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預告期怎麼算?預告工資與謀職假一次看懂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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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11條資遣你,要依年資提前預告: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3年以上30日。沒依規定預告就要你走,要給預告期工資;預告期間每週還可請2天謀職假找工作,工資照給。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24
閱讀時間6 分鐘
焦點 資遣預告期

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你,不能說資遣就馬上要你走,要依年資「提前預告」: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要提前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提前20日、3年以上提前30日。沒有依規定預告就終止契約,雇主要另外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而且在預告期間,你每週可以請最多2天的謀職假去找新工作,工資照給。預告期工資和資遣費是兩筆,別漏掉。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依年資三段走


法律得來訴
重點摘要
預告期 年資10/20/30日(3月-1年/1-3年/3年以上)
沒預告 沒做足預告就終止,要給相當於短少日數的預告期工資
謀職假 預告期間每週最多2天謀職假找工作,工資照給
兩筆 預告工資和資遣費是兩筆;懲戒解僱不預告、也沒資遣費
你能做 算短少預告工資 請謀職假 核兩筆 以為立刻走就少拿

依勞基法第16條,雇主依第11條資遣勞工,預告期間依年資分三段:

繼續工作年資 雇主必須提前幾日預告
3個月以上,未滿1年 10日前
1年以上,未滿3年 20日前
3年以上 30日前

也就是年資越長,雇主要越早讓你知道,給你時間找下一份工作。

怎麼算「繼續工作」的年資?

「繼續工作」以你在同一雇主下持續任職的時間為準,從到職日起算至雇主提出資遣通知當日。試用期通常也算進去(除非勞動契約另有合法約定)。如果你中途有離職再回任,要看前後任職期間是否能合併計算,通常要看雙方有無明確約定。

舉例1:年資未滿1年

小雅到一家貿易公司上班10個月,2026年5月1日雇主口頭告知被資遣、要求5月15日最後上班。從5月1日到5月15日只有14天,年資未滿1年應提前10日預告,這裡14日已超過10日,所以預告日數足夠,雇主不須另付預告工資。

舉例2:年資滿2年

阿志在一家製造業任職2年4個月,雇主2026年6月1日通知他6月10日就要離職,等於僅提前9日。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應提前20日,短少了11日,雇主須另付11日的預告工資。

舉例3:年資超過3年

老張在公司做了4年2個月,公司2026年7月1日告知本月底(7月31日)是最後一天,等於提前30日。年資3年以上剛好滿足30日預告,不須另付預告工資。但若公司7月8日才通知、仍要求7月31日離職,提前只有23日,短少7日,就要補付7日的預告工資。

沒預告、或預告不足,公司要付「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第16條,雇主沒有依規定的期間預告就終止契約,應該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所謂「預告期工資」,計算方式為:

> 預告工資 = 短少的預告日數 × 日薪

「日薪」的算法是以你平均工資(資遣前6個月薪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為基準,換算成每日金額。

計算示範:預告短少5日

假設你月薪40,000元,雇主預告不足,短少5日:

  • 日薪 = 40,000 ÷ 30 ≈ 1,333元(以每月30日概算,實務上依平均工資計算)
  • 預告工資 = 1,333 × 5 = 6,667元

這筆錢你有權請求,不是公司「恩賜」、也不是可以不要的小錢。

計算示範:完全沒有預告(今天說、今天走)

年資2年的勞工,雇主今天通知、今天就要你離職,等於短少20日:

  • 日薪 = 50,000 ÷ 30 ≈ 1,667元
  • 預告工資 = 1,667 × 20 = 33,333元

也就是說,「立刻走人」不代表你少拿,預告沒做足,要折成工資補給你。

雇主用「代通知金」替代預告

實務上,雇主有時會選擇不實際留你在職預告期間,改以給付等同預告期間工資的方式終止契約,讓你馬上離開,這一筆就是俗稱的「代通知金」或「代替預告期工資」。性質和計算方式相同,你收到後雇主就算合法預告。確認這筆有收到、金額有算對,才算結束。

預告期間,你可以請「謀職假」

依勞基法第16條,勞工接到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找工作;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而且這段請假期間的工資照給。

謀職假怎麼請、請幾天?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是以你正常排班一週的工作日為基準。如果你是週一至週五5日工作制,每週可以請2天謀職假;排班制工作者,以當週實際工作日計算。

謀職假按「週」計算,不是整個預告期間累計2天:每一週都可以請最多2天。舉例說明:

謀職假試算:預告期30日

  • 年資3年以上,預告期30日(約4週多)
  • 每週可請2日謀職假
  • 30日期間最多可請約 4週 × 2日 = 8日謀職假
  • 這8日工資全數照給,等於你花時間去面試,公司繼續付你薪水

這段時間你可以名正言順去面試、送履歷、拜訪仲介,公司不能拒絕、也不能扣薪。若雇主阻止你請謀職假或擅自扣薪,屬於另一個違法問題,可一併主張。

謀職假期間的薪水怎麼算?

