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要不要打官司?返還借款訴訟怎麼走

202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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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否認借款、金額大或有爭議時,討債通常要走返還借款訴訟。下面用幾個因素帶你判斷該不該打官司、訴訟和支付命令本票怎麼選、要準備什麼、費用多少。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最後更新2026-06-14 閱讀時間7 分鐘 焦點 該不該打官司

對方否認借款、金額大,不確定該不該打官司?

該走訴訟還是有更快的路、要不要先假扣押,傳 LINE 請律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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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否認借款、金額大、或有爭議時,討債通常要走「返還借款訴訟」——由你向法院起訴、證明借貸事實,請求對方返還借款(民法第 478 條),拿到勝訴判決後再據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它最穩,但也最花時間和費用:要繳裁判費(按金額累進,民訴第 77-13 條)、要舉證、流程從幾個月到一年以上都有可能。所以實務上會先判斷「這個案子適不適合直接打官司」——對方有簽本票的、或金額明確對方大概不會爭的,往往有更快的路;只有對方否認、金額大、證據需要法院調查的,訴訟才是該走的那條。下面用幾個因素,幫你判斷你的情況。

【什麼時候該走訴訟、什麼時候別急著告】

法律得來訴 本文重點
什麼時候走訴訟對方否認、金額大、要靠法院調查證據時
舉證責任原告要證明借貸合意+交付
裁判費按請求金額累進計算
判決≠拿到錢勝訴是執行名義,還要看對方有沒有財產可執行

訴訟適合「對方會爭、或非走不可」的情況;如果有更快的路,未必要一開始就告。 實務上會看下面這幾個因素,再決定要不要直接起訴:

判斷因素 實務上會看什麼 你可以先整理的資料 可能的影響
對方會不會否認借款 對方是否承認借錢、有沒有還款或抗辯空間 借據、對話中對方承認借款的訊息 對方擺明否認 → 較可能需要訴訟由法院認定;對方不爭 → 支付命令可能更快
有沒有簽本票 手上有沒有對方簽的本票 本票正本 有本票 → 可先走本票裁定(較快);沒有 → 訴訟或支付命令
金額大小 金額高低、值不值得投入訴訟時間費用 借款金額、利息約定 金額大 → 較值得走訴訟並考慮先假扣押;金額小 → 衡量成本
證據是否需要法院調查 是否需要傳證人、調金流、鑑定 匯款紀錄、證人、對話紀錄 需要調查 → 訴訟(法院才有調查權);事證清楚 → 督促程序可能就夠
對方有沒有脫產風險 對方名下財產、有無異常移轉 對方財產線索、移轉時間點 有脫產風險 → 可能要先聲請假扣押再起訴

簡單說:對方否認、金額大、要靠法院調查證據的,走訴訟最穩;其餘情況,先看本票或支付命令這些較快的路。

【訴訟要證明什麼?舉證責任在你】

返還借款訴訟,原告(你)要證明兩件事:雙方有「借貸的合意」、而且錢「確實交付」給對方(民法第 474 條)。 消費借貸是「把錢的所有權移轉給對方、約定對方返還同種類同數量」的契約——所以光有一筆轉帳不夠,因為匯款也可能是還款、贈與或投資,對方常以此抗辯。法院要看的是「這筆錢是借的」這件事能不能被證明,而這要由你舉證。

可以先整理的證據:

  • 借據/借款契約:寫明金額、日期、返還約定的最直接。
  • 本票:有的話一併提出。
  • 匯款/轉帳紀錄:證明「有交付」,但要搭配能證明「是借的」的資料。
  • 對話紀錄(LINE、簡訊):對方承認借錢、約定還款、催討的往來,能補強「借貸合意」。
  • 證人:在場見證交付或借貸約定的人。

【打官司要多久、多少錢、結果是什麼】

走訴訟要繳裁判費,按請求金額累進計算(民事訴訟法第 77-13 條):訴訟標的在 10 萬元以下部分收 1,000 元,逾 10 萬至 100 萬元部分每萬元收 100 元,逾 100 萬至 1,000 萬元部分每萬元收 90 元……金額越高、裁判費越高。 時間上,從起訴、開庭、調查證據到判決,常見要數個月到一年以上,視案件繁簡與對方有無上訴而定。

打贏拿到的是「勝訴判決」——這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執行名義)。但要提醒:判決確定不等於錢就回來了。 真正能不能拿到,還要看對方名下有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對方早已脫產的,可能要再走撤銷脫產、或當初就該先假扣押。所以金額大、對方可能搬財產的,起訴前先評估要不要聲請假扣押鎖住財產。

至於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民法第 125 條)——時間很長,但拖越久人越難找、財產越可能不見,不建議一直拖。

【這頁不處理的部分】

  • 支付命令怎麼聲請、收到怎麼辦:那是另一條較快的督促程序,細節見支付命令那篇。
  • 本票裁定怎麼聲請:有本票的走本票裁定,見本票那篇。
  • 判決後怎麼強制執行、對方脫產怎麼辦:見強制執行/對方脫產那篇。
  • 借錢不還會不會構成詐欺:單純還不出錢多半是民事,見欠錢會坐牢嗎那篇。

本頁不教人如何拖延或規避債務,也不代為調取對方財產或證據。

常見問題

Q1:借錢不還一定要打官司嗎?

不一定。對方有本票可走本票裁定、金額明確對方不爭可走支付命令;對方否認或金額大才較需要訴訟。

Q2:打官司要多少錢?

裁判費按請求金額累進(民訴第77-13條),10萬元以下部分1000元,金額越高費用越高。

Q3:打贏就能拿到錢嗎?

判決是強制執行的依據,但能不能拿到錢還要看對方名下有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Q4:借錢不還多久內要告?

請求權時效 15 年(民法第125條),但拖越久人越難找、財產越可能不見,不建議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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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7 最後更新:2026-06-14

本頁依民法第474、478、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整理。是否起訴、舉證是否充分與最終結果,依個案具體事實與法院判斷,本頁為一般說明,不保證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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