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什麼?子女先過世孫子女能不能繼承、應繼分怎麼算|法律得來訴

202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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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最常見是子女先過世、由孫子女代位。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21
閱讀時間7 分鐘
焦點 代位繼承

Q:代位繼承怎麼回事?孫子女什麼時候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A:依民法第 1140 條,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最常見的情形是:子女比被繼承人(如祖父母)早過世,這時由該子女的子女(孫子女)代位,承接原本父母那一份。代位繼承只發生在第一順序,且要件是「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和「繼承開始後才死亡」的再轉繼承、以及「拋棄繼承」都不一樣。代位人分到的,是被代位人原本的應繼分。

一、代位繼承的成立要件(§1140)


法律得來訴
重點摘要
代位要件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140)
由誰代位 被代位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孫代位子)
親等近者先 有子女在世時孫子女原則不同時繼承(§1139)
代位vs再轉vs拋棄 死亡時點前/後不同;自願拋棄不代位(§1176)
代位應繼分 承接被代位人原本那一份,再就該份分配

第 1140 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拆開來看:

  • 限第一順序: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這一順序會發生代位(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那幾順序不適用代位)。
  • 兩種觸發:被代位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見第 1145 條)。
  • 由誰代位:被代位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往下一代)。
  • 分多少:代位人承接被代位人原本的應繼分

二、最常見:子女先走,孫子女代位

舉例方向(實際以個案親屬關係為準):祖父過世時,他的長子已先過世,長子留有兩名子女(祖父的孫子女)。這時長子原本的那一份應繼分,由這兩名孫子女代位繼承,兩人再就這一份平均。其他在世的子女仍依自己的順位繼承。

要注意:有子女在世時,孫子女原則上不會自己跳出來繼承(親等近者為先,第 1139 條);孫子女是「代替已過世的父母」才取得這一份。

三、代位 vs 再轉繼承 vs 拋棄,差在哪

這三個最容易混:

  • 代位繼承(§1140):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卑親屬承接其應繼分。
  • 再轉繼承:繼承人是在繼承開始「後」才死亡,他已經取得的繼承地位,再由他自己的繼承人承接——時點和法律效果都和代位不同。
  • 拋棄繼承:繼承人自己選擇不要,不會發生代位,而是依第 1176 條把應繼分歸屬其他繼承人。

死亡的「時點」是區分代位與再轉的關鍵;「自願不要」則走拋棄那條路。

四、喪失繼承權也會發生代位

第 1140 條的另一個觸發是「喪失繼承權」。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因第 1145 條的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經其表示不得繼承、偽造變造遺囑等)而喪失繼承權,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一樣可能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說,父母喪失繼承權,不必然讓孫子女那一房完全落空。

五、代位之後常卡在哪

確認有代位關係後,實務上常接著遇到:代位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多名代位人之間如何就那一份分配;代位後要辦遺產分割或繼承登記時,文件與繼承系統表要把代位關係列清楚。這些屬於後續的分割與登記問題。

代位繼承的應繼分怎麼算(比例範例)

代位人承接的是「被代位人原本那一份」,再就那一份分配(以下談比例,不談金額):

  • 祖父過世,三名子女中長子已先過世、留有兩名孫子女:遺產先由三房均分(各三分之一),長子那三分之一由兩名孫子女代位平均、各得六分之一;其餘兩名在世子女各三分之一。
  • 若長子那房只有一名孫子女:該孫子女代位取得完整三分之一。

代位 / 再轉 / 拋棄 對照

類型 觸發 結果
代位繼承 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接該應繼分(第 1140 條)
再轉繼承 繼承開始「後」才死亡 其自己的繼承人承接已取得地位
拋棄繼承 自願不要 不代位,應繼分依第 1176 條歸屬他人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代位的份,先確認繼承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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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代位繼承是什麼?
依第 1140 條,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常見是子女先過世,由孫子女代位承接那一份。

孫子女一定能繼承祖父母遺產嗎?
不一定。有子女在世時,孫子女原則上不繼承(親等近者為先);只有在該房的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才代位繼承那一份。

代位繼承可以分多少?
代位人承接「被代位人原本的應繼分」;同一房有多名代位人時,再就這一份分配。

代位繼承和再轉繼承一樣嗎?
不一樣。代位是繼承開始「前」死亡;再轉是繼承開始「後」才死亡,由其自己的繼承人承接已取得的地位,兩者時點與效果不同。

父母拋棄繼承,孫子女可以代位嗎?
不行。拋棄繼承不發生代位,應繼分依第 1176 條歸屬其他繼承人;代位限於「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不包含自願拋棄。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6-21 最後更新:2026-06-21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代位關係與份額依具體親屬結構認定,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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