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等受扶養的人曾對你虐待、重大侮辱或有其他不法侵害,或沒有正當理由不扶養你,由你繼續負擔顯失公平時,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時法院得免除;提出聲請的是被要求扶養的人,例如成年子女。免除或減輕都由法院裁定,你自己停止付款不會產生效果;聲請要向父母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
父母多年沒有聯絡,最近突然透過親戚或電話要你負擔生活費,把誰帶大你、父母在你幾歲時離開、這些年有沒有給過錢寫成幾行字傳給律師,先看你的情況落在免除、減輕,還是時機未到。
重點整理
| 誰可以聲請 | 被要求扶養的人,例如成年子女;由你主動向法院聲請 |
| 法院看什麼 | 父母有虐待、重大侮辱等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由你繼續負擔顯失公平 |
| 免除或減輕 | 顯失公平時你可以請求減輕;另外達到情節重大時,法院得免除 |
| 向哪個法院 | 父母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 |
| 程序 | 家事非訟程序;送件後通常先進調解,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 |
| 要多久 | 法律沒有規定天數;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可以抗告 |
| 裁判費 | 標的不能核定時,實務上常見每位聲請人約 3,000 元;律師費另外計算 |
| 你能做 | ✓ 自己遞狀 ✓ 委任律師 ✗ 自己停止付款就當作免除 ✗ 用支付命令處理 |
免除扶養義務是什麼?誰可以向法院聲請
免除扶養義務,是父母等受扶養的人曾對你有虐待、重大侮辱等不法侵害,或沒有正當理由不扶養你,你繼續負擔顯失公平時,你向法院聲請減輕,情節重大時,法院得裁定免除;提出聲請的是被要求扶養的人,例如成年子女。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子女要扶養父母,父母也要扶養子女。負扶養義務的人有好幾位時,子女、孫子女這些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序,其中又以親等近的子女優先;同樣是子女的兄弟姊妹,各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分擔。所以父母年老、不能維持生活時,扶養的請求會先落到成年子女身上;年老父母由社會局先行支付保護安置費用後,社會局也可以發公文要子女返還。
民法第1118條之1替「從小沒被父母照顧、現在卻要負擔父母生活」的處境另外規定了出路:父母先前對你做過的事,讓你繼續扶養顯失公平時,你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情節重大時法院得免除。這條規定有一個例外:受扶養的人是你的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未成年子女)時,不適用;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不能用這條規定請求減免。
這條出路要你自己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由你主動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你自己停止付款,或對父母、社會局的通知置之不理,都不會產生免除的效果。法院也沒有一張填完就能送的免除扶養申請表,事實與理由要依你自己的成長經過寫。
法院准不准,看哪幾件事?
法院依序看三件事:父母有沒有法律列出的兩款行為之一、由你繼續扶養是否顯失公平、情節是否重大;前兩件成立,你可以請求減輕,三件都成立,法院得免除。
第一件:父母有沒有兩款行為之一
第一款是父母對你、你的配偶或你的直系血親(例如你的子女)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有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受害的對象不限於你本人;父母對你的配偶或孩子虐待、重大侮辱,也落在這一款。
第二款是父母對你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判斷這一款時,常問你從幾歲起沒有受到父母照顧、最後一次同住到哪一年、這些年有沒有任何金錢往來,用年份與金額還原父母實際做了多少。
第二件:由你繼續扶養是否顯失公平
父母有兩款行為之一,還要再過一關:法院要認定讓你繼續負擔扶養明顯不公平,也就是「顯失公平」。這是減輕的門檻,前兩件都成立,你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第三件:情節是否重大
