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撲克比賽明明只是為了娛樂與交友,怎麼會被抓?若你或親友也是德州撲克的愛好者,曾遇上或是擔心未來面臨這樣的情況,本文將告訴你應對警詢與訴訟的完整流程。
被抓的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若因參與德州撲克而被警方臨檢並通知你到警局「協助調查」或「製作筆錄」時,先別慌張,這並不代表一定有罪或已經被起訴,這只是刑事偵查程序的第一步。警方將依序確認身分、說明案情並製作詢問筆錄,過程中可能要求提供基本資料、回答問題並在筆錄上簽名或按指印,切勿因緊張而隨意回應或簽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緘默權」,也就是「有權拒絕回答任何涉及自身刑責或不利於自己的問題」。除了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資料,對於案情細節的詢問,可以選擇不回答或等待律師到場後再作陳述。同時,於偵訊時,犯罪嫌疑人享有請求律師在場的權利,無論是自己或家人聘請的律師、公設辯護人,可要求全程陪同,確保陳述不被誤解或曲解。
在簽署筆錄時要特別謹慎。若筆錄內容與你陳述不符、有遺漏或語意不當,你有權拒絕簽名或按指印,並要求警方修正或補充,避免日後成為不利證據。很多人在壓力下會為了「快點結束」而匆忙簽名,但這樣往往埋下後續訴訟的風險。
| 臨檢階段 |
| 警察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 保持冷靜,若情勢需要可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若認為臨檢沒有正當理由,可當場聲明異議 |
| 筆錄製作 |
| 詢問案情並記錄,最後須簽名或按壓指印確認 |
| 詳閱筆錄內容,如有錯誤或遺漏,可要求修改或補充 切勿為了早點結束筆錄回家而草率簽字 |
| 行使緘默權 |
| 有權拒絕回答任何可能讓自己受刑事追訴的問題,只需回答基本資料 |
| 可選擇沉默或待律師到場後再為陳述 行使緘默權乃自身權益 |
| 拒簽不實自白 |
| 若筆錄與陳述不符,可拒絕簽署或按指印 |
| 要求修正後再行簽署或拒絕簽名 筆錄內容將作為訴訟程序中的重要證據 |
| 聯絡律師 |
| 聯絡律師到場,協助確認程序與供述正確性 |
| 盡快通知家人或聯絡律師 透過律師在場協助,避免被誤導或被迫自白 |
德州撲克涉案常見罪名有哪些?
刑法第266條-賭博罪
不論實體或線上,若符合下列要件即構成賭博:
- 依偶然之事實决定財物得失:行為人無法完全支配輸贏勝負。
- 行為發生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博取金錢或其他有價物品
因此,若德州撲克比賽中以金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籌碼下注,即可能觸犯賭博罪。
刑法第268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
如提供場所、桌具、發牌服務而聚集賭客賭博,並自其中收取服務費或「抽成」,以牟取個人財產利益,將構成刑法第268條前段「圖利供給賭場罪」及同條後段「圖利聚眾賭博罪」。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如果撲克比賽牽涉巨額資金流動、透過金流操作隱藏賭博收益,主辦方、參與者甚至協助轉移資金的人,都可能被檢方以洗錢防制法追訴。這類案件往往牽涉金流追查與資金來源調查,具高度法律風險。
是否需要請律師?
在偵查或被起訴的賭博案件中,律師的介入可以在不同階段發揮重要作用,協助當事人降低風險、爭取有利結果:
- 筆錄與偵查程序:
- 協助當事人了解警詢程序、釐清權利義務,避免在未充分理解法律的情況下作成不利陳述。
- 陪同當事人接受警方或檢察官訊問,指導當事人進行回答並確保問答內容被正確記錄。
- 分析案件、擬定策略,爭取緩起訴處分:
- 評估案件性質,確認是否涉嫌賭博罪、供給賭博場所罪或其他更嚴重罪名,並根據案情擬定最佳應對策略。例如,對於初犯或情節輕微的案件,協助蒐集有利證據、說明動機與背景,爭取不起訴處分。
- 協助當事人撰寫辯護要旨或緩起訴聲請書、說明行為動機、表達悔意,增加緩起訴可能性。
- 協助整理自首內容,確保陳述完整且符合法律要件,避免因陳述不當而失去減輕效果
德州撲克雖於近年來越趨風行,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從被警方臨檢、筆錄製作、檢察官偵查到法院審理,每一步程序都可能影響最終結果。越早尋求律師協助,越能掌握程序之進行,避免因一時失誤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得來訴可協助釐清每一步程序、掌握法律風險。若對於相關事宜感到疑惑或不安,歡迎進一步諮詢,由律師依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專業分析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