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claims 視覺組件 v2 — CIS 對齊(11 組件)
C1 — TL;DR 卡 答案型
用途:全篇 6–8 行濃縮,放首屏 3 段之後、第一個 H2 之前。讀者掃完不用看正文也能取走核心結論。
C2 — Q&A mini-card 答案型
用途:把搜尋意圖直接變成一問一答小卡,AIO / featured snippet 友善。可連續放 1–3 張。
C3 — 大數字統計卡 答案型
用途:3 個關鍵數字並排(時效/金額/件數),首屏第二屏視覺錨點。也可單獨使用 .stat-single。
C4 — 案例縮影卡 grid 答案型
用途:6–8 個具體案例縮影,讓讀者掃「跟我像不像」。比文字描述快 5 倍,AIO 也愛這種結構。
C5 — 採信比較表 視覺化
| 證據類型 | 採信度 | 典型限制 / 注意事項 |
|---|---|---|
| 戶籍同住紀錄 | 高 | 須能證明是同居非寄宿;通常要配照片或證人 |
| 共同入住汽車旅館紀錄 | 高 | 監視器或登記資料;單次可能不夠,常需多次 |
| LINE / 通訊軟體對話 | 中 | 身分需可辨識、內容需具體(時間/地點/行為) |
| 親密照 / 影片 | 中 | 取得方式合法為前提;偷拍可能反告 |
| 證人證述 | 中 | 親友證述效力較弱;中立第三人較強 |
| 單張合照 | 低 | 單一證據不足;沒有親密接觸難認侵害 |
| 偷錄音 | 低 | 非當事人所錄可能違反刑法 §315-1 妨害秘密罪;證據能力有爭議 |
| 徵信社報告 | 低 | 蒐證手段違法部分不採;報告本身為傳聞 |
C7 — 時效時間軸 視覺化
C8 — 提告流程步驟條 視覺化
-
蒐證確認證據種類、身分辨識、取得方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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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時效主觀知悉 2 年/客觀行為 10 年,哪條先到以哪條為準
-
遞起訴狀地方法院民事庭,被告為侵害配偶權的第三人(必要時併列配偶為共同被告)
-
調解 / 一審審理法官多會先安排調解;不成立進入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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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 和解一審判決或庭內和解;對結果不服可上訴
C9 — Callout 框 視覺化
C10 — A vs B 對照卡 結構型
用途:把容易搞混的兩個選項並列對照(例:告誰/和解類型/證據級別/提告路徑)。
單告第三人
- 難度較低
- 金額多落 5–50 萬
- 時效2 年 / 10 年
- 婚姻狀態不變
- 適合想保婚姻、向第三人究責
併列配偶共同被告
- 難度較高(婚姻內部)
- 金額連帶責任,金額同上
- 時效同上
- 婚姻狀態多伴隨離婚程序
- 適合已決定離婚、求償整體
C11 — 要件 checklist 結構型
用途:法律要件自我檢查;讀者掃完知道自己案件「夠不夠」要件。可用 .met 標已符合。
- 具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性接觸、同居、親密接觸、性暗示書信、共同出遊住宿等社會通念上侵害之行為
- 主觀故意 / 過失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有配偶(善意第三人不成立)
- 損害發生原告須證明精神受到相當程度之痛苦(多以醫療紀錄、證人證述佐證)
- 因果關係第三人之行為與原告精神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C12 — 決策樹 結構型
用途:in-page 判讀(你的證據/你的情況屬哪一級)或頁面末端 fallback「還沒解到?看別篇」。不再當 hub 首屏 navigator。
用法 A — in-page 判讀(推薦)
用法 B — 末端 fallback(看完還沒解?)
retrofit 範例:hub_mvp 首屏(C1+C3+C12 組合)
展示三組件在同一個首屏協作,讀者 5 秒掃完拿到全部關鍵答案。
侵害配偶權完整指南:可以告什麼、賠多少、要準備什麼證據
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民法 184 + 195-III),對象是介入婚姻的第三人,配偶亦可併列共同被告連帶請求精神慰撫金。實務上多數人選擇單告第三人,以保留婚姻彈性。
關鍵不是「有沒有抓到床上」,而是能不能用客觀事實證明侵害行為。金額落點受婚姻長度、有無未成年子女、第三人介入程度、加害人態度影響甚深,沒有公式可以直接套。
本頁整理近兩年數千件法院判決資料,協助你判斷自己的案件位置;個案結果仍須以具體事實與法院裁量為準。
下面分七大段,依序說明法律依據、9 種典型行為、金額影響因子、時效、證據評估、提告流程與常見敗訴情境。不確定要從哪一段看?
demo 結束。看完同步附上 COMPONENTS_v2_SPEC.md(同目錄)— writer skill 讀的權威規格,含每組件 HTML 範例、使用時機、禁忌、字數抵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