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鑑定費用沒有固定價格:金額依鑑定單位、漏水範圍與需要的測試項目而定,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預納,實務上多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繳。判決時,鑑定費算進訴訟費用,依判決主文的訴訟費用負擔方式分擔:敗訴的一方負擔;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由法院酌量情形決定怎麼分擔。
法院通知你預納鑑定費,或對方不讓鑑定人進屋,把法院通知、漏水照片和手上的檢測報告傳給律師,先確認鑑定事項怎麼列、費用怎麼處理。

重點摘要
| 誰先付 | 法院命當事人預納,實務上多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繳 |
| 最後誰負擔 | 鑑定費屬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由法院酌量決定負擔方式 |
| 多少錢 | 依鑑定單位、漏水範圍與測試項目而定,法院會通知預納金額 |
| 誰來鑑定 | 法院選任鑑定人或囑託團體,常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 |
| 不預納 | 法院得不進行鑑定,案件常因無法證明漏水原因被駁回 |
| 判決統計 | 有鑑定的 188 件中,法院採用或部分採用鑑定結論 185 件 |
漏水鑑定在官司裡做什麼?
漏水鑑定在官司裡處理的是漏水官司通常最核心的兩件事:漏水從哪裡來(因果關係),以及誰該負責;這兩件事多半需要專業鑑定才釐得清楚。法院審理時,常囑託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單位進行鑑定。
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是:當事人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就要對這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律另有規定或依情形顯失公平時,才有例外。你提告要求樓上屋主或管委會賠償、修繕,你就要證明漏水的源頭與對方有關,而鑑定報告在這一點上份量很重。
鑑定報告的結論對判決影響很大。我們整理的判決中,有做鑑定的 188 件,法院採用或部分採用鑑定結論的有 185 件(約 98%)。所以,你要請鑑定單位回答的問題,從一開始就要列清楚:漏水點在哪裡、漏水原因是什麼、要怎麼修、修繕費用多少。鑑定範圍沒問到的部分,法院可能無從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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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找鑑定單位?囑託公會,或兩造合意指定
法院找鑑定單位有兩條路:法院自行選任鑑定人或囑託團體鑑定,或由兩造合意指定、法院依合意選任。
鑑定人由受訴法院選任,法院在選任前,可以先讓兩造陳述意見。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囑託機關、團體來鑑定。漏水案件裡,法院常囑託的對象就是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這類團體。
我們整理的 188 件有鑑定的判決中,鑑定單位的分布如下:
- 土木技師公會:62 件
- 建築師公會:61 件
- 結構技師公會:5 件
- 其他單位:60 件,例如防水相關協會、兩造合意的檢測業者
只有你一方提出的人選,法院可以參考,但選任鑑定人的是法院;兩造合意指定的鑑定人,法院原則上依合意選任,只有在法院認為人選顯不適當時才例外。判決中也有認為兩造合意的鑑定對雙方具有拘束力的例子。
鑑定費誰先付?判決後誰負擔?
