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得來訴的民事案件紀錄,整理曹哲瑋律師承辦、已有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筆錄的民事與家事案件。每一頁只寫結果文件記載的事實、雙方主張與法院認定,不公開案號、日期與當事人資料;結果取決於個案的事實與證據,其他案件不必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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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扶養
免除扶養
父親從小沒養我,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臺北地院 家事裁定(已確定)
父親自子女年幼起未盡扶養義務、長年斷絕聯繫,如今需要扶養。雙方經調解後合意聲請裁定,法院認定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
多年沒見的父親被安置,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臺中地院 家事裁定(已確定)
父親自子女出生後長期未照顧扶養,如今生活無法自理由政府安置。父親一方由特別代理人否認,法院依戶籍資料與證人證述認定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扶養費
不動產
不動產
樓上漏水滲到一樓,四戶都要讓人進屋修繕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 第一審判決(已確定)
一樓天花板滲水,源頭是樓上四戶共用的牆內排水幹管與二樓廚房地坪。法院依鑑定試水結果,判四戶容許進屋修繕,並依責任分擔修繕費用。
不動產
新成屋交屋就漏水,法院判建商賠翻修防水費用
臺中地院 第一審判決
透天新成屋交屋後多處漏水,建商主張打針灌注即可。法院認定防水保固三年屬建商對防水品質的承諾,依鑑定採翻修工法估價,判命建商賠償修繕費用。
借款債務
借款債務
借錢又被邀入股,對方未到庭,法院判決返還
新北地院 第一審判決(一造辯論・已確定)
當事人借款給對方,又應邀出資入股,對方只還部分借款、不提供財務資料。對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法院依原告提出的證據與視同自認,判決返還借款與投資款。
車禍
車禍
機車被右轉車撞骨折,協商時說可扣的費用仍計入賠償
士林地院 第一審判決(判准約四十九萬元,其餘駁回)
汽車駕駛主張機車超速,法院認定其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家屬在協商訊息中說可以扣除的自費骨材費用仍計入。看護與休養期間依醫院函覆認定,機車騎士與有過失三成五。
離婚家事
離婚家事
離婚後分剩餘財產,調解成立分期給付約一百五十萬元
新北地院 家事調解成立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在法院調解成立:對方給付約一百五十萬元,先付一部分,其餘按月分期給付;其餘財產各歸其所有,雙方互相拋棄其他相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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