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判決統計:2,607 件判決,各項費用法院准了多少

依法律得來訴整理的車禍賠償判決統計,車禍的各項費用裡,醫療費幾乎都會准,2,485 件判決的有准比例是 98%;看護費九成、交通費 86%。將來醫療費只有 56%、整形疤痕費 69%、復健費 68%,有准比例明顯低於前面三項。被打折的判決中,法院准許的金額占請求金額的比例,醫療費約八成、看護費約六成、交通費約五成。要先知道一件事:下面表列的金額,是法院就該項費用認定的金額,尚未乘上過失相抵比例、也未扣除強制險給付。證明書費與營養品費因為資料抽取錯誤偏多,這份統計不提供百分比,只提供從判決讀到的駁回原因。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資料更新2026-09-19樣本2,607 件判決焦點 車禍費用判決統計

車禍各項費用,法院實際准了多少:2,607 件判決的統計結果

七類費用裡,醫療費、醫材費、看護費、交通費的有准比例都在 86% 以上;將來醫療費、整形疤痕費、復健費的有准比例只有 56%、69%、68%。各類的判決數、准駁件數與金額分布在下表。

身體受傷之後增加的支出,請求依據是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這些花費,都是從「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這一段來的。條文只給你請求的資格,真正決定拿不拿得到的,是法院看完單據與醫囑之後的認定。

費用類別 判決數 全額准 部分准 全駁 有准比例 金額第 25 百分位/中位數/第 75 百分位
醫療費 2,485 1,886 560 39 98% 6,310 元/54,175 元/144,475 元
看護費 1,552 944 452 156 90% 45,320 元/83,600 元/197,600 元
交通費 1,553 950 388 215 86% 2,340 元/6,050 元/18,360 元
醫材費 865 659 124 82 91% 1,868 元/5,970 元/15,104 元
將來醫療費 298 102 65 131 56% 30,000 元/97,500 元/220,000 元
整形疤痕費 121 60 23 38 69% 35,000 元/70,000 元/160,000 元
復健費 96 50 15 31 68% 1,850 元/9,240 元/21,087 元

表怎麼讀:「判決數」是法院有就該項費用作出准駁的判決件數,「有准比例」是全額准與部分准合計後占該類判決數的比例,金額的三個分位數只計有准許的判決。

被部分准許的那些判決,法院准許的金額占請求金額的比例(中位數),醫療費約八成、看護費約六成、交通費約五成。三類之中,交通費一旦被刪減,被刪掉的幅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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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統計怎麼做的:樣本、篩選條件與期間

樣本是通過品質檢查的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判決 2,737 件,其中 2,607 件有費用明細,統計只用這 2,607 件。判決月份涵蓋 2024 年 6 月至 2026 年 2 月之間的 14 個月,中間缺 7 個月:2024 年 9 月,以及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1 月。審級方面,絕大多數是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審,另外混有少數簡易程序第二審。

統計單位是「判決×費用類別」,不是單筆請求。同一件判決的同一類費用如果分成多筆請求,例如依不同醫院分列、或把已經支出的與將來的分段請求,我們會先加總再判定全額准、部分准或全駁。法院沒有就該項作出准駁的,不計入該類的判決數。

資料的產製方式是以語言模型從判決全文抽取欄位,再經十輪抽驗修正,累計修正 795 件。2026 年 9 月我們另外做了一次人工核對,就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各隨機抽 10 筆,逐件讀判決原文比對:30 筆裡有 2 筆是實質錯誤,一筆把預估的回診交通費歸入醫療費,一筆把分段交通費的請求金額記錯;另外有 1 筆因為被告未到庭、法院沒有逐項論述,狀態標示偏強。以上是那 30 筆的核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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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九成八有准,被刪的多半是哪些

醫療費在七類中有准比例最高,但仍會因為必要性或項目不明被刪。2,485 件判決中,全額准 1,886 件、部分准 560 件、全駁只有 39 件,有准比例 98%。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6,310 元、中位數 54,175 元、第 75 百分位 144,475 元。

我們隨機抽讀了 10 件有醫療費請求的判決,被剔除的部分集中在兩種。第一種是中醫的內服藥,法院認為沒有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而剔除。第二種是將來的治療費,請求時沒有醫囑、也講不出具體項目,法院就駁回。反過來看,有收據、被告又不爭執的醫療費,法院多半直接全額准許。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的一件判決,就把中醫內服水藥的部分以未證明必要性剔除。你要顧的是單據齊全,以及每筆治療與傷勢的關聯說得出來。

