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後多久會再開庭?檢察官最晚多久會決定起訴?被羈押後,最讓人焦慮的通常是「時間」。本篇文章將協助讀者釐清羈押後的實際流程與時間安排。
羈押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從偵查階段開始說起
- 被告解送至指定看守所
被告被羈押後,將解送至指定看守所。若無禁止接見之事由,仍然可以接見親友或與外界通信。然若被告遭法院裁定禁見,則一般親友皆不得接見,只有律師能與被告溝通。
- 檢察官續行偵查
受羈押後,檢察官將持續調查案件,包括傳喚證人、調閱資料、比對物證、進行鑑定等。此時,檢察官仍可能再次訊問被告,以釐清案情或給予被告回應新資訊的機會。
- 在期間內審查羈押是否仍有必要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就羈押期間設有限制,若在偵查階段有延長羈押的必要,檢察官須在期間屆滿前「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在裁定是否延長羈押前,須再次「訊問被告」並「通知辯護人到場」,綜合審酌偵查進度、是否仍有逃亡或滅證疑慮、證據是否大致固定等,加以判斷是否有延長羈押期間之原因及必要。
- 檢察官作成是否起訴之決定
檢察官將根據偵查所得證據,形成是否起訴之決定。若證據不足或其他法律要件未符合,檢察官則可能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若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便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審判程序。
總結來看,偵查終結的三種結果:
- 起訴
- 不起訴
- 緩起訴
- 案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
假如檢察官起訴時,應將起訴書連同卷證及被告移送法院。法院會在收到起訴書後訊問被告,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或改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處分。此後正式開庭審理的排庭時間將視案件內容而異,若案件較複雜如涉及大量證據或多名證人,則可能延後開庭時間。
羈押後多久會再開庭? 偵查羈押的最長期間與延長標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期限將依據程序進行而異。偵查階段若欲延長羈押,須「經檢察官聲請」並「經法院訊問被告」後,綜合判斷是否仍具備法定羈押事由及繼續羈押的必要。法院將檢視以下事由是否仍成立:
- 逃亡之虞:證據搜集程度、被告是否配合、是否具固定住所等。
- 滅證之虞:偵查進行程度、關鍵證人是否已訊問等。
- 反覆實施特定犯罪之可能
- 是否有其他替代措施即可確保程序進行
偵查階段,羈押期間原則不得超過2個月,但可延長羈押1次,且該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 期間限制 | 延長次數 | 每次延長期間 | 羈押最長時限 | |
| 偵查階段 | 2個月 | 1次 | 2個月 | 2+2=4個月 |
起訴後的羈押續押與開庭時間
法院收到起訴書後,將再次檢視羈押事由是否仍存在。此外,案件一經起訴則移由法院審理,「審判階段檢察官並無聲請羈押被告之權限」,有無羈押之必要將由法院依職權決定(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8號)。
起訴後多久會開庭?將因各法院案件量以及案件複雜程度而異。一般案件多會在起訴後的數週至一至兩個月內召開首次準備程序,重罪案件則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梳理證據、通知證人與協調開庭日期。
審判階段,羈押期間原則不得超過3個月,延長次數將依所犯罪刑而異,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 期間限制 | 延長次數 | 每次 延長期間 | 羈押 最長時限 | |||
| 審理階段 | 最重本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個月 | 一、二審 | 3次 | 2個月 | 3+2+2+2 =9個月 |
| 三審 | 1次 | 3+2 =6個月 | ||||
| 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 | 一、二審 | 6次 | 累計不得逾5年 | |||
| 三審 | 1次 | |||||
| ⚠️若案件經發回,延長羈押期間的次數將重新計算 | ||||||
羈押到起訴、開庭的常見時間軸
- 羈押裁定後:被告解送看守所
- 2 個月內:檢察官偵查+可能聲請延押
- 期滿前 5 日內:檢察官聲請延押(若有必要)
- 延押前:法院會再開「羈押開庭(延押庭)」訊問
- 起訴後:法院訊問是否續押
多數案件:起訴後數週~1-2 個月左右開第一次準備程序(視案件量)
家屬如何掌握時間?律師能提供哪些協助
家屬在面對羈押時的不安,多半來自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建議家屬在面臨羈押時,可掌握以下關鍵:
- 保全相關證據並尋求律師協助
被告受羈押後,律師可探視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檢視證據並協助準備辯護,若對羈押裁定不服,亦可協助提出抗告或是聲請停止、撤銷羈押。因此,建議家屬可儘早委任律師,以確保權益獲得保障。
- 避免私下接觸證人
羈押期間,家屬切勿私下聯繫證人、指導供詞或散播不實資訊,避免案件更加嚴重或是導致自身觸犯刑罰。
羈押期間律師能提供的協助:
- 掌握案件進度並傳達案件資訊
律師可確保重要資訊傳遞、程序進展,並在多數重要程序如延押聲請、羈押審查、偵查終結、準備程序開庭等,提前向家屬說明可能情況、風險與應對策略。
- 聲請閱卷,檢視證據內容
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律師享有閱卷權,可檢閱卷宗及證物,評估卷內有無證據矛盾、證據不足、羈押事由是否減弱等情形,判斷是否具備爭取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或聲請其他替代措施的可能。
- 擬定辯護策略,提出羈押抗告
法院裁定羈押後,律師可協助擬定完整的辯護策略,審酌卷證內容、偵查進度撰寫抗告理由,並依法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法律得來訴可協助釐清羈押程序之進行、掌握法律風險。若對於羈押相關事宜感到疑惑或不安,歡迎進一步諮詢,由律師依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專業分析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