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子女、單身、再婚、養子女、非婚生子女誰能繼承?依民法第1138、1144條順序加配偶,逐一說明各家庭情境的繼承人。
最後更新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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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誰可以繼承
Q:不同家庭情況下,誰有繼承權?
A: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民法第 1138 條的順序: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有前順序就排除後順序;配偶不在順序內,與當時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第 1144 條)。把這套套到不同家庭:沒有子女時,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沒有父母才輪到兄弟姊妹;單身未婚過世,由父母繼承,沒有父母才到兄弟姊妹、祖父母;再婚家庭,現任配偶與被繼承人的子女(含前婚子女)都是繼承人,但「繼子女」沒有被收養的話,不是當然繼承人;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第 1077 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或視為認領後對生父有繼承權(第 1065 條)。各人能分多少(應繼分),見〔繼承順位與應繼分〕。
一、基本框架:順序+配偶

重點摘要
| 基本框架 | 配偶外依§1138四順序(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有前排除後;配偶與當時順序共同繼承(§1144) |
| 沒有子女 | 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沒父母才到兄弟姊妹、祖父母 |
| 再婚家庭 | 現任配偶與被繼承人所有子女(含前婚)都是繼承人;未收養的繼子女不是(§1077) |
| 養子女/非婚生 | 養子女與婚生同(§1077);非婚生經認領或視為認領對生父有繼承權(§1065) |
| 孫子女 | 原則上該房子女先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才代位那一份(§1140) |
先記住兩條:第 1138 條的四順序(有前排除後),加上配偶這個「不在順序內、與各順序共同繼承」的當然繼承人(第 1144 條)。第一順序之中,親等近者為先(第 1139 條)。把這套框架套進不同家庭,就能判斷誰有繼承權。
二、沒有子女時,誰繼承
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時,第一順序落空,由第二順序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沒有父母,才輪到第三順序兄弟姊妹;都沒有,才到第四順序祖父母。所以「沒有小孩」不代表配偶自動拿全部——還要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在不在。只有完全沒有這四個順序的人時,才由配偶取得全部(第 1144 條第 4 款)。
三、單身、未婚過世,誰繼承
單身未婚、沒有子女也沒有配偶的人過世,由父母繼承;沒有父母,由兄弟姊妹;都沒有,由祖父母。再都沒有,才進入無人承認繼承的程序。所以單身者的遺產不會「自動充公」,要先看這幾個順序有沒有人。
四、再婚家庭:現任配偶與前婚子女都是繼承人
再婚家庭最常誤會。被繼承人過世時:現任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不分前婚或現婚所生)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要注意「繼子女」——配偶與前任所生、被繼承人沒有收養的孩子,與被繼承人沒有法律上親子關係,不是當然繼承人;要有繼承權,通常須經合法收養。再婚家庭的繼承人組成常較複雜,建議先把親屬與收養關係確認清楚。
五、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 養子女:依第 1077 條,與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注意收養關係存續中,與本生(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原則上停止。
- 非婚生子女:依第 1065 條,經生父認領(或受生父撫育而視為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對生父有繼承權;對生母本來就視為婚生子女。
六、孫子女什麼時候有份
有子女在世時,孫子女原則上不會與子女同時繼承(親等近者為先)。只有在該房的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孫子女代位繼承那一份(第 1140 條)。詳見〔代位繼承〕。
各家庭情境一覽:誰是繼承人
把前面的規則整理成一張表(配偶若仍在世,原則上都與當時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以下「順序繼承人」指配偶以外的部分):
| 家庭情境 | 配偶以外的繼承人 | 依據重點 |
|---|---|---|
| 有子女 | 子女(第一順序);孫子女原則上不與子女同時繼承 | §1138①、§1139 |
| 沒有子女、有父母 | 父母(第二順序) | §1138② |
| 沒有子女、沒有父母、有兄弟姊妹 | 兄弟姊妹(第三順序) | §1138③ |
| 只剩祖父母 | 祖父母(第四順序) | §1138④ |
| 單身未婚、無子女無配偶 |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 | §1138 |
| 再婚、有前婚子女 | 被繼承人所有子女(含前婚)都是第一順序;未收養的繼子女不是 | §1138①、§1077 |
| 有養子女 |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 | §1077 |
| 有非婚生子女 | 經生父認領或視為認領後對生父有繼承權 | §1065 |
| 該房子女已先過世 | 由其子女(孫輩)代位繼承那一份 | §1140 |
| 完全沒有第一到第四順序的人 | 配偶取得全部 | §1144④ |
實際每人能分多少(應繼分),要再依〔繼承順位與應繼分〕計算;上表只回答「誰有份」。
常見的三個誤會
- 「沒小孩,配偶自動全拿」:錯。還要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在不在,只有四個順序都沒人時配偶才全拿。
- 「繼子女住在一起就能繼承」:不一定。沒被收養的繼子女與被繼承人沒有法律上親子關係,原則上不是繼承人。
- 「孫子女一定能繼承祖父母」:原則上要該房的子女先過世或喪失繼承權,孫子女才代位那一份。
不確定自己或家人有沒有繼承權,先把關係確認清楚
再婚、收養、認領、家族成員先後過世,都會讓「誰有份」變複雜。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或某位家人是不是繼承人,先把戶籍、除戶、收養與認領關係整理出來,再判斷順位與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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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沒有小孩,配偶可以繼承全部嗎?
不一定。沒有子女時,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沒有父母才到兄弟姊妹、祖父母。只有完全沒有第一到第四順序的人時,配偶才取得全部(第 1144 條)。
單身未婚過世,遺產給誰?
由父母繼承;沒有父母由兄弟姊妹;都沒有由祖父母;再都沒有才進入無人承認繼承程序,不會自動充公。
再婚後,前妻或前夫的小孩能繼承嗎?
被繼承人自己的子女(含前婚所生)都是繼承人;但配偶與前任所生、未被收養的「繼子女」,與被繼承人無法律上親子關係,原則上不是當然繼承人。
養子女、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第 1077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視為認領後對生父有繼承權,對生母本即有(第 1065 條)。
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遺產嗎?
有子女在世時原則上不行;只有該房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才代位繼承那一份(第 1140 條)。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1 最後更新:2026-06-21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各人能分多少(應繼分)詳見繼承順位與應繼分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