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初判表看不懂欄位與肇事原因代碼?律師拆解初判表上 8 個關鍵欄位的意義、常見肇事原因代碼對照、「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實際意思,以及判讀結果決定要不要申請鑑定的 3 個指標。
最後更新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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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初判表怎麼看

本文重點
| 8 個關鍵欄位 | 事故時地 / 當事人 / 行向 / 肇事原因 / 違規條款 / 簽收聯單 / 佐證資料 / 警員 |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不等於無肇責,僅表示警方蒐證階段未認定 — 後續可送鑑定釐清 |
| 代碼非比例 | 初判表只列肇事原因項目,不直接給責任比例 — 比例由鑑定或法院認定 |
| 是否進鑑定 | 雙方對結論有爭議 / 涉及刑事告訴 / 金額大 — 三者其一可考慮 |
| 律師能做 | ✓欄位判讀 ✓代碼對照 ✓鑑定價值評估 ✗保證解讀對你有利 |
你現在想解決的是哪一件事?
初判表怎麼看?先確認事故基本資料是否正確
初判表第一步不是先看誰幾成責任,而是確認事故時間、地點、車號、當事人資料與事故經過是否正確。基本資料如果有錯,後面對肇事原因、調解或求償的判斷都會受影響。
| 欄位 | 內容 | 怎麼看 |
|---|---|---|
| 當事人基本資料 | 姓名、身分證、駕照 | 核對無誤 |
| 車輛資料 | 車牌、車種、車主 | 確認車主與駕駛人一致或分別 |
| 事故時間地點 | 年月日時、路段、交叉路口 | 地點類型(路段/交叉路口)會影響後續路權判定 |
| 涉入程度 | 第一/第二/第三當事人 | 順序不是責任,只是初步排列為主 |
| 肇事原因 | 各當事人的違規行為文字 | 本表最關鍵欄位,詳見下節 |
| 傷亡情形 | 受傷、死亡人數 | 影響刑事責任與強制險理賠 |
| 處理單位 | 分局、承辦員警、製表日期 | 申請鑑定、覆議時的聯絡方式 |
看完 8 欄全貌,再重點解讀「肇事原因」欄。
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欄位代表什麼?
肇事原因欄位是警方依現場資料、筆錄、跡證與交通規則所做的初步分析。它可以作為調解與求償參考,但不是法院最終肇責比例,也不必然代表保險公司或法院完全照單採用。
肇事原因欄會列出雙方各自的違規行為,格式通常是這樣:
- 第一當事人: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
- 第二當事人:無(尚未發現違規)
或:
- 第一當事人: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
- 第二當事人:疑似超速行駛
以下整理初判表上常見的誤讀:
初判表怎麼看肇責比例?
初判表上不會寫肇責比例,也不會直接寫 70/30 或 50/50。它只記載警方初步分析的肇事原因,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號誌、未讓車、未禮讓行人等文字描述。
從初判表可以先判斷責任方向,但不能直接換算成比例:
- 寫有「主要肇事原因」「次要肇事原因」:代表警方認為責任輕重可能不同,但不等於固定比例。
- 寫「同為肇事原因」:代表雙方都可能有過失,比例仍要看具體違規情節與證據。
- 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代表警方在初步資料中尚未認定該方有肇事因素,不等於法院最終認定無責。
真正影響賠償比例的,仍要看後續調解、鑑定意見、法院判決與雙方證據。想先對照類似違規組合在法院判決中的比例分布,可使用肇責比例查詢工具。
誤解 3:第一當事人就是肇事者
不一定。「第一當事人」只代表警方記錄順序(通常是接受警方詢問的先後或涉入事故的先後),不等於主要肇事因素。要看肇事原因欄的具體違規行為描述,才知道警方認為誰違規什麼。
初判表可以直接看肇責比例嗎?
多數情況下,初判表重點是肇事原因,不一定直接寫出完整肇責比例。若只是想初步估算比例,可以使用肇責比例工具;若要主張賠償,仍要搭配證據與法律判斷。
各縣市警察局使用的肇事原因分類不完全一致,但常見類型包括:
- 速度類:未依規定減速、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 號誌類: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違反標誌標線
- 路權類:未讓直行車先行、未讓幹線道車先行、未禮讓行人
- 車道類:違規超車、違規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
- 駕駛能力類:酒精濃度超過規定、無照駕駛、疲勞駕駛
- 車輛類:煞車失靈、燈光未開啟、載重超限
- 行為類:肇事逃逸、開啟車門不當
- 未發現肇事因素:警方依現場跡證無法判定
讀到自己被記為某項肇事原因,先想:這個描述跟你記得的事故經過對不對得上?對不上要準備鑑定或覆議。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是什麼意思?怎麼辦?
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意思是警方依目前掌握的現場跡證與事故資料,尚未認定該方有明確違規或肇事原因。關鍵在「尚未」兩個字:它不是法院的無責判決,也不是保證對方一定全責。
實務上可以分 3 種情況看:
- 你方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你有利,但仍要保留行車紀錄器、照片、醫療資料與對方違規證據。
- 對方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初判表暫時沒有指出對方違規;若你要主張對方有過失,需要用後續鑑定或訴訟證據補強。
- 雙方都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警方初步資料不足以判斷原因,後續通常更需要靠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現場圖或鑑定釐清。
如果你認為初判表漏看重要事實,下一步應該評估是否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由鑑定機關重新判斷肇事因素,或在調解、訴訟中提出補強證據。
初判表和事實不符時,先補證據再判斷救濟
初判表與事實不符時,不建議只爭論結論。應先整理行車紀錄器、照片、現場圖、筆錄、診斷證明、維修資料等客觀證據,再判斷是否申請鑑定、覆議或在調解、訴訟中主張不同事故經過。
1. 結果對自己有多不利?
