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10 萬元以下罰金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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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不是一張警告紙。對方只要做出保護令禁止的事,違反這件事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被違反時你不必忍,把證據留好、立刻報警,刑責由檢察官追究。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最後更新2026-06焦點 違反保護令
法律得來訴重點摘要
性質 刑事犯罪,非單純民事糾紛
法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刑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當下該做 報警(110)+保留錄音、訊息、監視器等證據
民事面 保護令快到期可聲請延長、內容不足可聲請變更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當對方已經拿到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卻仍然來騷擾、接觸、跟蹤、傳訊息,或再次施暴,這就觸犯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罪,可能被判刑。

很多人以為保護令只是一張「警告紙」,違反了頂多再被警告一次。實際上不是這樣。保護令一旦核發就具有法律強制力,對方只要做出保護令明文禁止的行為,就構成獨立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報警、由檢察官偵辦。也就是說,違反保護令這件事本身就會留下刑事責任,跟對方原本有沒有被告其他罪是兩回事。

如果你手上有保護令、對方卻不把它當一回事,你要做的不是忍耐或自己去理論,而是把違反的行為記錄下來、報警處理。下面把法律怎麼規定、被違反時該怎麼做,一步一步說清楚。

違反保護令罪會被判多重?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規定的重點是:刑度上限是三年有期徒刑,法院也可以判拘役,或單獨科罰金、或在判刑之外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十萬元。換句話說,違反保護令不是繳個罰款了事,而是會被檢察官以刑事案件偵辦、由法院論罪科刑,留下刑事紀錄。

不是所有違反都成立這條罪,而是限於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等所核發的特定裁定。依第 61 條,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的行為包括:

  • 違反「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的命令,例如再度動手、毆打
  • 違反「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例如一直打電話、傳訊息、跑到對方面前糾纏、尾隨跟蹤
  • 違反「命遷出住居所」的命令,被命令搬走卻不搬、或搬走後又回來
  • 違反「命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的命令,跑到對方家門口、公司樓下、孩子的學校附近
  • 違反「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命令,例如被裁定要接受戒癮治療或認知教育輔導卻不去
  • 違反性影像相關的禁止裁定(禁止重製、散布,或命交付、刪除、移除)

只要對方做出上面任何一項保護令明文禁止他做的事,就已經是違反保護令罪,被害人不必證明自己又受到多嚴重的傷害,行為本身就成立。

對方違反保護令,被害人當下該做什麼?

被違反的當下,第一件事是確保自身安全、立刻報警(110),同時盡量保留對方違反的證據。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警方到場可以依法處理,事後由檢察官偵辦追究刑責。

實務上最容易卡住的,是事後拿不出對方違反的證據。建議當下就把握以下幾種:

  • 對方傳來的訊息、通話紀錄、未接來電(保留原始畫面,連同日期時間一起截圖,不要只留文字)
  • 現場錄音或錄影,記錄對方來騷擾、接觸或施暴的經過
  • 住處、公司或社區的監視器畫面(盡快向管理單位調閱、請求保留,影像常有覆蓋期限)
  • 鄰居、同事、在場親友等目擊者
  • 如果再次受到肢體傷害,盡快就醫並請醫院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

報警時要明確告訴員警「我有保護令,對方違反了」,並提供保護令的案號或內容。違反保護令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機制下警方可以即時介入的情形,員警到場可依法處置,必要時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把證據一次交齊,後續刑事追訴才站得住腳。

保護令快到期、或對方持續騷擾,民事面可以怎麼做?

民事面最重要的兩件事:保護令快到期可以聲請延長,內容不夠用可以聲請變更。這跟刑事追訴是兩條平行的路,可以同時進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在屆滿前,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每次同樣是二年以下,而且延長的次數沒有上限。所以如果保護令快到期、對方的危險性卻沒有消失,務必趕在屆滿前提出延長聲請,不要讓保護令空窗。

如果對方違反的方式是原保護令沒有涵蓋到的(例如原本只禁止施暴,現在卻改用瘋狂傳訊息、跑到公司樓下守候的方式騷擾),可以聲請變更保護令,把禁止騷擾、接觸、通話通信、遠離特定場所等款項補進去,讓後續對方再犯時更容易被認定違反。保護令的內容是依個案需要核發的,不是一套固定模板,覺得保護不夠就應該主動請法院調整。

違反保護令和離婚、監護權有什麼關係?

對方違反保護令所留下的刑事與違反紀錄,在後續的離婚、監護權程序中都是對你有利的重要事證。家暴與違反保護令的情形,會直接影響法院對離婚事由和子女親權的判斷。

在離婚事由上,反覆施暴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可能構成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不堪同居之虐待」,作為訴請離婚的法定事由;保護令與違反保護令的紀錄,正是證明虐待存在的有力證據。

在子女親權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3 條,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親權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的一方,推定由加害人行使親權不利於子女。也就是說,有家暴事實時,法律會先推定施暴的一方不適合擔任主要照顧者,除非他能提出反證推翻。對方違反保護令的紀錄,會讓這層推定更難被翻轉。

要強調的是,違反保護令的刑事責任、離婚訴訟、監護權酌定是三件可以分開進行的事,不必等其中一件結束才處理另一件。把證據完整保留下來,每一條路上都用得到。

【常見問題】

對方只是傳訊息、沒有動手,也算違反保護令嗎?
算。如果保護令裡有「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這一款,那麼一直傳訊息、打電話、跑到對方面前糾纏,即使沒有肢體接觸,也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重點是看保護令禁止了哪些行為,不是看有沒有受傷。

違反保護令罪會被判多重?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會依違反的情節輕重、是否累犯、有無造成傷害等因素量刑,並非每件都判到上限。

對方違反保護令,我自己可以直接提告嗎?
違反保護令罪是公訴罪,你主要要做的是報警並提供證據,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偵辦追訴,不需要像告訴乃論之罪那樣自己具狀提出告訴。把違反的時間、地點、行為和證據交給警方或檢察官,後續由偵查機關處理。

保護令到期了,對方又開始騷擾怎麼辦?
保護令一旦失效,對方的行為就不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所以保護令快到期時,務必在屆滿前向法院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的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次數沒有上限。若已經到期才發現對方再犯,可以重新聲請保護令,並就新的騷擾行為另行報警處理。

對方違反保護令,會影響我們的離婚或監護權官司嗎?
會,而且是對你有利的方向。家暴與違反保護令的紀錄可作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證據;在監護權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3 條,法院會推定施暴的一方擔任親權不利於子女。完整保留違反的證據,對這兩類後續程序都有幫助。

保護令被違反時,最怕的是當下慌了手腳、事後拿不出證據,讓對方一句「沒有的事」就帶過。真正關鍵的,是判斷哪些行為已經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該保留哪些證據、要不要同步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以及怎麼把這些紀錄連結到後續的離婚和監護權程序。法律得來訴提供免費諮詢,可以協助你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已經觸法、整理報警與聲請所需的證據,並評估下一步該怎麼走。

👉 接著看:保護令怎麼聲請?流程與需要的證據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建議個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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