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湊熱鬧也可能觸法?賭博罪「共犯」風險要小心

2025 年 10 月 26 日
只是湊熱鬧也可能觸法?賭博罪「共犯」風險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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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許多人以為只要沒有親自下注、沒有直接收錢,就不會被認定為賭博罪。但實務上,參與或協助的行為往往比你想像得更廣——不論是替人張羅場地、幫忙換籌碼、負責收取手續費,甚至只是在旁邊當莊家助手,都有可能被檢方以「共犯」身份起訴。換句話說,就算你認為只是「幫個忙」或「湊熱鬧」,也可能一腳踏進賭博罪刑責的泥淖。以下就來完整解析:什麼是賭博罪的共犯?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幫助?又該如何避免誤觸法律紅線?

什麼是賭博罪的共犯?法律怎麼定義?

1. 賭博罪的基本規範

根據《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白話解釋為了營利而聚眾賭博或提供場所賭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即使不是營利型態,單純聚眾賭博也屬違法。

2. 何謂「共犯」?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白話整理如下:

  • 教唆犯: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他人本來沒犯罪念頭),但自己沒有真正行動。例如: 聯繫一群人去地下賭場,說服大家下注參與賭博。
  • 幫助犯:協助他人犯罪(他人本來已有犯罪念頭)。例如:提供工具、資金、場所或其他協助,使犯罪得以完成的人。

因此,若你沒有直接下注,卻幫忙聯絡賭客、提供桌椅、設置場所,甚至只是幫忙保管賭資,都可能被視為「幫助犯」。而這些「共犯」行為,在法律上與主謀下注者一樣,都要負刑事責任。


哪些行為會被當成幫助賭博、賭博共犯?

在實務案件中,檢察官與法院對於「幫助賭博」的認定範圍相當廣,不少人以為自己沒有下注就不會觸法,但事實上,凡是協助賭博行為進行、促成或維持的人,都可能被視為「賭博罪共犯」。以下幾種常見情境,經常出現在起訴書或判決理由中:

  1. 協助金流交易:例如有人幫忙收取賭資、保管籌碼、負責結算輸贏,雖然自己沒有下注,但因為其行為對整體賭博活動的完成至關重要,因此仍被法院認定為幫助犯。尤其在網路簽賭案件中,負責代收轉帳、提供帳戶的人,幾乎都會被依共犯論處。
  2. 提供場地或器材:屬於高風險行為。像是有人借出自家民宅、倉庫,讓朋友聚眾打麻將或玩牌,縱使自己沒有參賭,也可能因「提供場所供人賭博」而被起訴。同樣地,提供賭具(例如麻將牌、骰子、撲克牌、甚至電腦伺服器)也會被視為幫助賭博。
  3. 聯絡或招攬賭客:負責打電話通知、開群組邀請,甚至只是幫忙宣傳「有牌局」,這種行為已經屬於引介他人參賭,可能落入教唆或幫助範疇。
  4. 擔任看場或助手:像是幫忙把風、警戒,或是在現場替主事者端茶倒水、維護秩序,法院也多次判決屬於共犯。因為這些行為直接維繫了賭博活動的安全與持續性,對整體犯罪有實質助力。
  5. 分紅或收費:是最明確的共犯特徵。若你透過提供服務而從中抽頭、收取管理費,甚至只是在籌碼中拿小費,檢方往往會認為你「與賭博有利益關聯」,因此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 重點提醒:法律並不僅僅針對「下注的人」,而是針對所有與賭博行為有實質連結的人。如果你提供資金、場所、人脈或其他協助,哪怕沒有親手下注,也可能觸法成為共犯。在實務上,許多人就是因為「只是幫朋友忙」而捲入刑責,最後被判拘役或罰金,留下案底。因此,避免任何與賭博相關的協助行為,是最安全的做法。


沒參與賭錢也會被抓?實務判例分析

為了更清楚理解,我們可以透過下表來比對不同角色的行為與可能後果:

涉案角色常見行為法院實務態度可能法律後果
下注者(賭客)自己下注、輸贏金錢明確屬於賭博行為違反刑法第266條,處五萬以下罰金。
經營者(賭場老闆)當莊主、輸贏金錢明確屬於賭博行為違反刑法第268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場地提供者借出地下室、倉庫、公寓房間被認定為協助賭博幫助犯成立,處拘役或罰金,嚴重者可能有期徒刑
金流協助者提供帳戶收錢、幫忙兌換籌碼法院多認為「不可或缺的協助」幫助犯成立,可能與主犯相同刑責
看場/助手在門口把風、分牌、換籌碼通常被認定為共犯之一環幫助犯或共同正犯,需負刑責
單純圍觀者在旁觀看但無協助行為若無證據顯示有幫助行為,多認定無罪警方仍可能先帶回,須靠釐清證據排除涉案

賭博罪共犯常見案例補充

  • 幫忙看門及接送賭客也算:某地下麻將館負責把風的人,未下注參與賭局僅幫忙載送賭客及把風仍被判刑。
  • 借出倉庫打牌:屋主未參與賭局,因借出場所,仍被認定幫助賭博。
  • 借帳戶收賭資:雖未玩牌,但因金流協助仍判刑。

這些案例提醒我們:法律關注的是「行為與賭博活動的關聯性」,而非你自己有沒有「賭錢」。


如果只是路人或在旁圍觀呢?該如何自保?

單純圍觀賭局是否違法?

法律區分很清楚:單純在場觀看,不參與、不協助、不出借任何資源,原則上不會構成賭博罪共犯。
但警方臨檢時常「一網打盡」,因此仍有被帶回的風險。

自保的方法

  • 最好不要圍觀或圍觀時保持距離
  • 不提供任何協助
  • 遇臨檢及時澄清立場
  • 保存證據

誤遭誤認時怎麼辦?

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並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結語:別因「湊熱鬧」惹上賭博罪共犯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不下注就安全,但凡協助、支持或促進賭博活動的人,都可能被論以共犯。這不僅可能面臨刑責,還可能留下前科,影響日後求職與生活。

提醒你:若遇到警方臨檢或被懷疑涉入賭博罪共犯,務必冷靜,並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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