免除比減輕多一道門檻:父母的行為要達到情節重大。法條寫的是法院「得」免除,所以即使情節重大,免除與否仍由法官裁量;法律沒有讓你一符合條件就當然免除。
👉 接著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三項事由與「情節重大」判斷 →
我該聲請免除還是減輕?法院怎麼分
法院區分免除與減輕,看的是情節是否重大:父母的行為讓你繼續扶養顯失公平,法院可以減輕;行為的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兩者的差別整理如下:
| 比較項目 | 免除扶養義務 | 減輕扶養義務 |
|---|---|---|
| 法律門檻 | 父母有兩款行為之一,而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 | 父母有兩款行為之一,由你負擔顯失公平 |
| 法院審查重心 | 父母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重大 | 你繼續負擔是否顯失公平 |
| 已裁定案件的常見走向 | 法院明確認定情節重大的案件,多數裁定完全免除 | 父母付過一段時間費用或照顧過一陣子,結果多半落在減輕 |
| 裁定後還要不要付 | 不必再付;父母不能再依這層親屬關係向你請求扶養費 | 仍要付,裁定書載明你應負擔的金額或分擔比例 |
| 金額怎麼定 | 法院不再替你定扶養費 | 法院按父母的需要、你的經濟能力與身分裁量;日後情事變更,任一方可以請求調整 |
介於免除與減輕之間的案件
父母長期沒有扶養你,中間卻有短暫同住、接送,或零星給過小額金錢,法院未必認定父母完全未履行扶養。遇到這種情形,你要把「哪些時段有照顧、哪些時段完全沒有」分開整理,讓法官看清楚每一段的實際狀況。
父母現在的經濟狀況也會進入判斷,但單一條件決定不了結果。父母領有年金或補助,不代表排除免除;父母沒有資力、又有安置費用,也不代表你只能得到減輕。法官會把過去發生的事與現在的處境放在一起裁量,沒有固定公式。
父母曾經部分扶養的案件,減輕較多
法律得來訴整理的已裁定案件裡,法院認定父母曾經部分扶養的有 83 件:完全免除 18 件、減輕 49 件、駁回 16 件。父母付過一段時間費用或照顧過一陣子,結果多半落在減輕。這項認定很依賴到庭親屬的證詞,哪位親屬能說明哪幾年由誰照顧你,你要及早確認。
另一條路:你自己的經濟撐不住
民法第1118條另外規定: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時,法律免除你的扶養義務;但受扶養的人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或配偶時,只減輕你的義務。這條路看的是你自己的經濟狀況,與父母過去做了什麼無關。
你可以這樣分辨兩條路:父母過去虐待你或不扶養你,依民法第1118條之1聲請,情節重大時法院得免除;你現在的收入撐不起扶養,依第1118條主張,面對父母最多只能得到減輕。
法院實際怎麼判?378 件裁定的結果
已裁定的案件裡,完全免除佔多數:法律得來訴整理 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1 月(5 個月)有實體判斷的免除扶養義務裁定 378 件,完全免除 256 件、減輕 67 件、實體駁回 55 件,比例分別是 67.7%、17.7%、14.6%。
法院對「情節重大」的認定,與結果的方向一致。法院明確認定情節重大的 260 件裡,225 件完全免除;法院明確認定未達情節重大的 48 件裡,40 件減輕。
這些數字整理的是已經裁定的案件,只能看出法院判斷的方向,不能用來預測你的案件。統計只涵蓋 5 個月、以裁定為計算單位;理由分類由程式抽取、抽核約九成正確,只能讀方向;資料裡找不到「幾年沒養就能免除」的年數門檻,也不提供減輕後的金額區間。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統計:378 件法院裁定的結果與理由 →
父母還能養活自己,我可以先聲請嗎?
你可以先提出聲請,但父母目前還能維持自己的生活時,法院常會認為扶養義務還沒有發生,駁回你的聲請。
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而「無謀生能力」這個限制對父母、祖父母不適用;父母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有受扶養的權利。反過來說,父母還能維持自己的生活時,你的扶養義務還沒有發生。
已裁定案件裡,法院認為扶養義務尚未發生的有 93 件,其中駁回 46 件,將近一半。這類駁回處理的是時點:父母的經濟狀況改變,或有人開始向你請求扶養費時,你仍可以重新提出聲請。
父母還在工作、名下有財產,也沒有人向你要錢時,你可以先把能證明過去的資料保存下來:戶籍資料、匯款紀錄、願意作證的親屬名單。證人的記憶與各種紀錄會隨時間流失,你等到父母需要扶養時才開始找,會更難取得。
收到社會局公文或安置費通知,先處理哪件事?
