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比例判決統計:830 件判決,法院怎麼分過失比例

這份車禍肇責比例判決統計,看的是法院在判決書裡明寫過失比例的 830 件車禍民事判決,比例一律以被告(被請求賠償的一方)的過失比例呈現。轉彎撞直行的中位數是 70%、無號誌路口會車的中位數是 60%,這兩類法院判被告全責的件數都不多;有號誌路口闖紅燈與臨停被撞的中位數都是 100%,被告全責的件數明顯較多。另外有 616 件判決完全沒有寫比例,法院是因為被告未爭執或未到庭而全額判賠,這些案件不放進比例分布裡。兩類混在一起會讀出差很多的結果:追撞如果把被告未爭執而全額判賠的案件也算成被告全責,全責比例會到八成;只看法院實際分配過失的 42 件,被告全責是 18 件,中位數是 70%。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資料更新2026-09-19樣本830 件判決焦點 車禍肇責比例判決統計

各種車禍型態,法院認定的過失比例分布:830 件判決的統計

下面這張表把 830 件判決依事故型態分開,每一類都列出被告過失比例的第 25 百分位、中位數、第 75 百分位,再列出比例落點的件數。件數最多的型態是轉彎撞直行 290 件,其次是無號誌路口會車 129 件。表裡所有的百分比都是被告的過失比例。被告是被請求賠償的一方,不一定是一般印象中該負責的那一方:轉彎撞直行有 39 件被告是直行的一方;追撞案件雙方行向都記為直行,資料無法分辨誰是後車;臨停被撞 37 件裡有 12 件被告是臨停的一方。

事故型態 判決數 被告過失比例第 25 百分位 中位數 第 75 百分位 被告全責 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五成一至六成九 各半 三成至四成九 未滿三成
轉彎撞直行 290 件 60% 70% 80% 62 件 150 件 17 件 22 件 31 件 8 件
無號誌路口會車 129 件 40% 60% 70% 4 件 52 件 10 件 16 件 43 件 4 件
撞行人 78 件 40% 60% 90% 20 件 19 件 3 件 16 件 16 件 4 件
同向併排擦撞 53 件 40% 70% 100% 14 件 13 件 2 件 9 件 10 件 5 件
有號誌路口闖紅燈 47 件 50% 100% 100% 25 件 6 件 1 件 11 件 3 件 1 件
起駛未讓行進 45 件 50% 70% 80% 10 件 20 件 3 件 2 件 10 件 0 件
追撞 42 件 50% 70% 100% 18 件 9 件 0 件 7 件 4 件 4 件
變換車道撞 39 件 50% 70% 100% 17 件 8 件 1 件 4 件 8 件 1 件
臨停被撞 37 件 50% 100% 100% 19 件 4 件 1 件 5 件 4 件 4 件

還有幾種型態沒有進到表裡:對撞 19 件、開門撞 8 件、倒車撞 8 件,件數都沒有到 30 件;另外有內容混雜的「其他」35 件。這幾類只列件數,不做分布,件數太少的分布會被少數幾件判決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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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表為什麼只用判決明寫比例的案件

這張表只收兩個條件都成立的判決:判決書裡明寫過失比例,而且原告不是乘客、身分也查得出來。符合的有 830 件。

原始樣本是 1,483 件能判讀出過失比例的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判決日期在 2025 年 1 月到 2026 年 2 月之間,絕大多數是地方法院簡易庭的第一審。其中判決明寫過失比例的有 867 件;另外 616 件判決沒有寫比例,原因是被告未爭執或未到庭,法院沒有去分配過失,直接全額判賠。這 616 件單獨在後面一節處理,不進分布。

867 件再扣掉原告是乘客或身分不明的案件,剩下 830 件。乘客案件要排除,是因為乘客那一方的比例性質不一樣:有的是駕駛人(使用人)的過失被算進來,有的是跟第三人分配,跟兩個駕駛互相分配過失屬於不同的情況。留下來的 830 件,比例才是同一種東西,放在一起比較才有意義。

法院之所以會把賠償金額按比例減下來,依據是民法第 217 條第 1 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至於駕駛人本身的賠償責任,民法第 191 條之 2 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表裡的每一個比例,都是法院在個別案件裡看完雙方行為後定出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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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撞直行:七成最常見,全責約兩成

轉彎撞直行是件數最多的型態,290 件。被告過失比例的中位數是 70%,第 25 百分位 60%,第 75 百分位 80%。件數最多的落點是七成以上未滿全責,150 件。

其他落點的件數是:被告全責 62 件、三成至四成九 31 件、各半 22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17 件、未滿三成 8 件。這 290 件全部可以辨識誰是轉彎的一方:被告是轉彎方的 251 件、原告是轉彎方的 39 件。不管誰告誰,改看「轉彎方的過失比例」:第 25 百分位 70%、中位數 70%、第 75 百分位 80%;轉彎方全責 63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160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22 件、各半 22 件、三成至四成九 15 件、未滿三成 8 件。轉彎方全責的是 63 件,其餘案件法院都認定直行的一方也有一部分過失,再依民法第 217 條第 1 項把賠償金額減下來。只有這一類能用行向辨識角色,其他型態的數字都只能讀成被告的比例。

