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怎麼算?應繼分、比例與應繼財產的計算順序|法律得來訴

202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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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不是遺產的固定幾分之一,而是先算應繼分、再乘比例,並以含歸扣、扣除債務的應繼財產為基礎。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21
閱讀時間7 分鐘
焦點 特留分計算

Q:特留分怎麼計算、各身分是多少?
A:特留分的計算有順序:先依民法第 1141、1144 條算出應繼分,再依第 1223 條乘上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而計算的「基礎財產」依第 1224 條,是把第 1173 條算定的應繼財產(含應歸扣的特定生前贈與)扣除債務後定之。以下用比例說明(實際金額依遺產與債務而定,這裡只談比例)。

一、第一步:先算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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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先算應繼分 同順序按人數平均(§1141);配偶依共同繼承順序而定(§1144)
特留分比例 直系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1/3(§1223)
計算基礎 以應繼財產除去債務算定(§1224)
歸扣 結婚、分居、營業之生前贈與原則加回(§1173)
範例 配偶+2子女各特留分1/6(純比例,金額依個案)

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定比例」,所以要先有應繼分。應繼分依:

  • 第 1141 條: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
  • 第 1144 條:配偶與不同順序共同繼承時的比例(與第一順序平均、與第二三順序為二分之一、與第四順序為三分之二、無順序繼承人時全部)。

例如配偶與兩名子女共同繼承,三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二、第二步:乘上特留分比例(§1223)

第 1223 條規定特留分比例:

  •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父母: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配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承上例,配偶應繼分三分之一,特留分為其二分之一,即遺產的六分之一;兩名子女同理各為六分之一。

三、計算的基礎財產(§1224 + §1173 歸扣)

第 1224 條規定,特留分是由「依第 1173 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第 1173 條的「歸扣」是關鍵:繼承人中有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受被繼承人贈與的,原則上要把該贈與價額加回繼承開始時的財產,作為應繼遺產(贈與時被繼承人有反對意思者除外)。

所以基礎財產不一定等於「死亡時剩下的財產」——可能要把特定的生前贈與加回,再扣掉債務,才是算特留分的基礎。

四、比例計算範例

以下純比例(不談金額):

  • 配偶+2 子女:三人應繼分各 1/3;特留分各為 1/3 的一半 = 各 1/6
  • 配偶+父母(無子女):配偶應繼分 1/2、父母共 1/2;配偶特留分 = 1/2 的一半 = 1/4,父母各依其應繼分的一半。
  • 只有 3 名子女:應繼分各 1/3;特留分各 1/6

實際數額還要套用第 1224 條的基礎財產(含歸扣、扣債務),且家庭結構不同結果就不同。

五、算出來不足,怎麼辦

如果你算出自己的特留分,發現實際分到的(因遺囑或遺贈)低於這個數,可以評估行使扣減權把不足的部分補回——這屬於行動層,詳見〔特留分扣減權〕。計算涉及應繼分、歸扣與債務認定,個案差異大,不確定就讓律師核算。

一個完整的計算順序示範(比例)

假設被繼承人留有配偶與兩名子女(純比例示範,不談金額):

  1. 算應繼分:配偶與兩名子女同屬第一順序共同繼承、應繼分平均(第 1141、1144 條),三人各 1/3。
  2. 算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第 1223 條),所以三人特留分各為 1/3 × 1/2 = 1/6
  3. 確定基礎財產:依第 1224 條,以第 1173 條算定的應繼財產扣除債務為基礎。若其中一名子女生前因結婚受有被繼承人贈與,原則上要把該贈與價額歸扣(加回)後再計算。
  4. 比對實際分到的:若遺囑或遺贈使某人實際分到低於 1/6,差額就是「不足之數」,可評估行使扣減權(見特留分扣減權)。

可以看到,特留分不是「遺產的固定幾分之一」,而是「應繼分的一定比例,再套用含歸扣、扣債務的基礎財產」;家庭結構與生前贈與不同,結果就不同,建議由律師依個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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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計算牽涉應繼分、歸扣與債務,常有爭點。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應得多少、或懷疑被算少了,可以加 LINE 諮詢,律師協助核算與判斷。

【常見問題】

特留分比例是多少?
依第 1223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

特留分怎麼算?
先算應繼分(第 1141、1144 條),再乘特留分比例(第 1223 條);計算基礎是第 1224 條的應繼財產(含第 1173 條歸扣)扣除債務。

生前給某個子女的錢要算進去嗎?
若屬第 1173 條的結婚、分居或營業贈與,原則上要歸扣(加回)作為應繼遺產計算,被繼承人贈與時有反對意思者除外。

算出來不足怎麼辦?
可評估行使扣減權,按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第 1225 條),詳見特留分扣減權。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1 最後更新:2026-06-21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計算涉及應繼分、歸扣與債務認定,個案差異大,建議由律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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