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書狀撰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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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最符合您情況的事實類型(必填)
未成年期間,相對人是否曾提供生活費或照顧?(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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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僅適用於已收到社會局安置或扶養費用請求者。 請上傳通知書或公文影本(拍照亦可)。

其他證據資料

以下資料並非必備。 如您手邊已有相關文件,上傳後將由律師一併審閱並納入書狀撰擬參考,以加速程序進行;若尚未準備,也可先送出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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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醫院驗傷診斷證明、保護令或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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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話紀錄截圖、學校或社會局通知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等等

證人資料(如欲聲請法院傳喚)

若有可證明您長期未受扶養之證人(例如扶養您長大的親友、鄰居、學校教職人員等),可提供資料供律師評估是否聲請傳喚;如無可略過。
例如:父親、母親、祖母、外婆、舅舅等
未來法院公文會寄送至此地址,請務必填寫可以收信之地址
請簡述: 約自幾歲起由其照顧/ 是否提供生活費或學費/ 是否長期與父母失聯或未受扶養
可填寫其他足以證明未受扶養事實之證人姓名
未來法院公文會寄送至此地址,請務必填寫可以收信之地址
如年幼時遭受不法侵害/曾見過對方賭博或其他說明

案件事實

請用口語或白話說明即可,不用法律用語,律師會協助您優化成法院文書的內容。 建議可包含如: 約幾歲起父母便沒有再扶養或負擔您的生活費用、學費等等 對方有無酗酒、毒品、賭博等不良嗜好 是否長期失聯或拒絕扶養 是否曾遭暴力、恐嚇或被趕出家門 是否曾報警、社會局介入或就醫驗傷 實際由誰扶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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