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羈押禁見,臉書卻有發文?──引發「能傳話嗎」的爭議
2025年12月間,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涉案調查中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消息一出,全台關注。然而,令人好奇的是——就在他被收押禁見期間,柯文哲的臉書粉絲專頁仍持續出現貼文與聲明,其中不少內容以第一人稱口吻發出,語氣明顯帶有個人立場與評論,引發輿論熱議:「被禁見的人不是不能對外聯絡嗎?那這些貼文算不算他本人『傳話』?」
這樣的狀況讓許多民眾困惑:法院既然裁定「禁見」,為什麼還能透過臉書、團隊或朋友對外發聲?這樣做會不會違法?是否構成「違反禁見令」或「妨害偵查」?
本文將以此事件為例,從法律角度帶你釐清——什麼是「羈押禁見」?為什麼要限制與外界聯絡?透過朋友或員工「代發聲明」算不算傳話?又該如何合法表達立場、不觸法?
禁見的核心意義:為何要限制與外界通信與接觸
要理解這場爭議,首先得先了解「禁見」的目的——法院在裁定羈押時,若認為被告與外界聯繫可能影響偵查,就會進一步下達「禁見令」,限制被告的通信與探視。其法律依據主要在《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禁見/通信接見限制』第3及4項。
禁見的主要目的包括:
| 防止串證、滅證 | 當案件涉及共犯或多名被告時,被告若能與外界接觸,可能會「對口供」、「串改證詞」,或指示他人銷毀、隱匿證據。 |
| 維護偵查不公開 | 偵查階段的證據、供述、進度、策略都屬機密。若被告可與外界自由聯繫,偵查內容就可能外洩,引起輿論干擾或證人壓力。 |
| 避免干擾司法程序 | 禁見是為了讓案件調查能在「無外力干擾」下進行,不讓媒體、公關、支持者等外部因素影響辦案。 |
換句話說,禁見不是懲罰,而是保護偵查完整性。法院的用意是暫時「隔離訊息流通」,讓案件能在證據未確定前保持中立與保密。
朋友、員工或團隊替被告「傳話/代發聲明」是否合法?
在柯文哲案中,爭議焦點就在於:雖然本人被羈押禁見,但臉書仍有更新貼文。若這些貼文內容出自其本人授意、或反映其立場,是否違反禁見令?
- 《刑事訴訟法》的通信與接見規定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這意味著,在被羈押禁見的情況下,只有律師可以與被告通信與見面。家屬、朋友、同事、甚至幕僚團隊,都不在這個「例外」範圍內。
- 而法院核發禁見令的效力,通常包含禁止被告:接見家屬或朋友;收發信件;使用電話、網路或社群帳號;透過任何人傳遞訊息給外界。因此,任何非經法院許可的訊息傳遞行為,都可能構成違反禁見。
- 若透過朋友、員工或社群帳號「代發」會有什麼問題?
法律上,若在禁見期間透過第三人「傳話」、「代為發聲」或「操控社群帳號」,可能衍生下列風險:
| 可能行為 | 法律風險 | 說明 |
| 朋友/員工依被告指示發表貼文或聲明 | 涉違反禁見令 | 因等同「間接通信」,違反法院裁定內容 |
| 貼文內容涉及偵查細節或證據 | 違反偵查不公開、妨害偵查 | 偵查中資訊屬機密,不可公開討論或傳遞 |
| 對外發言影響輿論、證人 | 妨害公正審判 | 可能造成證人壓力或社會輿論干擾 |
| 代為傳遞指示、文件 | 可能構成妨害偵查或湮滅證據 | 屬刑事責任範圍,最嚴重者可受刑處罰 |
也就是說,即便只是「代為表達立場」或「更新社群狀態」,若法院認為該行為「來自被告指示」或「傳遞其意思」,就可能構成違反禁見令!
- 這樣的行為為什麼被視為「高風險」?