鑑定費由法院命當事人先預納,實務上多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繳;判決時,鑑定費算進訴訟費用,依判決主文的訴訟費用負擔方式分擔。
先付:法院可以定期命當事人預納
依民事訴訟法第94條之1,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時,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當事人不預納,法院得不為該行為。套到漏水案件,聲請鑑定的一方收到預納通知後沒有在期限內繳費,法院就可以不進行鑑定。
你預納的鑑定費會專款用在這件案子的鑑定上。法院核定的鑑定人報酬依實際支出計算,預納的金額有剩餘時,法院會在訴訟終結後退還給繳款的人。
最後:鑑定費跟著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鑑定人的報酬屬於訴訟費用的計算項目。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你請求的金額如果只准了一部分,就屬於一部勝訴、一部敗訴;這時法院會酌量情形,命兩造按比例分擔、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自己支出的訴訟費用。
從判決來看,188 件有鑑定的判決中,判決寫明鑑定費按比例分擔的有 37 件、由被告負擔的 26 件、由原告負擔的 8 件;由原告負擔的 8 件中,有 5 件是原告被駁回。其餘 117 件判決沒有另外寫鑑定費由誰負擔,這類判決通常隨主文的訴訟費用負擔一起處理。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抽核 30 件判決時,有 12 件原本判讀為「未載明」,其實可以從主文的訴訟費用比例推得負擔方式,因此「未載明」的件數偏高;這 117 件的鑑定費實際由誰負擔,要回到各判決主文的訴訟費用負擔方式看。
先繳鑑定費的一方,最後未必要自己吸收這筆錢;鑑定費由誰負擔,要看判決主文怎麼寫。
鑑定費多少?為什麼沒有固定價格
漏水鑑定費沒有一個固定價格,金額依鑑定單位、漏水範圍與需要的測試項目而定,法院會通知你應預納的金額。
三個因素各自影響金額:
- 鑑定單位:法院選任或囑託的單位不同,金額就可能不同。
- 漏水範圍:牽涉幾戶房屋、漏水位置有幾處,都會影響鑑定單位要檢查的範圍。
- 測試項目:鑑定單位要做哪些試驗,例如放水或積水試驗、染劑試水、加壓測試、紅外線熱像儀與含水率量測,依個案需要而定。
你想在聲請鑑定前先估預算,可以先向鑑定單位詢價。你列鑑定事項時,每一項都要對應你在訴訟中要證明的事。
鑑定怎麼做?會勘時要注意什麼
漏水鑑定由鑑定單位到現場會勘,用試驗找出漏水點與原因,再作成鑑定報告交給法院。
判決與案例中常見的鑑定方式有:放水或積水試驗、染劑試水、加壓測試、紅外線熱像儀與含水率量測。這些試驗常要在相關房屋內進行,所以鑑定人可能需要進入受害的房屋,也可能需要進入疑似漏水源頭的房屋。
鑑定報告通常會寫三件事:漏水原因、修繕方法,以及修繕費用的估算。
會勘前後,你要留意兩件事:
- 鑑定事項要問齊:漏水點、原因、修繕方法、費用,鑑定範圍沒問到的部分,法院可能無從認定。
- 對方房屋要進得去:鑑定人進不了對方房屋,試驗就可能無法完整進行;對方拒絕進屋,判決中有被認定構成證明妨礙的例子。
自己先找人檢測可以嗎?費用能不能請回來
可以,你在起訴前就可以先找專業人員檢測,這份檢測報告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只是對方常會爭執這份報告,法院多半還會另行囑託鑑定。
自行委託檢測的費用能不能向對方請回來,判決有准有不准。判決中有認為這筆費用是證明損害的必要費用而准許的例子,也有認為它不屬於必要費用而不准的例子。
對方不讓鑑定人進屋、或先把漏水修掉,怎麼辦?
對方拒絕讓鑑定人進屋,或在鑑定前自己先把漏水修掉,法院可能認定這構成證明妨礙;判決中有法院因此認定漏水源頭在對方房屋的例子。
法律對這種情形有規定:當事人為了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時,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的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的事實為真實。對方拒絕開門或趕在會勘前翻修,鑑定單位就可能找不到漏水點。
反過來,聲請鑑定的一方也要顧好自己這一端。聲請鑑定的一方不預納鑑定費或撤回鑑定,鑑定就不會進行,案件常因無法證明漏水原因而被駁回。
還沒起訴、擔心對方先修掉的話,你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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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鑑定,判決結果差多少?
