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地把錢交出來,不然你就完蛋了!(上膛聲)」,相信讀者們在許多警匪電影中,經常看到搶匪拿著武器威脅被害人交出財物,否則就要對被害人生命安全不利等等,雖說是電影情節,但你知道實務上類似的事情並不少見嗎?沒錯,這就是今天要探討的主題—強盜罪。
所謂強盜,其實就是利用強制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強搶過來,與竊盜、搶奪都略有不同,本文將針對強盜罪的要件、刑度等內容逐一介紹,相信讀者們讀完本篇後,對於強盜罪會有更深刻的認識。
強盜罪、搶奪罪與竊盜罪的差異是什麼?

強盜罪、搶奪罪與竊盜罪,是三個經常拿來互相比較的罪名,原因在於這三種犯罪從結論上來看,都是將他人所有的財產,挪為自己所有,差別只在於實施三種犯罪行為的「手段程度」不同。在逐一討論要件之前,先讓我們快速瀏覽一下三種犯罪各自的法條規範:
- 【強盜罪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28條)。
- 【搶奪罪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5條)。
- 【竊盜罪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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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開條文規定可知,強盜罪必須要透過「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的強制手段,使他人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並因此交付其財物,才會構成強盜罪。舉例來說,行為人拿著手槍抵著被害人的頭,並威脅不交出財物就開槍,因被害人此時已經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便會構成強盜罪。
至於搶奪罪與竊盜罪,依照目前實務的見解,搶奪是指行為人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公然掠取他人財物;竊盜則是指乘人沒有察覺或不知情的時候,以和平或秘密之方法竊得其物。二罪與強盜手段程度即有明顯差異。
總結來說,如果用一段話來總結以上三種犯罪,可以說:強盜是「使人不能」,搶奪是「乘人不備」,竊盜則是「乘人不知」,讀者們只要記起這個口訣,相信初步區分三種犯罪應該就沒什麼困難了。
強盜罪的構成要件與刑期範圍

強盜罪的構成要件,可以拆分如下所述:
- 【主觀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也就是基於想將他人財產變為己有的不法意圖。 - 【客觀要件】
→實施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相同程度的方法:實施強制手段,且客觀上需對於人之身體及自由確實有侵害行為。 - 程度需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採客觀判斷):
所謂不能抗拒,指行為人所為之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就當時之具體事實,予以客觀之判斷,足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而言,亦即應依一般人在同一情況下,其意思自由是否因此受壓制為斷,不以被害人之主觀意思為準。而判斷是否已達不能抗拒程度,除應考量行為人所實行之不法手段是否足以抑制通常人之抗拒,使之喪失自由意思外,並應就被害人之年齡、性別、性格、體能及當時所處環境等因素,加以客觀之考察,以為判別標準。
→取走或使被害人交付財物: 被害人因此受有財物損失。 - 【刑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麼是加重強盜罪?
所謂加重強盜罪,是指實行強盜犯罪的行為人,同時具備其他法定要件時,因行為人的行為對於社會影響危害更大,故有額外加重處罰的必要。具體的規範在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21條第一項各款內容,分別臚列如下: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 攜帶兇器而犯之。
-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 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小結:如果實施強盜罪同時有以上六款情況之一,刑度會被加重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加以注意。
如何處理被強盜罪指控的情況?
如果今天被告知涉犯強盜罪嫌,不要慌張,請在第一時間盡速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可以點擊網站右上角聯絡我們的按鈕,將您的情況跟我們說,我們將立即與您聯絡,因為強盜罪為法定本刑5年以上之罪,屬於刑法上所認定的重罪,偵查機關在處理及認定上必定會更加謹慎,實務上更有高度遭受羈押的可能,所以一旦遭警方以強盜罪名逮捕,請務必盡速與律師取得聯繫,並由律師專業的分析、判斷及建議後,再行決定後續的處理流程及方式,否則可能牽一髮動全身,日後審理時將更難處理。
強盜罪案件如何降低刑責?
如果今天確實涉犯強盜罪,該如何降低刑責?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看法院量刑時會考量那些要素。刑法第57條明揭,法院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其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所以說,如果今天確實已經涉犯強盜罪嫌,要降低可能面臨的刑責,約有以下幾種方式:
- 偵查、審理中積極坦承認罪:將影響犯後態度是否良好。
-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降低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 充分說明犯罪的動機、目的:如果確為情勢所逼,或情有可原,或有其他無可避免的理由才導致實施犯罪,法院也會依情況審酌量刑。
- 如有符合其他款量刑事由,亦可向法院充分說明,爭取法院酌減刑度。
強盜罪的司法實務處理與常見法律問題
Q:涉犯強盜罪會被羈押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若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羈押之。本條的規範意旨在於,涉犯重罪的行為人逃亡、滅證的機率,本來就會比其他涉犯輕罪者來的高,所以如果涉犯重罪,僅需有「相當理由」認定有上列情事,法院就可以依本款裁定羈押,所以說強盜罪確實有較高的機率遭受羈押,不可不慎。
Q:審理流程會多久?
A:強盜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為得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所以如果經過檢辯雙方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就會較為冗長。
Q:犯強盜罪一定要請律師嗎?
A:依刑法第31條規定,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而強盜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故屬於強制辯護案件,一定要委任律師辯護,否則判決即屬違背法令。故若讀者或親友確實有涉犯重罪而需要律師協助辯護,歡迎點擊網頁右下角按鈕與專業律師團隊聯繫,使權益受到最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