傷病給付:職災治療中、不能工作、拿不到原本薪資時請領
- 失能給付:治療後症狀固定、經診斷為永久失能時請領
- 死亡給付:勞工因職災死亡,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與遺屬請領
三類可能同時或先後發生,例如住院治療中先領傷病給付,出院後因留有神經損傷再申請失能給付,應分段申請、不要等到最後才一次處理。
傷病給付:治療中不能工作,能領多少、多久下來
依職保法第42條,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導致領不到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的,從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天起,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金額怎麼算
金額分兩段,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準:
- 前兩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全額發給
- 第三個月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成發給
- 頻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兩年為限
計算示範:假設投保薪資 3 萬元,不能工作持續 6 個月——
| 期間 | 每月給付 | 期間合計 |
|---|---|---|
| 第 1–2 月 | 30,000 元(全額) | 60,000 元 |
| 第 3–6 月 | 21,000 元(七成) | 84,000 元 |
| 合計 | 144,000 元 |
實際金額視個人投保薪資而定。投保薪資越高,每月可領越多;曾有投保薪資低報的情形,會直接影響給付金額,這點值得事先確認。
前三天的空窗怎麼辦
勞保傷病給付從第四天才起算,前三天沒有職保給付。這三天的原領工資,依勞基法第59條,應由雇主補償。兩個管道各補一段,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替代。
申請備件與時間
傷病給付由被保險人本人向勞保局提出。主要備件:
- 職業傷病給付申請書(勞保局官網下載)
- 診斷書或診斷證明書,須載明不能工作的起訖期間與傷病原因
- 若為職業病,另需職業病診斷書或相關職業暴露證明
通常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確定不能工作的期間後統一申請;也可先申請已確定的期間,之後再補件。勞保局一般在收件後兩至四週核定,直接撥入帳戶。
👉 接著看:勞基法第59條:雇主要補償你的四項內容 →
失能給付:永久失能怎麼領
依職保法第43條,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繼續治療仍無法改善效果,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失能給付標準,可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失能一次金」。
如果失能程度符合特定條件,還可改選「失能年金」:
| 失能程度 | 年金比例(每月) |
|---|---|
| 完全失能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70% |
| 嚴重失能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50% |
| 部分失能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20% |
計算示範:投保薪資 3 萬元,評定為嚴重失能——
- 選失能年金:每月 15,000 元,按月領取(有眷屬者尚有加給)
- 選失能一次金:依失能等級對應的給付月數一次發放
失能等級如何認定
失能等級由專科醫師出具診斷書,依失能程度對應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表(共 15 等級)。等級影響一次金的月數,也決定是否有資格選擇年金。
一次金 vs 年金怎麼選
- 一次金:可立即取得較大金額,適合需要一筆資金處理醫療費、設施改裝或債務的情形
- 年金:長期穩定收入,失能期間按月領,若後續失能狀況加重仍可申請重審
選擇前應評估個人年齡、餘命期望與資金需求。一旦選定,通常不可更改,建議先諮詢確認。
申請備件
- 失能給付申請書
- 失能診斷書(醫院專科醫師開立,須載明失能項目與程度)
- 相關檢查報告(X 光、MRI 等佐證影像)
- 若為職業病導致失能,另需職業病診斷書
👉 接著看:職災死亡、失能的民事求償 →
死亡給付: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
勞工因職災死亡時,依職保法第51條以下,有兩類給付由不同的人請領:
喪葬津貼
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 死者有遺屬: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
- 死者無遺屬:發給十個月
喪葬津貼以「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為請領主體,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但須提供殯葬費收據佐證。
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
依職保法第51條,遺有符合條件的遺屬者,可選擇:
- 遺屬年金: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 按月發給
- 遺屬一次金 / 遺屬津貼: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 40 個月
計算示範:死者投保薪資 3 萬元——
| 選擇 | 金額 |
|---|---|
| 遺屬年金 | 每月 15,000 元,持續至受領資格終止 |
| 遺屬一次金 | 一次 1,200,000 元(40 個月) |
若遺屬領取年金期間死亡或喪失資格,剩餘的遺屬可繼續請領;若最終已無遺屬而年金總額不足一次金,差額另行補發。
遺屬請領順序
依職保法第52條,請領順序為:
- 配偶及子女(同列第一順序)
- 父母
- 祖父母
- 受扶養的孫子女
- 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前順序的人存在時,後順序不能請領。同一順序有多人時,依各人應得比例分配。
申請備件
- 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申請書
- 死亡診斷書或死亡證明書
- 戶籍謄本(證明與死者之親屬關係)
- 喪葬費收據(喪葬津貼部分)
- 若為職業病死亡,另需職業病相關診斷文件
職保給付和雇主補償,是兩個不同管道
許多人以為「勞保理賠了就結束」,實際上職保給付與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的補償、以及雇主有過失時的民事損害賠償,是三個不同管道。它們之間雖然有抵充規定,但職災——尤其是重大職災——應把這幾層一起核算:
- 職保給付:向勞保局申請,依保險規定給付(不論雇主有無過失)
- 勞基法補償:雇主依法補償,職保給付可抵充但不能免除雇主全部責任
- 民事損害賠償:雇主有過失者,額外的精神損失、超額醫療費等可另行請求
三層同步核算,才不會因為只申請一層而少拿。
👉 接著看:職災死亡、失能的民事求償 →
👉 接著看:勞基法第59條:雇主要補償你的四項內容 →
常見問題
職災傷病給付從第幾天開始算?
從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天起可以請領。前三天沒有職保給付,這段空窗期的原領工資應由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補償,兩個管道各自覆蓋不同期間。
傷病給付可以領多久、每月多少錢?
最長以兩年為限。前兩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全額發給,第三個月起按七成發給,每半個月撥款一次。以投保薪資 3 萬元為例,前兩月每月 3 萬元,第三月起每月 2.1 萬元。
失能給付是一次領還是按月領?
兩種都可能,視失能程度而定。符合失能給付標準可請領失能一次金(依等級對應月數);若失能程度達完全、嚴重或部分失能的認定門檻,可選擇改領失能年金(完全失能七成、嚴重失能五成、部分失能兩成),按月發給。一次金與年金通常只能擇一,選前應評估長短期需求。
配偶能領多久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按月發給,直到受領資格終止(例如再婚)。若遺屬選擇遺屬一次金,則一次領取 40 個月金額,不再按月發給。兩種給付應依家庭財務規劃選擇,不確定時可先諮詢。
投保薪資低報,會影響我的給付嗎?
直接影響。傷病給付、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的金額全部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如果雇主過去低報投保薪資,每月給付金額就會偏低。若懷疑有低報情形,可向勞保局查詢投保記錄,並考慮向雇主主張補報義務。
已經跟雇主和解,還能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嗎?
可以。職保給付是保險給付,申請對象是勞保局,與對雇主的和解協議是不同法律關係。和解書通常不會也不能免除勞保局的給付義務,除非和解條款中明確包含了這部分且你當時知情。有疑問的情況,建議在和解前先確認各層給付是否已申請完畢。
申請後多久才會下來?
傷病給付一般在勞保局收到完整文件後兩至四週核定;失能給付因涉及等級審查,通常需要四至八週;死亡給付則依文件備齊程度,約三至六週。若文件缺件,勞保局會補件通知,期間不計入審核時間。盡早備齊資料可有效縮短等待期。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3 最後更新:2026-06-2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給付項目與金額仍需依投保與傷勢判斷,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