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調解委員會與存證信函怎麼走?對方不出席怎麼辦

2026 年 10 月 1 日

目錄

漏水調解委員會指的是鄉鎮市區公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漏水糾紛談不攏,你可以向它聲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公所調解除了勘驗費之外不收費,但民事事件要對方同意才會進行;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認為還有成立希望時,可以另定調解期日。你第一步可以先拍下漏水位置、記下發現時間,再用存證信函在調解或起訴之前留下「已經通知對方、已經給過期限」的紀錄。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10-01
閱讀時間9 分鐘
焦點 漏水調解與存證信函

漏水調解可以去哪裡?公所調解委員會、法院、地方政府調處

漏水調解有三個管道: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法院調解,以及部分地方政府設置的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三個管道在要不要付費、對方要不要同意上各不相同。

  • 公所調解委員會:鄉、鎮、市公所依法設有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的調解。民事事件要經對方同意,調解委員會才會進行調解;除了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支付之外,公所不收任何費用。
  • 法院調解:你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不動產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爭執、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的管理發生的爭執,以及標的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的財產權爭執,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漏水爭議常落在這幾類裡。
  • 地方政府調處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組設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是否設置依各地方政府而定,你要先向所在縣市政府查詢。

有管委會的大樓,你也可以在聲請調解之前,先用書面請管委會協調、查看共用管線。管委會負責共用部分的修繕,也有協調住戶遵守「不得拒絕他住戶進入修繕」等義務的職務。

管道怎麼選,你可以看對方的態度與自己的打算:對方願意坐下來談,公所調解不收費;你預計談不成就要起訴,法院調解不成立後,起訴另有10日不變期間的銜接規定。

👉 接著看:樓上漏水不處理怎麼辦?通知、調解到提告的處理順序 →

公所調解委員會怎麼申請、要不要錢、找哪個公所?

你向轄區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用書面或口頭都可以,聲請時要說明調解事由與爭議情形;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通知雙方到場。

找哪個公所:你和對方住在同一個鄉鎮市,由該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調解;你們不住在同一個鄉鎮市,民事事件由對方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你、對方與受理的調解委員會三方都同意時,也可以不受這個限制。樓上屋主住在外地時,你要先確認對方實際住在哪裡。

要不要錢:公所調解除了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法院調解則依金額收聲請費:財產權事件標的金額未滿10萬元免徵,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收1,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收2,000元;調解不成立後30日內起訴,你已繳的聲請費可以扣抵裁判費。

對方要不要同意:民事事件要經對方同意,公所調解委員會才會進行調解。對方拒絕調解,公所這條路就走不下去,你可以改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評估起訴。

什麼時候不能聲請:同一件漏水爭議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你就不能再向公所聲請調解。

對方不出席、調解不成立,下一步怎麼接?

對方無正當理由在調解期日不到場,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條,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認為還有成立調解的希望時,可以另定調解期日。

公所調解不成立後,你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委員會應在你聲請後7日內發給。你可以持這張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直接起訴。法院對於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的調解聲請,得逕以裁定駁回;法院是否還會要求先經法院調解,依個案處理。對方一開始就不同意調解,公所同樣無法進行,你要改走法院調解或起訴。

你走的如果是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立時有兩個銜接規定:

  • 你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10日的不變期間內起訴,法律上視為你自聲請調解時就已經起訴。
  • 你和對方都在期日到場、調解卻不成立時,法院可以依一方聲請,命即進行訴訟辯論。

法院調解不成立後30日內起訴,你已繳的調解聲請費可以扣抵裁判費。你收到證明書當天就要記下日期。

調解成立以後有什麼效力?

調解成立後的效力依管道而不同:公所調解的調解書要經法院核定,才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調解成立,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公所調解成立後,公所應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把調解書和卷證送管轄法院審核。法院發現調解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者內容不能強制執行時,不會核定,並會把理由通知公所。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你和對方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在調解成立後不修、不付款,你可以持核定後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這份效力對你同樣有拘束:核定後你也不能就同一事件再起訴。所以調解書寫進什麼、漏掉什麼,會影響你日後還能主張什麼。

調解書要寫清楚哪幾項,才不會白調?

調解書要寫清楚修什麼、誰來修、何時進屋、誰付錢、怎麼驗收、再漏怎麼辦;內容寫得太籠統,日後很難執行。調解書或調解筆錄要載明的項目如下:

  • 修繕範圍與方法,以及以哪一份鑑定報告或報價為準
  • 由誰找廠商
  • 施工期間進入房屋的時間安排
  • 費用由誰負擔、什麼時候付款
  • 完工後怎麼驗收,例如試水
  • 修繕後再漏水時怎麼處理
  • 賠償金額
  • 是否拋棄其他請求

漏了這些項目,後果會出現在兩個地方。第一,法院審核公所調解書時,內容不能強制執行的,法院不會核定;修繕範圍、付款時點寫得模糊,你拿到的調解書就很難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第二,調解涵蓋的範圍會變得有爭議。判決中有認為前一次調解只及於當次漏水、修繕後再漏屬於新事實的例子;也有和解書寫明「漏水原因未釐清、只就損害修繕費讓步」,法院因此認定修繕漏水原因不在和解範圍內的例子。

你在調解時把「再漏怎麼處理」與「是否拋棄其他請求」逐項寫明,日後雙方才不必為了「這次調解有沒有包含」再起爭執。修繕方法要以哪一份鑑定為準,你也最好在調解前就先決定。

👉 接著看:漏水鑑定費用多少、由誰負擔?法院鑑定怎麼進行 →

漏水存證信函要載明哪幾項?