看護費:診斷書怎麼寫,決定准不准

看護費九成有准,被全部駁回的案件,抽讀下來多半敗在診斷證明書沒有「需專人照護」的記載。

看護費 1,552 件判決,全額准 944 件、部分准 452 件、全駁 156 件,有准比例九成。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45,320 元、中位數 83,600 元、第 75 百分位 197,600 元。

我們隨機抽讀了 10 件有看護費請求的判決,其中 3 件被全部駁回的原因一模一樣:診斷證明書的醫囑只寫「宜休養」,沒有「需專人照護」的記載。其餘的常見原因,一是醫院函覆或鑑定認為沒有聘請看護的必要,二是被照顧的對象不是原告本人。醫囑上少了那一行字,後面請求多少錢都沒有意義。

抽讀的准許案件中,法院採用的每日看護費落在 1,200 元到 2,400 元之間。由親屬照顧的案件,法院一樣比照這個範圍評價,不因為沒有實際付錢而不准。這是抽讀案件的觀察,不是全資料集的統計,也不能直接當成每日看護費的標準。

三件判決可以對照著看。臺南簡易庭 112 年度,醫囑載明需專人看護 30 日,親屬看護的費用全部准許。高雄簡易庭 113 年度,醫囑只寫休養、沒有專人照護的記載,看護費全部駁回。新店簡易庭 113 年度,法院依醫院函覆區分全日看護與半日看護分別核算,結果是部分准許。同樣是請求看護費,差別出在診斷證明書與醫院函覆寫了什麼。

交通費:被刪減時通常只剩一半

交通費 1,553 件判決,全額准 950 件、部分准 388 件、全駁 215 件,有准比例 86%。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2,340 元、中位數 6,050 元、第 75 百分位 18,360 元。交通費的金額中位數低於多數項目;被部分准許時,法院准的金額中位數約為請求的五成。

我們隨機抽讀了 10 件有交通費請求的判決,被刪減或駁回的原因可以歸成四類:沒有單據、也沒有對應的就診紀錄;就診的科別與車禍傷勢之間的關聯沒有證明;醫囑的休養期已經屆滿,之後仍搭計程車的必要性沒有交代;單據顯示那趟是私人行程。法院要刪的時候,常見的算法是拿「實際就醫趟數×單趟車資」重新算一次。

至於親友開車接送、自己沒有實際支出的交通費,抽讀的案件中曾有法院全額准許,理由是傷勢讓傷者搭乘大眾運輸過於嚴苛,親友付出的油耗與時間成本不應該讓加害人得利;准不准仍要看傷勢、就醫的必要性與有沒有其他交通方式。士林簡易庭 113 年度的家人接送就醫交通費全部准許,新市簡易庭 114 年度的親友接送雖然沒有實際支出仍然全准。但有准的例子不代表都會准:桃園簡易庭 114 年度的判決,就認為休養期滿之後的計程車費不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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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醫療費、整形疤痕費、復健費:三到四成會被全部駁回的三項

這三項的有准比例分別是 56%、69%、68%,明顯低於醫療費與看護費,而且判決數少。

將來醫療費 298 件判決,全額准 102 件、部分准 65 件、全駁 131 件,有准比例 56%。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30,000 元、中位數 97,500 元、第 75 百分位 220,000 元。全部駁回的件數比全額准許的還多,有准比例是七類裡最低的。

整形疤痕費 121 件判決,全額准 60 件、部分准 23 件、全駁 38 件,有准比例 69%。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35,000 元、中位數 70,000 元、第 75 百分位 160,000 元。

復健費 96 件判決,全額准 50 件、部分准 15 件、全駁 31 件,有准比例 68%。有准許的判決,金額第 25 百分位 1,850 元、中位數 9,240 元、第 75 百分位 21,087 元。

將來醫療費的難處在於支出還沒有發生。抽讀的醫療費判決已經顯示,沒有醫囑、也沒有具體項目的將來治療費會被駁回。整形疤痕費與復健費從統計上看,全部駁回的比例也高於醫療費、看護費與交通費,準備時同樣要回到單據、醫囑與傷勢之間的關聯。這三項的判決數也少,復健費只有 96 件,解讀時要保守一點。

證明書費與營養品費:為什麼不放百分比

這兩類費用,這份統計不提供任何比例數字。2026 年 9 月隨機抽 30 筆核對時,這兩類的抽取錯誤偏多,最常見的一種是判決裡寫「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這類舉證用語,被誤記成一筆費用請求。修正之前的數字不可靠,因此不列入比例統計,只保留從判決原文讀到的駁回原因。