另外還有 157 件轉彎撞直行的判決,因為被告未爭執或未到庭而全額判賠,沒有寫比例,所以不在上面的 290 件裡。這是全部型態裡未爭執件數最多的一類。

無號誌路口會車:幾乎沒有全責,多在四成到七成之間

129 件無號誌路口會車的判決裡,法院判被告全責的只有 4 件。被告過失比例的中位數是 60%,第 25 百分位 40%,第 75 百分位 70%。

落點分布是: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52 件、三成至四成九 43 件、各半 16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10 件、被告全責 4 件、未滿三成 4 件。這一類的形狀跟轉彎撞直行明顯不同:兩端都很薄,被告全責 4 件、未滿三成 4 件,絕大多數案件法院都認定兩邊都有過失,差別只在被告分到的成數比原告多還是比原告少。三成至四成九有 43 件,代表被告的過失比例低於原告的情形在這一類並不少見。

無號誌路口會車在 616 件未爭執全額判賠的案件裡只有 7 件,是各型態中最少的。

追撞、闖紅燈、臨停被撞:全責常見,但不是一定

這三類的共同點是被告全責在自己那一類裡佔的分量比較重:追撞 42 件中有 18 件、有號誌路口闖紅燈 47 件中有 25 件、臨停被撞 37 件中有 19 件。但每一類都還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法院認定原告也有過失,甚至認定原告的過失比被告多。

追撞 42 件:中位數 70%,第 25 百分位 50%,第 75 百分位 100%。被告全責 18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9 件、各半 7 件、三成至四成九 4 件、未滿三成 4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0 件。

有號誌路口闖紅燈 47 件:中位數 100%,第 25 百分位 50%,第 75 百分位 100%。被告全責 25 件、各半 11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6 件、三成至四成九 3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1 件、未滿三成 1 件。各半有 11 件,這些案件法院認定兩邊都有責任。

臨停被撞 37 件:中位數 100%,第 25 百分位 50%,第 75 百分位 100%。被告全責 19 件、各半 5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4 件、三成至四成九 4 件、未滿三成 4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1 件。

追撞最能看出算法造成的差距。如果把被告未爭執而全額判賠的案件也算成被告全責,追撞的被告全責比例會到八成;只看法院實際分配過失的 42 件,被告全責是 18 件,中位數是 70%。追撞在 616 件未爭執案件裡有 84 件,數量夠大,兩種算法算出來的結果差很多。你在別處看到追撞全責的比例數字時,先問那份數字是怎麼算的。有號誌路口闖紅燈在未爭執案件裡有 62 件、臨停被撞有 45 件,同樣會被算法影響。

撞行人、同向擦撞、起駛、變換車道:分布很散的四種

這四類沒有集中的落點,件數散在各個區間。中位數分別是撞行人 60%、同向併排擦撞 70%、起駛未讓行進 70%、變換車道撞 70%,但光看中位數看不出這四類的樣子。

撞行人 78 件:第 25 百分位 40%,中位數 60%,第 75 百分位 90%。被告全責 20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19 件、各半 16 件、三成至四成九 16 件、未滿三成 4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3 件。第 25 百分位 40% 跟第 75 百分位 90% 之間的距離很大,被告全責 20 件,被告過失比例被認定在三成至四成九的也有 16 件。

同向併排擦撞 53 件:第 25 百分位 40%,中位數 70%,第 75 百分位 100%。被告全責 14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13 件、三成至四成九 10 件、各半 9 件、未滿三成 5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2 件。

起駛未讓行進 45 件:第 25 百分位 50%,中位數 70%,第 75 百分位 80%。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20 件、被告全責 10 件、三成至四成九 10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3 件、各半 2 件、未滿三成 0 件。這一類的第 75 百分位是 80%,這一節其他幾類的第 75 百分位都在 90% 以上。

變換車道撞 39 件:第 25 百分位 50%,中位數 70%,第 75 百分位 100%。被告全責 17 件、七成以上未滿全責 8 件、三成至四成九 8 件、各半 4 件、五成一至六成九 1 件、未滿三成 1 件。

這四類的未爭執全額判賠件數分別是撞行人 64 件、同向併排擦撞 38 件、起駛未讓行進 38 件、變換車道撞 29 件。

被告沒到庭或不爭執的 616 件:全額判賠不等於全責

616 件判決沒有寫過失比例,法院全額判賠,原因是被告未爭執或未到庭,法院沒有進到分配過失這一步。全額判賠代表這件案子裡沒有人把原告的過失拿出來爭,跟法院認定被告全責是兩回事。這份統計把這 616 件從比例分布裡拿掉,就是為了避免把「沒人爭」讀成「法院認定全責」。

這 616 件依事故型態的件數是:轉彎撞直行 157 件、追撞 84 件、撞行人 64 件、有號誌路口闖紅燈 62 件、其他 49 件、臨停被撞 45 件、起駛未讓行進 38 件、同向併排擦撞 38 件、變換車道撞 29 件、對撞 25 件、倒車撞 10 件、開門撞 8 件、無號誌路口會車 7 件。哪一類的未爭執件數多,反映的是這類案件裡被告到庭應訴與爭執過失的情況,不能當成該型態被告多半全責的證據。