漏水存證信函要載明以下七項:

  • 寄件人與收件人
  • 房屋地址與樓層
  • 漏水位置與發現時間
  • 你已經做過哪些通知
  • 你要求對方做什麼:讓人進屋查看、修繕或賠償
  • 合理期限
  • 逾期後你打算走的程序:調解或起訴

存證信函是郵局提供的證明服務,用來證明你寄了什麼內容、什麼時候寄;搭配掛號回執,還可以證明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本身不等於起訴,也不會讓對方因此多負義務,它的作用是留下「已經通知、已經給期限」的紀錄。

漏了要求與期限,這封信就只能證明你寄過信,無法證明你給過對方期限。對方依法應負回復原狀責任時,你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方逾期仍不回復,你可以改請求金錢賠償;信裡寫明期限,日後你就拿得出催告過的紀錄。

你只寄存證信函,保不住時效。信裡寫明你向對方提出的請求,屬於法律上的「請求」,可以中斷時效;但你在請求後六個月內沒有起訴,時效視為不中斷。你要讓時效確實中斷,就要在這六個月內起訴,或採用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方式,例如聲請調解、聲請發支付命令。

用字方面,你在信裡只陳述事實與要求,不寫情緒性字眼,也不寫指控。

存證信函寄了沒回應、被退回,怎麼辦?

存證信函寄了沒回應,你手上的存證信函與掛號回執,就是你通知過、給過期限的紀錄;期限一過,你就可以照信裡寫的程序往下走,向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或者評估起訴。

信件被退回或對方拒收時,你要保留退件與郵局紀錄;這份紀錄本身就證明你曾試著通知對方。你也可以改用其他能留下紀錄的方式通知,並在調解或起訴時一併提出。

什麼時候改請律師發函或直接起訴?

對方明確拒絕、調解不成立、漏水持續擴大,或者證據可能被修掉時,你就該考慮改請律師發函或直接起訴。

律師函和存證信函的作用相同,都在留下已經通知、已經給期限的紀錄;差別在律師函由律師具名發出,事實與主張由律師整理。你希望通知內容把事實與請求整理得更完整,律師函是可以選擇的一步。

起訴前,你也要確認這件漏水爭議是否屬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的類型。

你起訴之後,雙方仍然可以在第一審訴訟中合意移付調解;調解成立,訴訟就終結,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對方不出席調解、調解不成立,或存證信函寄出後一直沒有回音,你可以把調解通知或不成立證明、寄過的信函與漏水照片傳給律師,先判斷要發律師函還是直接起訴。

👉 傳 LINE 給律師

常見問題

漏水調解要付錢嗎?

公所調解除了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支付之外,不收任何費用。法院調解依金額收聲請費:財產權事件未滿10萬元免徵,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收1,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收2,000元;調解不成立後30日內起訴,你已繳的聲請費可以扣抵裁判費。

對方不來調解,會怎樣?

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認為還有成立調解的希望時,可以另定調解期日;調解不成立後,你可以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委員會應在聲請後7日內發給。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調解成立,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存證信函一定要寄嗎?

聲請公所調解,法律要求的是以書面或口頭表明調解事由與爭議情形,沒有把寄存證信函列為聲請要件。存證信函的用處,是留下「已經通知、已經給期限」的紀錄;對方應回復原狀卻不處理,你要改請求金錢賠償時,先定相當期限催告過的紀錄就派得上用場。

存證信函和律師函有什麼不同?

兩者的作用相同,都在留下已經通知、已經給期限的紀錄,差別在發函的人。存證信函是郵局的證明服務,證明你寄了什麼內容、什麼時候寄;律師函由律師具名發出,事實與主張由律師整理。

調解時要帶哪些資料?

你可以帶能說明調解事由與爭議情形的資料,例如漏水照片與發現時間的紀錄、寄過的信函與郵局回執或退件紀錄,以及打算作為修繕依據的鑑定報告或報價。你也可以先列好希望寫進調解書的項目,例如修繕範圍、付款時點與驗收方式。

在公所調解不成立,還要再去法院調解嗎?

你可以持公所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直接起訴。法院對於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的調解聲請,得逕以裁定駁回;法院是否還會要求先經法院調解,依個案處理。

下一步建議

  • 你先拍下漏水位置、記下發現時間;有管委會的大樓,你可以用書面請管委會協調。
  • 你寄存證信函時,逐項載明地址樓層、漏水位置、要求、合理期限與逾期後的程序,並保留回執或退件紀錄。
  • 公所調解不成立,你要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法院調解不成立,你要記下證明書送達日期,留意10日的起訴期間。
  • 調解要成立前,你要確認調解書寫明修繕範圍、付款時點、驗收方式與再漏的處理。

👉 公所調解走不下去、對方收信也不回,你可以把調解紀錄、通知信函和漏水照片整理好傳給律師,由律師判斷下一步該發函還是起訴。傳 LINE 給律師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10-01 最後更新:2026-10-01

以上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律師。

標籤 Tags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