因為禁見的重點在於「阻斷被告與外界之間的資訊交流」。若仍能透過小編、朋友、律師助理、黨工等「代為發聲」,那禁見制度就形同虛設。法院因此通常對這類行為採取嚴格態度。
實務建議:如何在羈押期間合法表達立場、不觸法
針對當事人家屬、團隊、公關、社群經營者,若想在禁見期間「合法、謹慎」地協助或表態,建議遵循下列原則和步驟:
- 透過律師進行一切溝通
- 所有與偵查、法院、檢察官、律師之間的信息溝通,都應由律師協調,不應透過家人、朋友、員工、媒體或社群代為轉達。
- 若家屬、團隊想對外發表聲明,應先與律師討論:是否會與偵查內容牴觸、是否可能被視為干擾偵查。
- 避免任何可能涉案情或偵查資訊的公開
- 切勿在社群媒體發表案情進度、共犯/證人資訊、辯護策略細節、偵查內容等。這類資訊若曝光,可能危及偵查不公開,導致法律責任。
- 若只是表達人道關懷、家屬心聲、祈福/呼籲程序正義,也應審慎用詞,避免出現可能被解讀為傳話、串供、指揮或協助共犯的內容。
- 尊重法律程序,耐心等待/配合
- 禁見不代表永遠無法對外溝通,偵查進展或法院認定風險降低後,有可能解除禁見、恢復通信與探視。律師可協助聲請。
- 不要嘗試私下突破禁見限制,例如寄包裹、暗中傳遞訊息等。這些行為可能落入「違法」。
- 如要發聲/聲援,可透過合法管道
- 若要表達對被告的關心、支持、聲援,應透過律師,以合法書面方式提交;或等待偵查結束/禁見解除後,再考慮公開發聲。
- 不建議透過匿名帳號、替代帳號、小編操作等方式「繞道」發言。
羈押/禁見常見問題一次說清楚
Q1:羈押一定會禁見嗎?
不一定。
「羈押」是指法院裁定將被告收押在看守所,以防止逃亡、串證或滅證;
「禁見」則是額外的限制措施,指禁止或限制與外界接見、通信。
換句話說:
- ✔ 羈押 ≠ 一定禁見
- ✔ 禁見是為了防止串證或妨害偵查
- ✔ 法院會視案件情況決定是否加上禁見
如果法院認為沒有串證或滅證疑慮,有可能羈押但不禁見。
Q2:羈押禁見期間,家屬可以做什麼?
在禁見期間,家屬通常不能直接會面或通信,但仍可做以下事情:
- 立即委任律師,由律師依法接見被告
- 協助整理有利資料(財力證明、工作證明、家庭狀況等)
- 與律師討論是否聲請交保或提出救濟
- 對外發言時保持謹慎,避免涉及案情內容
⚠ 特別提醒:
禁見期間若對外發表「疑似轉述被告想法」的聲明,可能被解讀為間接通信,需非常小心。
Q3:律師可以傳話嗎?界線在哪?
原則上,律師依法可以接見與通信,這是被告的辯護權保障。
但界線在於:
- 律師的角色是法律辯護
- 不是幫忙對外傳遞指示或串證
如果內容涉及:
- 指示他人如何說詞
- 要求特定人配合說明
- 影響證人證詞
即使透過律師,也可能被認為妨害偵查。
因此,律師的溝通通常會聚焦於:
- 案情釐清
- 法律策略
- 是否提出聲請或抗告
而非「對外發言代辦人」。
Q4:臉書發文一定是本人授意嗎?怎麼判斷風險?
不一定。
但在禁見期間,如果:
- 發文內容明顯涉及案情細節
- 內容像是第一人稱說明
- 出現明顯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資訊
檢方或法院可能會質疑:
是否為被告間接傳話?
風險判斷關鍵在於:
- 是否涉及案件內容
- 是否可能影響證人或共犯
- 是否讓偵查方向受到干擾
安全原則建議:
- 禁見期間避免談案情
- 對外發言以「家屬立場」為主
- 所有聲明先經律師確認
Q5:羈押多久會開庭?多久可以聲請交保?
這會視案件階段而定。
一般來說:
- 偵查中羈押:通常每兩個月須重新審查是否繼續羈押
- 若檢察官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法院也會定期審查
至於交保:
- 被告或律師可隨時提出聲請
- 但法院是否准許,會看是否仍有逃亡或串證疑慮
因此沒有「固定幾天就能交保」的標準答案。
每個案件狀況不同,策略也會不同。
Q6:禁見裁定或限制接見通信可以救濟嗎?
原則上,有救濟空間。
常見方式包括:
- 對羈押或禁見裁定提出抗告
- 針對限制通信或接見提出異議
但是否成功,取決於:
- 是否能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
- 是否能說服法院已無串證、滅證疑慮
救濟不是形式動作,而是策略問題。
若只是單純主張「太嚴格」,成功機率通常不高。
高風險行動
- 轉述被告“要大家怎麼做”
- 代傳指示、文件、訊息
- 談偵查內容、證人、共犯、證據
相對安全做法
- 以家屬立場表達關心(不帶指示、不談案情)
- 一切由律師統一窗口(先給律師看)
- 等禁見解除後再公開談“案件內容”
羈押禁見並不代表當事人完全失去權利;但法律也明確限制,除律師外不得與外界聯絡或傳遞訊息。因此,若家屬、朋友或團隊在禁見期間以「代發貼文」、「傳話」、「表態」等方式行動,不僅可能觸法,還可能被法院視為干擾偵查、影響案件進行!
對家屬親友與支持者而言,最安全的做法就是:
- 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 不私下傳話、不代為發聲、不談偵查內容。
- 尊重禁見制度,等待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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