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以你原本的排班薪資計算,不折成平均工資。請了謀職假那幾天,等同正常上班,工資一分不少。

哪些情況雇主不用預告?懲戒解僱與資遣不同

預告是「資遣(第11條)」才有的程序。如果是依勞基法第12條的懲戒解僱——也就是勞工有重大違規等情形——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這種情況既沒有預告期,也沒有資遣費。

懲戒解僱的常見事由(§12列舉)

  •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損害之虞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這些情形,雇主援引第12條開除你,才不用預告、也不用給資遣費。若雇主以第12條為由卻事實上沒有這些情形,就是「假懲戒、真資遣」,應轉為第11條適用,你還是有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可以主張。

被資遣還是被懲戒解僱?怎麼確認

看雇主的書面通知寫的理由,或要求雇主出具資遣通報單(勞動部規定,資遣10人以上要通報)。如果通知書上寫的是「違反工作規則」、「曠工」等字樣,而你認為情節並不重大,這是可以爭執的——第12條是雇主的嚴格排他手段,事由必須確實存在且符合比例。

預告期工資 vs 資遣費,是兩筆、別被混淆

被資遣時,常見的兩筆錢計算方式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資遣費

依年資計算,勞退新制(94年7月1日後適用)為每滿一年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部分比例計算,上限6個月。舊制另計。

預告期工資

雇主沒做足預告期時,按短少的預告日數折發,計算公式如前述(短少日數 × 日薪)。年資足夠長、工資較高的勞工,這筆金額並不小。

兩筆合計示範

假設月薪50,000元、任職2年6個月(舊制不論):

  • 資遣費 = 2.5年 × 0.5個月 × 50,000 = 62,500元
  • 若預告期短少20日:日薪 50,000 ÷ 30 ≈ 1,667元;預告工資 1,667 × 20 = 33,333元
  • 合計至少應拿:62,500 + 33,333 = 95,833元

別讓公司只給一筆就打發,或把資遣費說成「已包含預告工資」——這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兩筆在法律性質上是分開的請求。

👉 接著看:資遣費怎麼算被資遣第一步該做什麼

常見問題

資遣預告期幾天?

依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3年以上30日。

公司今天說資遣、今天就要我走,合法嗎?

即時終止本身並非絕對違法,但沒做足預告期的,雇主要給付相當於短少日數的預告期工資。若年資2年,短少20日,雇主必須補給20日工資。

預告期間可以請假找工作嗎?

可以。預告期間每週可請最多2日謀職假外出找工作,工資照給。每週都有2日額度,不是整段預告期只能請2天。

謀職假雇主不准請,怎麼辦?

謀職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不能扣薪。若被拒絕,留下紀錄(書面申請記錄、通訊紀錄),這是另一個可主張的違法行為。

被懲戒解僱也有預告期和資遣費嗎?

沒有。依第12條的懲戒解僱,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也沒有資遣費。重點是確認雇主援引的理由是否確實成立;若理由不實,仍可主張為第11條資遣,要求兩筆。

預告工資和資遣費一樣嗎?

不一樣,是兩筆。資遣費依年資算(每年0.5個月平均工資,上限6個月);預告工資是預告不足時按短少日數折發。計算基礎和法律依據都不同。

公司給的「代通知金」算什麼?

代通知金等同預告期工資,雇主選擇不讓你繼續在職,改以金錢替代,性質相同、計算方式相同。收到後確認金額有算對才算了結這一筆。

預告期間公司可以要求我繼續全職上班嗎?

可以,預告期間你仍是正式員工,雇主有權要求正常出勤。你的義務是完成正常工作,同時享有每週2日謀職假的權利,這兩件事並行。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3 最後更新:2026-06-2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金額仍需依年資與工資計算,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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