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申請調解時,重點是先確認申請地點、需要準備的資料、肇責與損害項目,以及調解當天要提出的金額與證據。調解委員會不是幫你自動算出全部賠償,也不會取代法院判決;資料準備越清楚,調解才越有機會聚焦。如果你要問的是「調解當天怎麼談、怎麼提出金額、對方不讓步怎麼辦」,應改看調解技巧頁;如果已經談成、要寫條款,應改看車禍和解書頁。
實務上多透過事發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從申請到首次調解約需 2-4 週。
最後更新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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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車禍調解委員會申請

本文重點
| 5 步驟 | 確認管轄 → 備齊文件 → 遞聲請書 → 收通知 → 出席調解會 |
| 管轄 | 《鄉鎮市調解條例》§13 — 事故地 / 對造住所地 / 兩造合意地公所均可 |
| 必備文件 | 聲請書 / 雙方身分證 / 三聯單 / 初判表(如有)/ 醫療單據 / 求償明細 |
| 對方不出席 | 一般通知不到不視為調解不成立,可再傳;多次不到視為調解不成立 §15 |
| 律師能做 | ✓聲請書代撰 ✓陪同出席 ✓條件評估 ✗保證對方出席 ✗保證調解成立 |
車禍調解委員會怎麼申請?
- 確認管轄: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聲請向事故發生地或對造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跨縣市案件選最方便的一個。
- 備齊文件:調解聲請書、雙方姓名地址、車禍相關文件、身分證影本。詳見下節。
- 遞交聲請書:到事故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對造住所地公所,向調解委員會秘書遞交聲請書。
- 等待調解通知:約 1 到 2 週內調解委員會寄出通知,載明開會日期、地點。
- 出席調解會:雙方到場、調解委員主持協商。成立就簽調解書;不成立或對方不到就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
整個流程聲請端成本幾乎為零(多為免費、少數縣市收工本費),只花時間成本。
申請車禍調解要準備哪些資料?
車禍調解聲請書不用律師代擬,自己寫得出來。必備 6 欄位:
| 欄位 | 內容 | 寫法建議 |
|---|---|---|
| 1. 聲請人資料 | 姓名、身分證、電話、住址 | 照身分證填 |
| 2. 對造人資料 | 對方姓名、電話、住址 | 依三聯單填 |
| 3. 調解標的 | 事故發生事實(日期、地點、車輛) | 客觀陳述,不加情緒 |
| 4. 聲請事項 | 請求賠償項目 | 分項列出 |
| 5. 證據 | 附的文件清單 | 三聯單、初判表、醫療、薪資證明 |
| 6. 聲請人簽章、日期 | 本人簽名、蓋章 | 現場簽也可 |
調解當天要帶什麼證據?
文件越齊,調解委員越容易協調,成立機率越高:
一定要帶
- 身分證正本(聲請人本人出席)
- 印章(可簽名代替,但部分公所要求用印)
- 調解聲請書(現場填或先填好帶去)
- 事故發生地警察局給的三聯單影本
強烈建議帶
- 初判表(事故 30 日後取得)
- 現場照片、對方車牌照片
- 醫療費收據、診斷證明書
- 車輛維修估價單或收據
- 薪資證明(請求工作損失用)
依情況
- 車輛鑑定意見書(若已申請)
- 看護費收據
- 交通費單據(就醫往返、代步)
- 對方的對話紀錄截圖(LINE、簡訊)
文件不全不會被拒收,但會影響調解效率。缺什麼先送什麼,調解當天再補齊。
調解技巧和申請流程不一樣,應分開看
Day 1 到 Day 7:送件
到事故發生地或對方住所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或調解委員會秘書處,遞交聲請書。現場秘書會給案件號、登記入排程。
Day 7 到 Day 21:收到調解通知
調解委員會寄出調解通知給雙方(掛號或普通郵寄,各地不同),載明調解日期、地點、時間。對方收到後可選擇出席、書面回覆意見、或不出席。
Day 14 到 Day 45:調解會議
雙方到場,調解委員(通常是地方公所聘的榮譽職委員,多為社會賢達、退休公務員、律師等)主持協商。流程:
- 委員讓雙方各自陳述事故經過與請求
- 委員看雙方文件、釐清爭點
- 委員依經驗建議金額區間與條件
- 雙方協商金額與付款方式
- 達成共識,當場作成調解書簽字;不成立則發「調解不成立證明」
調解時間通常 30 分鐘到 2 小時。若涉及複雜案件可安排第二次調解。
Day 30 到 Day 60:調解書送法院核定
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由調解委員會送地方法院核定。法院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 條審查,符合規定就核定。核定後的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同效力(同條例第 27 條),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調解成立後,和解書或調解書要注意什麼?
