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與科技的不斷進步,詐欺犯罪的手段與態樣也更加多元,在受害人數及受騙金額逐步提升的情況下,我國政府於民國113年07月31日制定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透過制定預防措施、提高刑罰及保護受害者等規範,對重大詐欺犯罪加以防制,並因應日益猖獗的詐騙行為。
今天的文章將帶你了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重點規範,如果你正在尋找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核心條款和防制措施,把這篇文章看完就對了!
詐欺案件處理步驟:先理解詐欺犯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什麼呢?先來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所謂詐欺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刑法第339條),白話文來說,行為人基於不法的意圖,透過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虛構事實、歪曲或掩飾事實等手段),使他人陷於資訊上的錯誤,而他人因為接收到錯誤的資訊,進而交付財物而受有損害時,便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而如果以: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 「利用網路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
- 「以電腦及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
等四種方式實施詐欺犯罪的話,因對社會危害程度大幅提升,立法者便將以上態樣的刑度提升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也就是所謂「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4條)。
當行為人涉犯加重詐欺罪,而犯罪所得達到一定規模以上,或符合其他法定要件時,因涉及的層面更加廣泛,便有再加重其刑的必要,否則難以達到懲戒之效,而這便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制定的目的。
經由以上簡單說明,相信你對詐欺犯罪的構成要件,還有刑法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彼此間的關係,應該已經有了基本認識,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核心條款,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核心條款有哪些?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主要是由「防制詐欺犯罪」、「打擊詐騙危害」以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三大核心理念所組成,所以整部條例的架構,前半段是針對金融、電信、數位業者的防詐規範措施(條例第7至42條),中段是針對詐欺犯罪的刑責規範(條例第43至50條),後段則是著重被害人權益保護(條例第51條至第55條),本文將針對「打擊詐騙危害」以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的重要條文,簡要說明如下:

- 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不法所得超過500萬元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者,處5-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第43條)。
- 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同時涉犯刑法第339-4條第一、三、四款其中之一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第44條第1項第1款)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重大詐欺犯罪組織者,處5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第44條第3項)。
- 法人及自然人同負罰金刑責任(第45條)。
- 擴大沒收制度(第48條)。
- 自首+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使偵查機關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因此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免除其刑(第46條)。
- 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減輕其刑;因此使偵查機關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因此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47條)。
- 嚴格假釋要件(第49條)。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有哪些部分保護被害人權益呢?
- 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提供諮詢、諮商、社會救助等協助(第51條)。
- 如符合資格,司法警察應告知得申請法律扶助(第52條)。
- 檢察官、法院積極促使和解賠償(第53條)。
- 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得暫免繳訴訟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得暫免繳納執行費。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法院所命應提供的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十分之一(第54條)。
- 大量被害人時,可提起團體訴訟(第55條)。
詐欺案件:快速應對指南與實用建議
看完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後,因為目前時代詐騙充斥,我們只能多瞭解才能在遭遇詐欺案件時,以下是幾個重要步驟,能幫助你有效應對:
- 保留所有證據:保存與詐欺有關的所有書面記錄、通訊記錄和付款記錄,這將成為日後訴訟的重要依據。
- 立即報警:當你察覺可能涉及詐欺時,應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提供詳細的證據。
- 向金融機構申訴:如涉及銀行帳戶或信用卡盜刷,應立即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要求凍結相關帳戶。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受害者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可申請豁免民事訴訟費用,這樣能減少受害人的經濟負擔,同時在法律程序中得到更快的救濟。
詐欺犯罪相關常見問題解答:如何保護自己?
Q1:遭遇詐欺時,我應該怎麼辦?
A1:並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通話記錄、轉帳資料等,以便後續追查。另外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可以暫時免納裁判費。
Q2:如何提告詐欺?
A2:
一、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二、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三、備妥證據,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Q3:提告詐欺有無期限?
A3:不論是普通詐欺罪還是加重詐欺罪,又或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43、44條的詐欺罪,依我國刑法規定,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所以並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被害人只要發現遭到詐欺,都可以隨時提出刑事告訴。
Q4:我可以要求詐欺者返還損失嗎?
A4:是的,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民法相關規定,受害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討財務損失,並要求詐欺者賠償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