你先確認公文上的六十日返還期間與減免申請程序,再決定要不要同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這兩件事走的是兩條不同的程序。
社會局先行支付年老父母的保護安置費用後,可以檢具費用單據、計算書與減輕或免除的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子女等人在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沒有返還,社會局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所以公文寄到後,你第一件要記下的是公文日期與這六十日。
這筆安置費,社會局有自己的減免機制。子女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或有其他特殊事由未能負擔時,社會局得減輕或免除這筆費用,並由社會局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認定。你要依公文所列的申請程序,向社會局提出減免。
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處理的是你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向社會局申請減免,處理的是社會局已經墊付的那筆費用。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本身沒有法定截止期限,六十日是社會局處分的返還期間,你要把兩件事分開記。
父母已經由機構或社福單位安置,也不會讓你自動免除。已裁定案件裡,父母已受機構或社福安置的 141 件,完全免除 92 件、減輕 36 件、駁回 13 件;收到通知本身不會帶來免除,你仍要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
👉 接著看: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扶養費怎麼辦?先回覆還是先向法院聲請 →
👉 接著看:安養費繳不出來怎麼辦?安養機構要求付扶養費的處理方式 →
社會局的公文或安養機構的繳費通知已經寄到,把通知日期與金額那一頁拍下來,連同你和父母分開生活的經過傳給律師,先確認這份文書要走哪一個程序、有沒有返還期間。
免除扶養義務怎麼申請?流程六階段
免除扶養義務的申請分六個階段:整理資料與事實、釐清主張方向(免除或減輕)、撰寫聲請狀與附件、向管轄法院遞狀、法院程序(調解、補正、調查)、開庭與裁定。扶養事件屬於家事事件中的戊類事件,走家事非訟程序,一般民事訴訟與支付命令都用不上。
階段一:整理資料與事實
你先把成長經過依年份排好:誰帶大你、父母從你幾歲起沒有照顧你、最後一次同住到哪一年、這些年有沒有任何金錢往來。每一個年份旁邊,標上能對應的資料,例如戶籍謄本上的遷出年份、匯款紀錄的日期。之後的每一個階段,都會用到這份時間序。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準備哪些文件?4 類附件+戶政取得方式 →
階段二:釐清主張方向(免除或減輕)
你要決定主張哪一款事由,以及請求免除還是減輕。父母有虐待、重大侮辱等行為,你主張第一款;父母沒有正當理由不扶養你,你主張第二款。父母曾經部分扶養時,你把有照顧與沒照顧的時段拆開,對照免除與減輕的比較表,判斷自己較接近哪一邊。你的困難若出在自己的收入撐不起扶養,要改看民法第1118條那條路。
階段三:撰寫聲請狀與附件
聲請可以用書狀,也可以在法院書記官面前以言詞提出。你用書狀聲請時,把階段一的時間序寫成事實與理由,再把對應的資料列為附件,讓法官讀到每一個年份時,都找得到那一份資料。
階段四:向管轄法院遞狀
你要向父母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遞狀。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你自己住在哪一個縣市,不影響管轄。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的管轄法院與送件地點判斷 →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聲請送件前的文件檢查與聲請費用 →
階段五:法院程序(調解、補正、調查)
送件之後,扶養事件通常先進調解。家事事件除了丁類事件以外,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你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法律視為你聲請調解;父母需要公示送達或在國外送達時,不在此限。調解之外,法院可以定期間要你以書狀或在期日就特定事項詳細陳述,並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
階段六:開庭與裁定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會命你本人到場說明,調查完畢後作成裁定。裁定送達後,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抗告;家事事件法第93條規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送件之後,法院會做哪些事?
法院收到聲請狀後,會把繕本送給父母、通知相關的人參與程序,並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
法院應速將聲請狀繕本送達相對人(也就是父母)與利害關係人,限期命他們陳述意見;法院也可以定期間,命你就特定事項詳細陳述。
法院應通知因程序結果而權利受侵害的人參與程序,也可以通知相關主管機關參與;社會局就是法院可以通知參與程序的主管機關。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的證據;你或父母的陳述不完足時,法院可以命你們敘明或補充。法律得來訴隨機抽讀 30 件裁定,出現戶籍類資料的有 29 件,法院依職權調取稅務或財產所得資料的有 25 件,親屬證人到庭具結作證的有 20 件。稅務與財產資料由法院依職權調取,你不需要自己蒐集。
同一批抽讀的裁定裡,有 4 件家暴或虐待的主張,因為沒有報警、通報、診斷或其他事證,法院沒有採信。你主張虐待時,要先找出能對應那件事的紀錄。