被告到庭爭執的案件中,沒有鑑定的案件被駁回的比例明顯較高(約 58% 對約 12%)。我們整理的漏水一審判決中,有做鑑定的有 188 件(約 47%);在被告到庭爭執的 340 件判決裡,兩組的結果如下:
- 有鑑定:171 件,駁回 21 件(約 12%)
- 沒鑑定:169 件,駁回 98 件(約 58%)
被告到庭爭執而被駁回的 119 件裡,有 98 件(約 82%)沒有鑑定。
這個差距不能解讀成「做了鑑定就會贏」:兩組案件本身條件不同,例如金額大小、證據多寡,比例差距不全是鑑定造成。
駁回的 124 件,判決中寫到的駁回理由如下(一件可能有多項理由,所以件數不能相加):
- 舉證不足:83 件
- 漏水責任歸屬未證明:51 件
- 未鑑定或鑑定不採:38 件
- 已和解或已修繕:16 件
- 金額未證明:5 件
- 已逾時效:2 件
- 其他:41 件
至於有鑑定的 188 件,法院採用鑑定結論 173 件、部分採用 12 件、不採 2 件、未表示 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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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起訴、擔心證據消失:可以先聲請證據保全
還沒起訴、擔心現場被修掉或證據消失,你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請求法院進行鑑定或勘驗。
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的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也可以聲請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套到漏水糾紛,對方準備自行修繕、現場可能被改變,或你需要先把漏水的現狀確定下來,都是可以考慮證據保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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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漏水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鑑定費由法院命當事人先預納,實務上多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繳;判決時鑑定費算進訴訟費用,依判決主文的訴訟費用負擔方式分擔。敗訴的一方負擔訴訟費用;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法院會酌量情形,命兩造按比例分擔、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
法院漏水鑑定是找哪個單位?
法院常囑託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單位鑑定。我們整理的 188 件有鑑定的判決中,土木技師公會 62 件、建築師公會 61 件、結構技師公會 5 件、其他單位 60 件。鑑定人由法院選任;兩造合意指定的鑑定人,法院原則上依合意選任。
可以自己找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嗎?
你可以在起訴前自行委託專業人員檢測,報告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只是對方常會爭執,法院多半還會另行囑託鑑定。訴訟中,鑑定人由法院選任,法院選任前可以讓兩造陳述意見;兩造合意指定的鑑定人,法院原則上依合意選任。
漏水鑑定要多久?
我們整理的判決資料沒有鑑定期間的統計,無法給出固定天數。鑑定會經過幾個環節:法院定期命當事人預納鑑定費,鑑定單位到現場會勘、做試驗,最後作成鑑定報告;你可以留意法院的預納通知與鑑定單位的會勘安排。
鑑定結果對我不利,還能爭執嗎?
法院多半採用鑑定結論,但也不是全部採用:有鑑定的 188 件判決中,法院採用 173 件、部分採用 12 件,合計 185 件(約 98%),不採的有 2 件。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囑託機關、團體審查鑑定意見。
抓漏師傅的檢測報告可以當證據嗎?
抓漏師傅這類專業人員的檢測報告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但對方常會爭執這份報告,法院多半還會另行囑託鑑定。這筆檢測費用能不能向對方請回來,判決有准有不准:有判決認為它是證明損害的必要費用而准許,也有判決認為它不屬於必要費用而不准。
鑑定費繳不出來會怎樣?
聲請鑑定的一方不預納鑑定費,法院得不進行鑑定。鑑定沒有進行,案件常因無法證明漏水原因而被駁回;判決統計中,被告到庭爭執的案件,沒有鑑定的被駁回比例明顯較高(約 58% 對約 12%)。
下一步建議
你下一步先確認預納期限、鑑定事項、手上的檢測報告,以及是否需要聲請證據保全:
- 你收到法院預納鑑定費的通知,先看清楚繳費期限;你不預納,法院得不進行鑑定。
- 你列鑑定事項時,把漏水點、漏水原因、修繕方法、修繕費用四項都問到。
- 你起訴前自行委託的檢測報告要留好,訴訟中可以提出。
- 你和對方如果都能接受同一個鑑定單位,可以向法院表示合意指定。
- 你擔心對方在起訴前先把漏水修掉,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 鑑定還沒開始、還不確定要請鑑定單位回答哪些問題,把法院的通知、對方的回應和現有的檢測報告傳給律師,先把鑑定事項與費用安排排清楚。傳 LINE 給律師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10-01 最後更新:2026-10-01
以上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漏水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個案請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