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政策
(版本 v1.2|最後更新:2026/03)
本退款政策適用於購買本網站所提供之「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撰擬服務(法院送件版本)」之購買人。
第一條 商品性質與法律依據
本服務屬依購買人提供之個案資料所為之客製化法律文件撰擬服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不適用七日無條件解約權。
購買人於付款前已明確知悉本服務性質。
第二條 退款申請之提出
購買人如認為符合退款條件,應於付款完成後七日內提出退款申請,並提供:
一、訂單編號
二、聯絡方式
三、退款理由說明
逾期提出者,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受理。
第三條 可受理退款之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購買人得申請退款:
一、經初步審查確認案件明顯不符附帶民事提起之基本要件
二、因法律上客觀障礙,無法依現有資料製作書狀
三、因系統或金流異常造成重複扣款
前項退款申請,須經本網站審查確認符合條件後,始辦理退款。
本網站將依個案情況,本於誠信原則合理審查處理。
第四條 不予退款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辦理退款:
一、已開始進行書狀撰擬作業
二、已交由專業律師校閱
三、已交付電子檔
四、購買人於製作過程中主動終止
五、因購買人提供資料不實、不完整或重大事實遺漏,致需重新製作
前項所稱:
「開始進行書狀撰擬作業」,係指已依購買人資料進行實質內容撰擬。
「交付」,係指電子檔已寄送至購買人所提供之電子信箱,或於系統提供可供下載之狀態。
第五條 部分退款之處理
如書狀製作已部分完成,且因非可歸責於購買人之事由終止服務,本網站得依實際已完成之作業比例,酌定部分退款金額。
部分退款比例之認定,將依實際投入之撰擬及校閱作業階段合理判斷。
第六條 退款方式與期限
經審查確認同意退款者,將於七個工作日內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
如因第三方金流平台產生必要手續費,依法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七條 與服務條款之關係
本退款政策為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如與服務條款內容有解釋上之差異,應以對消費者權益保障較為有利之方式解釋。
第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退款政策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退款政策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