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工作損失依民法第 193 條可向肇事者請求。律師拆上班族、自營業、無薪資證明 3 種身分的舉證方式,附雇主開立的薪資證明範例、3 個常見爭議(醫師宜休養、請假類型、自營業淡旺季)與工作損失 vs 勞動能力減損的差別。
最後更新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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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車禍工作損失

本文重點
| 法源 | 民法 §193 — 不能工作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請求 / 與 §195 精神慰撫金不同 |
| 3 種舉證方式 | 上班族(薪資單 + 雇主證明)/ 自營業(綜所稅 / 報稅資料)/ 無證明(基本工資 / 平均薪資) |
| 3 個爭議 | 醫師宜休養期間長短 / 病假事假特休 / 自營業淡旺季差異 |
| vs 勞動能力減損 | 工作損失:治療期間(短期)/ 勞動能力減損:永久性(長期,需鑑定) |
| 律師能做 | ✓身分舉證 ✓無薪證明替代方案 ✓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保證全額獲准 |
工作損失 3 種身分的舉證方式
身分 1:上班族(月薪制)
最好證明。舉證文件:
- 近 3 到 6 個月的薪資單
- 扣繳憑單(報稅用)
- 勞保異動資料(投保薪資)
- 雇主開立的「請假與薪資證明」:載明事故期間請病假/特別假天數、扣薪金額
- 銀行入帳紀錄(佐證實際收入)
算法:日薪 × 不能工作日數。日薪通常以月薪除以 30 計算,視雇主慣例。
身分 2:自營業者(老闆、小店主、個人工作室)
比上班族難舉證。舉證文件:
- 營業登記、商業登記、統一發票章
- 近 2 到 3 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與稅單
- 銀行存款進帳紀錄(顯示生意收入)
- 發票、收據(顯示實際營業情況)
- 事故前後 3 到 6 個月的收入對比
算法:事故前後的平均收入差額,或近幾年平均月收入 × 不能營業月數。法院會審酌經營風險與合理性。
身分 3:沒薪資證明(臨時工、接案、未報稅、做現金生意)
最難證明,但不是不能。實務做法:
- 勞保異動或職業工會投保資料(若有投保)
- 雇主或合作對象的書面證明(即便非正式雇用關係)
- LINE、簡訊、匯款紀錄等對話佐證實際工作內容與收入
- 同行業類似工作的薪資行情
- 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作為下限
法院對這類案件多採保守認定,金額可能打折。但至少可以請求基本工資,不會是零。
車禍工作損失無薪資證明怎麼辦?
搜尋「車禍工作損失無薪資證明」的讀者多半屬第 3 類身分。建議 4 步走:
- 先找替代證明:勞保、工會投保、雇主書面證明、匯款紀錄,能找到哪項算哪項。
- 以基本工資為下限主張:即便完全沒證明,可主張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作為法院的最低認定基礎。
- 用同業行情佐證:若實際收入高於基本工資,附同業薪資調查、徵才廣告薪資範圍等作為證明。
- 請證人作證:雇主、合作對象、同事書面或出庭證明你的實際工作狀況與收入。
沒薪資證明不等於沒工作損失。資料收不齊時先用基本工資為底,再加其他佐證拉高。
薪資車禍工作損失證明範例(雇主開立用)
給上班族參考的雇主證明格式:
茲證明本公司員工 XXX 君(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於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因車禍住院並就醫休養,自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共請病假/事假 XX 日。
特此證明。
XXX 公司
負責人:XXX(簽章)
中華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
證明要寫清楚:員工身分、事故日期、休養期間、扣薪金額、公司蓋章。向雇主索取時可直接拿這格式給人事部填。
車禍工作損失常見 3 個爭議
爭議 1:醫師只寫「宜休養」沒寫具體日數
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寫「宜休養」「請假調理」但沒寫具體多少天,保險公司或對方律師常拿這點主張「時間不明無法認定」。
解法:回診請醫師補寫具體天數,或附後續門診、復健紀錄佐證實際無法工作的時長。
爭議 2:請假類型影響金額
公司規定不同,請假類型影響扣薪:
- 病假(多數扣半薪或半全薪各半)
- 事假(全額扣薪)
- 特別休假(不扣薪但用掉假額度)
- 公假(若雇主認定)
若用特別休假沒扣薪,保險公司可能主張「沒實際損失」。法院實務上特別休假用掉也屬損失,因為本可另作他用;但要舉證特別休假是原本打算使用他用途。
爭議 3:自營業者淡旺季爭議
自營業者事故發生在淡季,對方可能主張「你這段本來也沒什麼生意」。對策:附事故前 3 年同月份的收入證明,顯示該月固定的營業水準。
工作損失跟勞動能力減損的差別
| 項目 | 工作損失 | 勞動能力減損 |
|---|---|---|
| 依據 | 民法 193 I | 民法 193 I |
| 期間 | 治療期間不能工作 | 治療後永久影響 |
| 舉證 | 薪資證明、請假單 | 醫療鑑定(減損比例) |
| 計算 | 日薪 × 天數 | 原薪資 × 減損比例 × 餘命 |
| 何時請求 | 治療結束後 | 鑑定後 |
| 何時請求 | 治療結束後(期間確定) | 鑑定後(永久減損) |
| 常見規模 | 數千到數十萬 | 數十萬到上百萬 |
兩個項目可同時請求。工作損失是「過去的已發生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是「未來的預期減損」,時間軸不重疊所以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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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工作損失主張的 4 個實務提醒
- 事故後立刻跟雇主說:讓請假紀錄、扣薪計算一開始就正確。
- 醫師診斷書要寫具體休養日數:回診時主動請醫師補寫。
- 自營業者留下事故前後營業證明:銀行帳簿、發票、報稅資料都是未來舉證基礎。
- 沒證明的案件至少主張基本工資:法院最低認定基礎,不要自己放棄。
工作損失是車禍求償中第 2 大的項目(次於醫療費與勞動能力減損),特別是受傷需要長時間休養的案件。舉證做得好,這項通常能拿到合理金額。
常見問題
用特別休假沒扣薪還能請求工作損失嗎?
可以主張。實務上法院多認為特別休假被迫用在治療也是實質損失(本可作他用)。但要說明特休的原本用途(例如規劃好的旅遊、家庭照顧),讓法院理解實質損害。
自己是老闆沒薪資單可以主張嗎?
可以。用營業登記、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銀行進帳、發票紀錄證明事故前後收入差。若不足則退回以同業行情或基本工資主張。
沒投保、沒報稅、現金收入的工作怎麼辦?
舉證難度高,但仍可主張基本工資作為最低認定。再用匯款紀錄、LINE 對話、雇主證明、證人作證等補強實際收入。法院多數會採保守金額,但不會是零。
醫師只寫「宜休養」沒寫幾天怎麼辦?
回診請醫師補寫具體休養天數。若無法補寫,可用後續門診、復健紀錄、手術紀錄推算實際無法工作的時長,提供法院綜合判斷。
工作損失跟勞動能力減損可以同時要嗎?
可以。兩者時間軸不重疊:工作損失是治療期間的已發生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是治療後永久的未來損失。兩者依民法第 193 條都可獨立請求。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21 最後更新:2026-05-10
本頁為車禍工作損失一般說明,依現行民法 §193、勞動基準法 §43(請假)整理。實際可請求金額依個案傷勢、舉證資料、鑑定結果與法院裁量判斷,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