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對方的和解開價、存證信函,甚至法院起訴狀,金額大得讓你睡不著。但那個數字是對方的「喊價」,不是法院最後會判的「賠償」——到了法院,沒憑據、與車禍無關、灌水的部分會被一筆筆刪掉,再依過失相抵打折、扣掉強制險,常常差一大截。別急著簽,也別賭氣不理,先看懂他在哪裡灌水。
最後更新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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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

本文重點
| 對方喊的是「起點」 | 開價不是判決數字;到法院會逐項刪、慰撫金調降、過失相抵打折、扣強制險,常和開口時差一大截。 |
| 帳單三種灌水 | 把舊傷/退化算進來、休養期過後才買的設備、用最寬鬆標準堆看護費與慰撫金。 |
| 過失相抵是你的牌 | 對方自己也有過失(如沒走斑馬線),依民法第 217 條,法院按比例減輕甚至免除你的賠償。 |
| 慰撫金喊最兇、砍最重 | 依民法第 195 條由法院斟酌雙方身分、經濟、傷勢核定,沒有公式,喊高常被砍。 |
| 你能做 | ✓ 收齊證據 ✓ 先別簽和解 ✓ 把清單交律師拆解 ✗ 被金額嚇到就照賠 |
個案的傷勢、肇責與求償結果會因事證而異,以下為一般說明,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律師。
對方的數字,到了法院會一路縮水
很多人以為「對方喊多少,我就得賠多少」。其實不是。一筆求償走進法院,會被依序檢視、層層打折:
先刪掉沒憑沒據、跟車禍無關的項目。法院只認有單據、且和這場車禍有因果關係的損失,對方清單上那些連不上、拿不出單據的,第一關就被剔除。
再把灌水的慰撫金拉回現實。精神賠償最容易獅子大開口,但金額由法院依雙方狀況核定,喊高的部分留不住。
接著依雙方過失比例打折。只要對方自己也有錯,他能拿的就要按比例減少。
最後,強制險已經理賠的部分,通常還要再扣掉。
走完這四關,剩下的金額,常常和對方一開口時差很多。所以對方開的天價,與其說是你要付的帳,不如說是他談判的起手式。
帳單裡最常見的三種灌水
知道法院會刪哪些,你才看得出對方在哪裡灌水。實務上最常見的有三種。
把本來就有的舊毛病算進來。一個上了年紀的人,膝蓋本來就有退化性關節炎,車禍後一併寫進帳單,要你連那部分也賠。但只要病歷顯示那是自然退化、不是這次撞出來的,法院就會剔掉。
把休養期過後才買的東西列上去。電動床、輪椅、氣墊床,收據日期落在醫師交代的休養期之後,跟車禍的因果接不起來,一樣不算。
用最寬鬆的標準堆數字。看護天數、單價全往高處算,甚至連「請外籍看護的代辦費」都報;以一般的傷勢和照顧期間,這種支出根本不會發生,法院照樣刪。
面對那張清單,你有權一筆一筆問回去:這跟車禍有什麼關係?單據呢?站不住的,本來就不該你買單。哪些項目算得進來、怎麼證明,可參考車禍賠償項目清單與工作損失怎麼主張。
你手上最有力的一張牌:對方自己也有過失
這張牌最常被當事人漏掉。車禍很少是單方面造成的——行人沒走斑馬線、過馬路沒看左右來車,他自己就要為這場事故扛一部分責任。
民法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在法律上叫「過失相抵」。法院會先認定雙方各占多少過失,再按比例把對方能拿的錢往下砍。對方的過失越大,你要賠的越少——這往往是把天價拉回地面最有力的一步。怎麼認定?先看初判表,必要時送鑑定,詳見車禍肇責比例怎麼判斷。
慰撫金喊得最大聲,砍得也最重
慰撫金幾乎是每份獅子大開口清單裡最浮誇的一筆,對方常直接開一個讓你倒抽一口氣的數字。但依民法第 195 條,你固然可以請求慰撫金,金額卻是由法院斟酌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和傷勢輕重來定,沒有公式;實務上,法院甚至會去調雙方的財產所得資料來衡量。喊得再高,被砍掉一大半,是常態。法院實際怎麼看,可參考車禍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最蠢的一步,是覺得「他亂喊」就不理
看到對方開天價,最危險的念頭是「反正亂喊,我不理他」。這個虧,太多人吃過。
對方是真的會告的。而且就算判決還沒確定,他也可能聲請「假執行」,先扣押你的財產。到了法庭硬凹更沒用——有人在警察面前已經承認「我為了閃車,撞到過馬路的人」,事後卻在法院改口說根本沒撞到,筆錄白紙黑字,這種翻供撐不住;也有人主張傷勢跟自己無關,醫院一紙函覆就把說法打回去。
另一頭還有個陷阱:急著簽和解。依民法第 738 條,和解一旦簽成,原則上就不能再以「我當時算錯了」反悔——只有像對方文件造假、或你對重要爭點根本搞錯之類的少數情況才有例外。所以別被對方催著、也別被金額嚇著就簽字,每一筆都要先看懂。也別拖: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刑事告訴要在知道對方是誰起的六個月內提出,民事求償也有時效。
談不攏,就走車禍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院依證據判;如果評估後決定不調解,也可以直接提告。
被開了天價,什麼時候該找律師
當對方的金額明顯偏高、一直逼你簽字、或已經放話要告你,先找律師把那張清單拆開看,幾乎一定比你自己硬扛划算。哪幾筆站不住、過失相抵後大概落在什麼範圍、是該談還是該讓法院判,這些都能先算清楚再決定。需要律師協助時,可了解車禍受傷求償的委任方案。
常見問題
對方開的金額好嚇人,我真的要賠這麼多嗎?
通常不用。那是開場喊價,不是判決數字。法院會逐筆查單據、刪掉跟車禍無關的、把慰撫金拉回合理範圍,再依過失比例打折、扣掉強制險。被那個數字嚇到就急著簽,才是最虧的。
對方這樣亂開價,算不算詐欺或恐嚇?
在民事上開高價要求賠償,是談判,原則上不算詐欺。但如果他是用「不給錢就讓你被關、就把對你不利的事散布出去」這種威脅逼你拿錢,就可能踩到刑事的恐嚇取財。遇到這種,先把對話留下來。
法院怎麼判斷對方要的合不合理?
就看三件事:有沒有單據、項目跟這場車禍有沒有因果關係、雙方各占多少過失。沒有證據撐著的,法院不會認。
我不想和解、也不想照他開的價賠,會怎樣?
你不會因為拒絕他的開價就自動敗訴——他要錢,得自己舉證。但「不照賠」不等於「可以不理」:不回應,他照樣能告、能聲請假執行。把證據守好,必要時走調解或上法院,才是穩的做法。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05 最後更新:2026-06-05
本頁為車禍賠償爭議之一般說明,依現行民法 §195、§217、§738 及刑事訴訟法 §237 相關規定整理。對方求償是否合理、過失比例與最終金額,由法院依個案具體事證認定,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