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限定繼承是什麼?和拋棄繼承差在哪、什麼情況適合辦?(含遺產清冊分流)現行法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負責(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法定限定責任),不必另行聲請限定繼承。本文整理現況與舊法差異、與拋棄繼承的選擇分流、陳報遺產清冊的時機與功能,以及常見錯誤。 法律得來訴202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