如果初判表只寫對方有違規、自己欄位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這份對你有利,直接用於和解談判或保險理賠。
如果雙方都被記為肇事原因(一方主、一方次),或自己被寫為主要肇事因素,那這份初判表對你不利,要思考後續救濟。
2. 描述跟事實對得上嗎?
把肇事原因欄的文字跟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記憶中的事故經過對照。如果描述有明顯出入(例如警方寫你超速但行車紀錄器明顯不是),就是走鑑定或覆議的根據。
3. 值不值得走下一層?
鑑定要自費(實務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約為新台幣數千元,依各縣市鑑定委員會收費為準)、要 3 個月以上才有結果。評估後續求償金額跟鑑定成本的性價比再決定。
如進一步要走鑑定、覆議或補強證據,請看 不服初判表怎麼辦。想初步估算肇責比例,可參考 肇責比例查詢。如筆錄內容與事故經過有出入,可看 車禍筆錄說錯怎麼辦。
延伸閱讀
- 初判表三層救濟制度總覽:【車禍初判表與鑑定完整說明:申請、解讀、覆議】:完整三層制度。
- 對結果不服申請鑑定覆議:【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覆議程序與 3 個判斷指標】:下一層救濟程序。
什麼情況應該改看不服初判表或車禍鑑定?
如果問題已經不是「看不懂欄位」,而是認為初判表與事實不符、肇責判斷錯誤或需要申請鑑定,應改看不服初判表頁。本頁只負責解讀;救濟流程應導向不服初判表頁。
依判讀結果的 3 條後續:
- 結果有利或中性:影印多份給保險公司、留底、用於和解談判
- 結果不利但可翻盤: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的相關規定,事故 6 個月內可申請鑑定;對鑑定不服,收到鑑定意見書後 30 日內可再聲請覆議
- 結果嚴重不利、金額大:先諮詢律師評估鑑定成本與勝算,再決定是否投入
初判表只是參考,不是最終認定。法院審理時會針對雙方提出的主張、證據綜合判斷,不受初判表拘束。讀懂初判表的真正意義,是知道自己現在站在哪一層救濟地位,再規劃下一步動作。
不服初判表的下一步
初判表只是警方的初步分析,不等於最終責任認定。如果你認為初判表與事實不符,重點不是單純爭辯比例,而是補強證據並評估是否進入鑑定、調解或訴訟程序。
- 先整理證據: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現場照片、現場圖、筆錄內容與目擊證人,是後續爭執責任的重要資料。
- 評估是否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申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 6 個月以上,原則上不受理;若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通常要由司法機關囑託。
- 對鑑定意見不服再評估覆議:覆議有期限與程序限制,送件前要確認鑑定意見書日期與主管機關規定。
- 在民事訴訟中爭執責任:法院仍會依雙方證據獨立判斷,初判表只是參考資料之一。
初判表怎麼看?先看這幾個欄位
看初判表時,不只要看誰被列為肇事原因,也要比對事故經過、違規事實、現場圖、談話紀錄與行車紀錄器。初判表只是初步分析,仍不等於法院或鑑定機關最後認定的肇責比例。
常見問題
初判表上有寫肇事比例嗎?
沒有。初判表只列雙方肇事原因的文字描述(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號誌管制」),不寫百分比。比例要由鑑定委員會或法院認定。
被寫為「第一當事人」代表我全責嗎?
不一定。「第一當事人」只代表警方記錄順序,不等於主要肇事因素。要看肇事原因欄的具體違規描述,才知道警方如何判斷責任歸屬。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代表對方全責嗎?
不代表。只代表警方依現場跡證無法判斷這方有何違規行為,不等於完全無責。法院會綜合全部卷證判斷,可能仍認定兩方都有過失。
初判表跟事實不符可以改嗎?
警方已製作的初判表內容通常不改。要修正結論要走下一層: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事故 6 個月內申請鑑定;對鑑定不服可聲請覆議。
對方律師拿初判表來壓和解金額怎麼辦?
記住初判表只是警方初步意見,不拘束法院。若對結果不服,可申請鑑定(法律效力高於初判表)或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法院獨立認定。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鑑定勝算再決定是否接受對方條件。
初判表怎麼看肇責比例?
初判表通常是警方對肇事原因的初步分析,不一定直接寫出完整肇責比例。肇責比例仍要綜合事故經過、違規事實、照片、行車紀錄器、現場圖、筆錄、鑑定意見與法院判斷。若只是想初步估算,可使用肇責比例查詢工具,但工具結果只能作參考。
初判表與事實不符怎麼辦?
先不要只爭論結論,應整理客觀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照片、現場圖、診斷證明、維修資料與筆錄差異。證據補齊後,再判斷是否申請鑑定、覆議或在調解、訴訟中主張不同事故經過。完整救濟流程應導向不服初判表頁。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21 最後更新:2026-05-10
本頁為初判表判讀一般說明,依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整理。實際肇事原因認定、是否值得進鑑定依個案具體事證判斷,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