證明書費的部分,我們抽讀了 7 件有請求的判決。被駁回的原因是沒有附上證明書,或是沒有說明每一張證明書是為了證明什麼。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一件是法院否定證明書費本身可以請求,問題都出在舉證。

營養品費的部分,我們抽讀了 9 件有請求的判決。被駁回的原因很一致:沒有醫囑記載需要服用,以及沒有單據。醫師沒有記載需要服用的營養補充品,很難算進車禍造成的損害。

表上的金額不等於拿得到的錢:過失相抵與強制險

表列金額是法院就該項費用認定的金額,尚未乘上過失相抵比例,也還沒有扣除強制險已經給付的部分。金額的分位數也只計有准許的判決,被全部駁回的那些判決不會進入金額分布。

過失相抵的依據是民法第 217 條第 1 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抽讀的案件中,也有原告自己被認定有三成到七成過失的,法院的作法是把各項費用先合計,再乘上對方應負的過失比例,然後扣除你已經領到的強制險給付。

所以醫療費中位數 54,175 元的意思,是法院認定這一項費用有這麼多,而不是這筆錢會原封不動進你的口袋。你最後拿到多少,還要經過上面那兩道計算。肇責比例本身怎麼認定、強制險怎麼扣,這份統計沒有納入。

研究限制

期間不連續。判決月份只涵蓋 2024 年 6 月至 2026 年 2 月之間的 14 個月,中間缺 7 個月,這份統計因此不能當成連續兩年的趨勢來看。

審級不單一。樣本絕大多數是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審,但混有少數簡易程序第二審,不能說成全部都是一審判決。

抽核只證明那 30 筆。2026 年 9 月的人工核對是 30 筆的結果,2 筆實質錯誤加 1 筆狀態標示偏強,說明的是那 30 筆的情形,不能推論成整個資料集的正確率。資料由語言模型從判決全文抽取,抽取誤差無法完全排除。

證明書費與營養品費的數字不可靠,因此沒有放進表內,也沒有給任何比例。

抽讀的件數很少。看護費、交通費、醫療費的駁回原因各只抽讀 10 件,證明書費 7 件、營養品費 9 件,這些只能當成抽讀判決中常見的樣態,不是全資料集的統計結果。每日看護費 1,200 元到 2,400 元的區間同樣只是抽讀案件的觀察,你的案子未必落在這個區間。

代表性判決只標示法院與年度,不揭露案號與當事人。個案金額也不列出,避免被當成可以套用的標準。

常見問題


Q1:車禍看護費法院通常會准嗎?

1,552 件有裁判的判決中九成有准,但只有約六成一是全額照准。診斷書沒有「需專人照護」的記載,是被全部駁回的常見原因。


Q2:家人照顧沒有付錢,可以請求看護費嗎?

抽讀的判決中,法院對親屬照顧比照每日看護費評價,不會因為沒有實際付錢而不准。抽讀案件中法院採用的每日看護費落在 1,200 元到 2,400 元之間;這只是抽讀案件的觀察,不是全資料集的統計,也不能直接當成標準。


Q3:就醫交通費沒有收據還能請求嗎?

沒有單據或沒有對應的就診紀錄,是交通費被駁的常見原因。法院刪減時常按實際就醫趟數乘上單趟車資重算,親友接送也有全部准許的例子。


Q4:表上的中位數就是我可以拿到的金額嗎?

這兩個數字不同。表列是過失相抵前的單項認定金額,實際判賠要再乘上對方的過失比例,並扣除強制險已經給付的部分。


Q5:為什麼沒有證明書費和營養品費的獲准率?

這兩類的抽取資料經抽核錯誤偏多,修正前的數字不可靠。這份統計只提供從判決讀到的駁回原因。

下一步建議

你手上如果已經有診斷證明書和單據,先對三件事:醫囑有沒有寫「需專人照護」或休養日數、每一趟就醫有沒有對應的就診紀錄、將來還要做的治療有沒有醫師的具體記載。這三件事決定的是看護費、交通費與將來醫療費會不會被刪。

還有一段是統計看不到的:你的過失比例多少、強制險領了多少,會直接改變最後的數字。想知道自己的案子落在表上的哪個位置,把診斷證明書和單據整理好,讓律師看過原始文件再判斷會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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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這份統計整理自公開的法院判決,目的是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也不能用來預測你的案子會怎麼判。資料由程式從判決書抽取並經抽樣核對,仍可能有錯漏;每件案子的事實、證據與雙方狀況不同,實際結果以法院認定為準。需要評估個案,請直接向律師諮詢。

發布日期 2026-09-19|資料更新 2026-09-19|法律審閱 曹哲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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