會不會開庭?法官通常問什麼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會命你本人到場;你自己遞狀、沒有委任代理人時,這一趟通常要親自跑。
家事非訟事件準用非訟事件法,法院為了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本人到場。法院訊問關係人與證人,原則上不公開,法院認為適當時才許旁聽;你到庭面對的是法官的訊問,旁人原則上不能入內旁聽。
你與父母都要協助法院調查:關係人應協力於事實及證據的調查,並就自己提出的事實為真實、完全及具體的陳述。
法官調查時最常問的問題,集中在年份、金額與人數:
- 你從幾歲起沒有受到父母照顧
- 你最後一次與父母見面或通電話是什麼時候
- 你最後一次與父母同住到哪一年
- 這些年雙方有沒有任何金錢往來,給過、收過、代墊醫藥費都算
- 你現在的收入與必要支出
- 同一順序還有哪些扶養義務人
出庭前,你把答案整理成時間序:年份、那一年發生什麼、對應哪一份附件(戶籍謄本的遷出年份、匯款紀錄的日期)。年份答不出來或前後說法不一致,法院只能就現有卷證認定事實。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開庭程序:流程、注意事項與準備重點 →
免除扶養義務要多久?哪些事會讓時間拉長
免除扶養義務要多久,法律沒有規定天數;時間長短取決於法院程序走了幾道,以及對方是否抗告。
影響時間的節點有這些:
- 送件後,法院先進行調解
- 法院把繕本送達父母,等父母陳述意見
- 法院命你補正或就特定事項詳細陳述
- 法院依職權調查:函詢社會局、調取稅務與財產資料、傳喚證人
- 法院開庭的次數
- 裁定送達後的十日抗告期間,以及對方是否抗告
父母行蹤不明、法院需要公示送達時,程序會再拉長。對方提起抗告,抗告由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合議裁定,案件又多一個審級要走。
你在送件前能先做的,是把時間序與附件逐一對齊,並事先問好哪幾位親屬願意到庭作證。
免除扶養義務要花多少錢?裁判費與律師費
花費分成兩筆:向法院繳的裁判費,與委任律師的律師費,兩者分開計算。
裁判費是向法院繳的法定聲請費,依家事事件法準用非訟事件法徵收,與案件難度無關;標的不能核定時,實務上常見每位聲請人約 3,000 元,兄弟姊妹多人共同聲請時按人數計算。你經濟有困難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法律得來訴的收費公開:聲請狀代撰 12,000 元(含一次律師現場或線上諮詢),第一審全程程序代理 8 萬元起。聲請狀代撰由律師先跟你談一次、再依你提供的事實代撰聲請狀與附件清單,由你自己遞件、自己出庭,不含出庭代理;日後升級為全程代理,代撰費可以折抵。第一審全程程序代理從提出聲請、代理開庭、補充書狀到第一審裁定為止,不含抗告審,實際報價依主張的事由類型與證據完整度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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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備哪些證據?聲請狀怎麼處理
證據要能對應你主張的年份與事實:戶籍資料(遷出、分居的年份)、成長期間由誰照顧你的資料、匯款或金錢往來紀錄、報警/通報/驗傷或診斷紀錄,以及可以到庭作證的親屬。你手上沒有保護令,不等於不能主張虐待,但你需要其他能對應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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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應載明你與父母的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有利害關係人時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聲請的意旨及原因事實、證明用的證據、附屬文件及件數、法院與年月日;逐段怎麼寫、送件前怎麼檢查,另有專文說明。
👉 接著看: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怎麼寫?格式結構、逐段教學與送法院前準備 →
裁定出來之後,免除和減輕各代表什麼?
法院裁定免除,你對這位父母不再負擔扶養義務;法院裁定減輕,你仍要付,只是金額或比例調降。
法院裁定免除後,父母不能再依這層親屬關係向你請求扶養費。法院裁定減輕時,裁定書會載明你應負擔的金額或分擔比例;這個數字由法院按父母的需要,與你的經濟能力及身分裁量決定。
減輕後的金額會隨情況調整。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可以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將來父母的需要或你的經濟狀況明顯改變,你或父母都可以再請求法院調整。
收到裁定後,你要記下十日的抗告期間:你或父母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時,可以抗告,抗告應在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你被駁回或只得到減輕而不服,也要在這十日內提起抗告。
父母同意不用你養,仍要由法院裁定
父母同意或對事實不爭執時,你們可以合意聲請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前仍要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的證據。已裁定案件裡,父母當庭同意或不爭執的 82 件,84.1% 完全免除;雙方私下簽的文件,無法取代法院的裁定。
常見問題
免除扶養義務可以自己聲請嗎?一定要請律師嗎?
你可以自己聲請:自己寫聲請狀遞件,或在法院書記官面前以言詞提出都可以。你自己遞狀、沒有委任代理人時,法院命本人到場,你就要親自出庭說明;你委任律師時,律師可以代撰書狀,也可以代理開庭;法院命你本人到場時,你仍要親自到庭。
父母從小沒養我,法院一定會免除嗎?
法院不會只憑「從小沒養」就當然免除;免除另外要情節重大,而且法律寫的是法院「得」免除。父母中間有短暫同住、接送或零星給錢時,法院未必認定父母完全未履行,你要把有照顧與沒照顧的時段分開整理,讓法官看見每一段的實際狀況。
父母以前給過一點生活費,還有機會免除嗎?
