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初犯是不是一定會留下案底?」
其實,答案並非一律如此。我國刑事制度設有「緩起訴」機制,讓一些情節輕微、沒有累犯惡習的人,有機會避免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如果只是賭博罪初犯,檢察官在考量行為動機、態度與後續配合情況後,有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留下刑事紀錄。本篇文章將帶你了解初犯賭博罪申請緩起訴的條件與實務做法。
賭博罪初犯的法律風險與基本處理流程
因賭博罪屬刑事案件,警方蒐證後,通常會將涉案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並將資料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將會進一步審酌案件情節、「行為人是否屬於初犯」、涉案情節是否重大、是否有再犯之虞。若情節輕微,檢察官可能選擇不起訴或緩起訴;若涉及開設賭場盈利或金額龐大,則可能進入法院審理。
初犯賭博罪之法律風險:
- 刑事責任
刑法第266條第1項: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且依據同條第2項之規定:「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賭博財物者,可能遭處以罰金;然若涉及開設賭場或職業性賭博者,刑度將加重而可能需入監服刑。
- 留下刑事紀錄
若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犯罪情節非屬輕微,並進一步提起公訴後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則有可能留下刑事紀錄,影響未來求職。
- 程序負擔
從警局到接受檢察官偵查,整個過程將耗費時間、精神及金錢。即便獲得緩起訴處分,也可能需要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提供義務勞務或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等。
初犯賭博罪基本處理流程:
| 內容 | 需注意事項 | |
| 警方臨檢或查獲 ⤋ 警局製作筆錄 ⤋ 移送檢察官偵查 ⤋ 可能的處理結果 | 盤查現場、扣押相關證物 | 保持冷靜 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
| 說明事發經過 | 透過律師協助 避免前後陳述矛盾 | |
| 檢察官審酌案情,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緩起訴或不起訴 | 與律師合作 提出有利說明 | |
| 不起訴/緩起訴/起訴 | 與律師合作,協助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機會 | |
| 若收受 緩起訴處分書 |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 原檢察官之直接上級檢察署之處分書 → 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 → 依通知書上所載之內容履行。 | |
簡言之,賭博罪初犯並不等於一定會留下案底,但過程仍涉及刑事偵查程序,涉案人宜謹慎面對,妥善陳述案情,並在必要時諮詢律師協助,以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的機會。
緩起訴是什麼?有哪些適用條件?賭博罪常見緩起訴成功案例
緩起訴是什麼?
「緩起訴」即「暫緩起訴」。檢察官在審酌案情後,認為雖然犯罪事實成立,但情節輕微、不需要立即進入法院審判時,可以暫時不提起公訴,給予「一段觀察期」並「指定行為人履行附帶條件」,待觀察期滿且無其他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將產生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之效力。
緩起訴有哪些適用條件?
- 非重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緩起訴處分須「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 初犯、情節輕微、犯後態度良好
根據刑法第57條,檢察官將進一步審酌一切情狀,尤注意以下事項:
- 犯罪動機、目的。
- 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 犯罪之手段。
-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 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 犯罪後之態度。
若為「賭博罪初犯」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實務上多會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透過給予緩起訴處分使被告以實際行動補償社會。
- 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若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
- 故意再犯有期徒徒刑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於緩起訴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 未遵守應履行的條件
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重新進行偵查或起訴。撤銷後,被告已經完成的部分不會退還或賠償。
賭博罪判緩起訴案例
- 娃娃機擺設骰子被認定賭博,最終獲緩起訴處分[1]
有民眾將骰子擺於娃娃機內,供人下注兌換娃娃,雖被認定涉犯賭博罪,但因屬輕微行為,且考量其為「賭博罪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並要求完成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 線上娛樂城下注[2]
一名下士在營區使用手機於線上娛樂城每次下注100元,短短半年內累積輸掉120萬元。雖一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參加1次法治教育,但其後該名下士因無故缺席,最終遭撤銷緩起訴,改依賭博罪起訴。
- 群組相揪玩德州撲克[3]
民眾成立以德州撲克為主題的通訊軟體群組,設計「每人都能隨時開局」的玩法,並收取入場費及提供籌碼兌換,吸引多人前往北市某飲料店內聚賭。警方接獲檢舉後前往查緝,當場查獲二十餘名參與者。部分參與者表示僅因朋友邀約而以小額換取籌碼「試試手氣」,並非長期賭博。經檢方審酌後,考量涉案人多為初犯,且出於娛樂而非賭博意圖,經繳納一定金額作為條件後,獲得緩起訴處分。
[1] 案例參考自袁志豪,全民瘋娃娃機!他在娃娃機放骰子遭辦檢方緩起訴,2018年5月31日,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4781197377.html。
[2] 案例參考自洪靖宜,下士營區玩線上賭博半年輸120萬 竟因這點遭撤銷緩起訴,2023年12月16日,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04871?utm_source=yahoo&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304871。
[3] 案例參考自錢利忠,北市前議員常中天認了賭場玩德州撲克 檢方不起訴,2022年3月10日,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855218。
賭博罪緩起訴期間需要做什麼?會留紀錄嗎?
緩起訴並非單純免責,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事項: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向公庫、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繳納一定金額。
- 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等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於賭博罪中多處以義務勞務、繳納一定金額、完成法治教育課程或遵守特定行為規範等,被告須在核定的期間內確實履行,避免緩起訴處分遭受撤銷,因而進入法院審理。
紀錄方面,緩起訴期滿後未經撤銷將生等同於不起訴之效力。也就是「不會留下刑事記錄」,也「不會在良民證上顯示」,但相關處分仍會記載於檢察機關的內部系統,供日後偵查時參考。因此,雖不影響一般工作或生活,但若再度觸法,檢方仍能調閱紀錄,評估是否再次給予緩起訴的機會。
如何爭取緩起訴處分?
在刑事案件中,若欲爭取緩起訴處分,不僅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更關鍵的是如何讓檢察官認為給予緩起訴是合理且適當的。檢察官在審酌時,通常會重視「是否為初犯」、「犯後態度是否誠懇悔悟」以及整體社會危害性大小。
這往往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判斷、完整的訴訟策略以及妥善的答辯技巧。若在偵查階段就出現不利的陳述或錯誤應對,往往會降低緩起訴的機會。建議一旦涉犯賭博罪,應盡早諮詢律師評估緩起訴或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可能,以降低刑事責任、保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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