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須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一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代筆人姓名並全體簽名(§1194)。說明最常見的無效原因與見證人資格。
最後更新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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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代筆遺囑
Q:代筆遺囑怎麼立、要件是什麼?
A:代筆遺囑適合不便自己書寫、又不想辦公證的人。依民法第 1194 條,要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要特別注意兩件最常出錯的事:一是見證人要三人以上(比公證遺囑的二人多),二是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口述意旨、且見證人要符合第 1198 條的資格限制。代筆遺囑因為要件較多、又沒有公證人把關,實務上常因「未真正口述」「見證人不適格或不足三人」「漏記代筆人姓名」而被認定無效,立的時候要特別謹慎。
一、代筆遺囑的要件(§1194)

重點摘要
| 要件 | 3人以上見證人、遺囑人口述、一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全體簽名(§1194) |
| 見證人 | 3人(比公證多);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近親等(§1198) |
| 最常無效 | 未真正口述、見證人不足或不適格、漏記代筆人姓名、簽名不齊 |
| 適合誰 | 識字但不便書寫、又不辦公證者 |
| 與自書/公證 | 代筆要件多、無公證把關、風險較高;公證由公證人把關、爭議空間小 |
第 1194 條規定,代筆遺囑要:
- 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
-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 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 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這五項都是法定方式,缺一就可能讓代筆遺囑不成立或無效。
二、最容易踩到的無效原因
代筆遺囑沒有公證人把關,實務上常見的無效原因包括:
- 沒有真正「口述」:如果遺囑內容由他人主導、遺囑人僅被動點頭或簽名而未自己表達意旨,可能就「由遺囑人口述意旨」的要件產生爭議。口述是代筆遺囑的核心,重點在於內容確實出於遺囑人自己的表達。
- 見證人不足三人或不適格:少於三人,或找了第 1198 條不能擔任的人(見下段),都可能讓遺囑失效。
- 漏記代筆人姓名:第 1194 條明文要「記明代筆人之姓名」,漏掉是常見瑕疵。
- 簽名不齊: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要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要按指印,少一道都有風險。
三、誰不能當見證人(§1198)
代筆遺囑需要三名見證人,而見證人有資格限制。依第 1198 條,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最常踩雷的,是找了「會分到遺產或遺贈的人」或其近親來當見證人——這會直接動搖遺囑效力。
四、代筆遺囑適合誰
代筆遺囑特別適合:識字但不便書寫(如手抖、視力差、行動不便)、又不想或來不及辦公證的人。它讓遺囑人用口述的方式、由見證人代筆完成,比自書遺囑門檻低,但因為要件多,立的時候務必把三名合格見證人、真正口述、記明代筆人姓名與完整簽名都做齊。
五、代筆 vs 自書 vs 公證
| 比較 | 代筆遺囑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
| 見證人 | 3 人以上 | 不需要 | 2 人以上 |
| 由誰書寫 | 見證人之一筆記 | 遺囑人全文自寫 | 公證人筆記 |
| 是否需口述 | 需遺囑人口述 | 不需 | 需口述 |
| 形式出錯風險 | 較高(要件多、無公證把關) | 較高(小細節易失效) | 較低(公證人把關) |
| 適合 | 不便書寫、不辦公證 | 能親寫、內容單純 | 財產多、擔心爭議 |
自書遺囑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見〔公證遺囑〕。
立代筆遺囑的步驟與要避開的雷
代筆遺囑沒有公證人把關,更要自己把每一道要件做齊。流程方向大致是:
- 找滿三名合格見證人:人數要三人以上,且都不能踩第 1198 條的資格限制——尤其不要找會分到遺產或遺贈的人或其近親。
- 由遺囑人親自口述意旨:這是核心。內容要確實出於遺囑人自己的表達;若由他人主導、遺囑人僅被動點頭或簽名而未表達意旨,可能就「口述」要件產生爭議。
- 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把口述內容寫下來,向遺囑人讀出並說明,確認與本意相符。
- 遺囑人認可、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日期與代筆人姓名都要記明,漏記是常見瑕疵。
- 全體簽名: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按指印代之。
| 常見的雷 | 後果 | 怎麼避開 |
|---|---|---|
| 見證人只有兩人 | 不符三人以上要件 | 確認滿三名 |
| 找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當見證人 | 見證人不適格 | 對照第 1198 條 |
| 內容由他人主導、遺囑人未自行表達 | 可能就口述要件生爭議 | 由遺囑人親自口述意旨 |
| 漏記代筆人姓名 | 形式瑕疵 | 記明代筆人姓名 |
| 簽名不齊、漏指印 | 形式瑕疵 | 全體簽名、按指印 |
想用代筆遺囑,又怕日後被質疑無效,可以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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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代筆遺囑要幾個見證人?
依第 1194 條,要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比公證遺囑的二人多;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
代筆遺囑最常見的無效原因是什麼?
常見的是沒有真正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不足三人或不適格、漏記代筆人姓名、簽名不齊等,缺一道法定要件就可能無效。
誰不能當代筆遺囑的見證人?
依第 1198 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與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公證人或代行職務人的同居人助理受僱人,都不得擔任。
遺囑人不會寫字可以立代筆遺囑嗎?
可以。代筆遺囑正適合不便書寫的人,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代筆;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和公證哪個好?
各有適用。公證遺囑有公證人把關、爭議空間較小;代筆遺囑門檻較低但要件多、易因瑕疵失效,要件務必做齊。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1 最後更新:2026-06-21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與生前規劃方向,非個案法律意見;不提供遺囑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