抽核時抽到 5 件這類案件逐件讀全文:3 件被告沒有到庭也沒有提書狀,2 件到庭但表示不爭執;這 5 件都沒有人提出原告也有過失的抗辯。同一批抽核裡,也有被告未到庭、法院仍然依職權認定原告要負三成的例子。被告沒到庭跟被告全責,是兩件不同的事。

把這 616 件混進比例分布,數字會往被告全責的方向偏。追撞是最明顯的例子:混算之後被告全責比例會到八成,只看法院實際分配過失的 42 件,被告全責是 18 件。

初判表、鑑定意見和法院認定一樣嗎

抽核的 30 件裡,判決有引用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或初判表、而且能跟法院認定比對的有 13 件,其中 12 件一致。不一致的那 1 件,法院明示初判表不拘束法院,改認原告無過失。

鑑定意見與初判表多半只分主因、次因,不會直接給成數;幾成是法院決定的。所以你手上的初判表寫著誰是主因,跟判決最後寫的比例,不是同一層次的東西。可以比對的樣本只有 13 件,這裡只能當成觀察,不能當成比例。

比例的來源也不只一種。抽核樣本裡,有兩造當庭協議比例的 1 件、被告自認的 2 件,其餘是法院依證據自行認定。看到一個比例的時候,先弄清楚它是法院認定的、雙方談出來的,還是被告自己承認的,三者的意義不同。

研究限制

這份統計能回答的問題有邊界,看數字之前先知道邊界在哪裡。

樣本方面,全部來自能判讀出過失比例的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判決 1,483 件,判決日期在 2025 年 1 月到 2026 年 2 月之間,絕大多數是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審。走到判決的案件才會進來,和解與調解結案的案件不在裡面。原告是乘客或身分不明的案件也被排除,留下 830 件。

資料品質方面,2026 年 9 月隨機抽了 30 件、逐件讀判決全文核對:判決明寫比例的 25 件中有 24 件比例正確;事故型態歸類 30 件中有 27 件正確;雙方交通身分 30 件中有 26 件正確。常見的錯誤是把乘客或車主的案件當成駕駛案件,以及把非兩車碰撞的事故(閃避異物自撞等)歸了進來。這是那 30 件的核對結果,描述的就是那 30 件,不能拿來當整個資料集的正確率。

型態方面,對撞 19 件、開門撞 8 件、倒車撞 8 件都沒有到 30 件,「其他」35 件內容混雜,這幾類只有件數,沒有分布,也不適合從件數推出任何比例上的結論。

最後,同一種事故型態的分布本來就很散。這些數字描述的是已經判掉的一批案件,你的案子要看路權、速度、視線與雙方違規,不能把中位數直接套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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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追撞的案件,被請求賠償的一方是不是一定全責?

不是一定。法院實際分配過失的 42 件追撞案件中,被告全責 18 件,中位數是 70%;把被告未爭執的案件算進去,才會看起來像八成全責。資料無法分辨被告是不是後車,只能說被請求賠償的一方並非都被認定全責。


Q2:初判表寫我有肇因,法院一定照初判表嗎?

抽核中能比對的 13 件有 12 件一致,但也有法院明示初判表不拘束法院、改認原告無過失的案件;鑑定多半只分主因次因,成數由法院決定。


Q3:對方沒到庭,我就會拿到全額嗎?

多數是全額判賠,但抽核中也有被告未到庭、法院仍依職權認定原告負三成的例子。


Q4:轉彎車撞到直行車,直行車會有責任嗎?

290 件裡轉彎方全責的是 63 件;其餘 227 件法院都認定直行的一方也有部分過失,最常見的是轉彎方七成以上未滿全責,160 件。


Q5:這份統計可以拿來估我的案子會判幾成嗎?

不能直接套用。樣本是走到判決的一審案件,不含和解與調解,而且同一型態的分布很散,個案要看路權、速度、視線與雙方違規。

下一步建議

你可以先把手上的資料歸位,再判斷要不要往下走。

第一,確認你看到的比例是哪一種。法院分配過失後寫出來的比例,跟被告沒有爭執、法院直接全額判賠,意義完全不同;後者這份統計有 616 件,沒有進到比例分布裡。

第二,初判表或鑑定意見上的主因、次因,跟法院最後認定的成數屬於不同層次。抽核裡就出現過法院明示不受初判表拘束、改認原告無過失的案件。

第三,同一種事故型態的比例分布很散,中位數告訴你的是這一批判決的中間位置,不是你的案子會拿到的成數。你的案子要看路權、速度、視線與雙方違規,這些要回到事故經過與證據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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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這份統計整理自公開的法院判決,目的是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也不能用來預測你的案子會怎麼判。資料由程式從判決書抽取並經抽樣核對,仍可能有錯漏;每件案子的事實、證據與雙方狀況不同,實際結果以法院認定為準。需要評估個案,請直接向律師諮詢。

發布日期 2026-09-19|資料更新 2026-09-19|法律審閱 曹哲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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