對方被通知後不出席,常見 2 種處理:
- 延期再通知:調解委員可能擇日再通知,給對方第二次機會
- 視為調解不成立:多次通知仍不到場,調解委員直接發「調解不成立證明」
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後,可據此:
- 向民事法院起訴(訴狀可附調解不成立證明,證明已試過調解)
- 若有刑事告訴乃論(刑法 284 過失傷害),可在告訴期 6 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告訴
對方避不出席的案件,調解不成立證明本身就是訴訟起手的文件。別因為對方不出席就灰心,反而是提告的正式信號。
調解不成立,下一步怎麼辦?
細節 1:可以請律師陪同
鄉鎮市區調解,雙方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或代理出席。涉及刑事、金額大、條款複雜的案件,律師陪同能大幅提升談判效率與書面精確度。
細節 2:不想去現場可書面意見
當事人不便到場(外地、重傷、身體狀況)可請律師或家人代理,或以書面表達意見。完全不回應則視為調解不成立。
細節 3:調解書起草要看過再簽
調解成立後當場起草調解書,內容會送法院核定就變有執行力的文件。簽前逐項確認:金額、付款方式、請求權拋棄範圍、刑事撤告條件、違約條款。有任一不清楚就請委員修改再簽。
想看調解現場談判技巧,可看 車禍調解技巧。已談成要簽條款,可看 車禍和解書。對方不調解或不回應,可看 車禍不調解直接提告。
延伸閱讀
- 車禍調解完整指南:【車禍調解完整指南:調解委員會流程、文件與和解差異】:pillar 總覽。
- 調解準備技巧:【車禍調解委員會技巧:3 個容易忽略但關鍵的準備事項】:開會前準備。
聲請後最常見的 3 個卡點
- 對方拒絕出席:多次通知仍不到,視為調解不成立,取得證明後提告。
- 金額談不攏:可延期再調解一次,或轉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定。
- 調解書送法院核定被退回:法院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 條審查,若有不符規定可能退回補正。由調解委員會協助補正後重送。
調解是車禍求償流程中成本最低、效率中等、保障中高的路徑。多數案件走一次調解就能結束,不用再花錢打訴訟。
常見問題
調解委員會申請要錢嗎?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多為免費,少數縣市可能收工本費。這是調解相對於訴訟(需繳裁判費、律師費)最大的成本優勢。
要向哪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管轄規定,可向事故發生地或對造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跨縣市案件選最方便的一個。
申請後多久會收到調解通知?
通常 1 到 2 週內調解委員會寄出調解通知,各地作業量不同會有差異。整個調解程序從聲請到調解會開完通常 1 到 3 個月。
對方不出席調解會怎麼辦?
多次通知仍不到場,調解委員會會發「調解不成立證明」。可據此向民事法院起訴、或向地檢署提刑事告訴(過失傷害告訴期 6 個月內)。對方不出席不影響後續提告的權利。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與確定判決同效力。對方不付款時可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不需再另行起訴。這是調解相對於私下和解的關鍵優勢。
車禍調解委員會申請時要帶什麼?
通常應準備事故資料、初判表或事故相關文件、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維修估價、薪資或工作損失資料、照片、行車紀錄器與保險資料。實際要求仍以申請地調解委員會或公所公告為準。
調解委員會會幫我決定誰對誰錯嗎?
調解委員會主要協助雙方溝通與成立調解,不等於法院判決。肇責爭議仍要看初判表、鑑定、證據與雙方主張。如果責任差距很大,應先補證據或評估是否申請鑑定。
我要找調解技巧,這頁夠嗎?
本頁主軸是申請流程與資料準備。如果你要處理調解現場怎麼談、金額怎麼提出、對方不讓步怎麼辦,應改看車禍調解技巧頁。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21 最後更新:2026-05-10
本頁為車禍調解委員會聲請流程一般說明,依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1、§10、§13、§15、§24、§27 整理。實際聲請受理、調解結果依個案承辦委員會與雙方意願判斷,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