父母給過部分生活費,法院仍有裁定免除的案件;已裁定案件裡,法院認定父母曾經部分扶養的 83 件,完全免除 18 件、減輕 49 件、駁回 16 件,以減輕較多;這項認定很依賴到庭親屬的證詞,你要先確認哪位親屬能說明哪幾年由誰照顧你。
父母現在還有工作或財產,我可以先主動聲請免除嗎?
你可以提出,但父母還能維持自己的生活時,法院常會認為扶養義務尚未發生而駁回。已裁定案件裡,這類案件 93 件中駁回 46 件;這類駁回處理的是時點,父母經濟狀況改變或有人開始向你請求費用時,你仍可以重新提出。
免除扶養義務要多久?
法律沒有規定天數;時間長短取決於調解、繕本送達與父母陳述意見、法院命補正、法院依職權調查、開庭次數,以及裁定送達後十日抗告期間內對方是否抗告。父母行蹤不明、法院需要公示送達時,程序會再拉長。
一定要開庭嗎?可以不出庭嗎?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會命你本人到場,你無法事先確定自己不必出庭。法院訊問原則上不公開,你回答的是法官的提問,問題多半集中在年份、金額與人數。
免除扶養義務要花多少錢?
花費分成裁判費與律師費兩筆:裁判費在標的不能核定時,實務上常見每位聲請人約 3,000 元,律師費依你委任的範圍而定。
法律得來訴的收費公開:聲請狀代撰 12,000 元(含一次律師現場或線上諮詢),第一審全程程序代理 8 萬元起。聲請狀代撰由律師先跟你談一次、再依你提供的事實代撰聲請狀與附件清單,由你自己遞件、自己出庭,不含出庭代理;日後升級為全程代理,代撰費可以折抵。第一審全程程序代理從提出聲請、代理開庭、補充書狀到第一審裁定為止,不含抗告審,實際報價依主張的事由類型與證據完整度酌定。
有沒有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書可以下載?
沒有;法院沒有一張填完就能送的免除扶養申請表,事實與理由要依你自己的成長經過寫。聲請可以用書狀,也可以在法院書記官面前以言詞提出;書狀應記載的項目與逐段寫法,另有聲請狀專文說明。
兄弟姊妹要一起聲請嗎?
想免除的兄弟姊妹,每一位都要成為聲請人;你們可以一起聲請,裁判費按人數計算。兄弟姊妹都是子女時,各自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
👉 接著看:手足間扶養費的分擔方式與個別主張可能性 →
父母同意不用我養,簽一份切結書可以嗎?
切結書無法取代法院裁定;父母同意或不爭執時,你們可以合意聲請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前仍要依職權調查。已裁定案件裡,父母當庭同意或不爭執的 82 件,84.1% 完全免除。
法院判減輕之後,金額還能再改嗎?
可以;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可以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將來父母的需要或你的經濟狀況明顯改變,你或父母都可以再向法院請求調整。
收到社會局要我返還安置費,聲請免除之後就不用還了嗎?
這筆安置費要另外向社會局處理;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與向社會局申請減免安置費,是兩條不同的程序。社會局的返還期間是六十日,屆期未返還,社會局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或有其他特殊事由未能負擔時,可以依公文所列程序向社會局申請減輕或免除。
下一步建議
你下一步先整理成長經過的時間序與手上的通知,再確認父母目前的生活狀況與住所。
- 你先把成長經過依年份寫下:誰帶大你、父母從你幾歲起離開、最後一次同住到哪一年、雙方有沒有金錢往來。
- 你手上有社會局公文時,先記下公文日期與六十日返還期間,並看清楚公文所列的減免申請程序。
- 父母還能維持生活、也沒有人向你要錢時,你先保存戶籍資料、匯款紀錄與證人名單;父母經濟狀況改變或有人向你請求扶養費時,你仍可以提出聲請。
- 你確認父母的住所或居所在哪裡,就知道要向哪一個法院遞狀。
- 你打算自己遞狀,先讀證據與聲請狀兩篇專文;你打算交給律師處理,先看委任方案與收費。
👉 聲請狀遞出後收到法院的通知,不確定要不要親自到庭、還要補哪些資料時,把通知與已送出的書狀傳給律師,先確認開庭前還缺哪些年份與證人。傳 LINE 給律師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09 最後更新:2026-10-06
以上為免除扶養義務的一般法律資訊,你的案件結果由法院依卷內事證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