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被抓不是只有坐牢!很多人誤以為「打個小牌」「上網下注」只是小事,頂多被罰點錢,但實際上,賭博罪除了可能被判罰金外,若涉及營利,還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更麻煩的是,法院在量刑時,會依照你是「單純參與」還是「營利經營」區分,處罰標準天差地遠。本文將詳細解說「賭博罪罰金怎麼算」、「賭博罪罰多少」,並分析單純參與與營利經營的差別,補充實務案例,最後再告訴你遇到無法繳納罰金時該怎麼辦。
賭博罪的罰則方式有哪些?拘役 vs 罰金解析
在過去,刑法規定「普通賭博罪」是可以處以拘役或罰金的,但自從 2009年刑法修正 後,條文已經改變。現在必須區分:
- 第266條(普通賭博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賭博之器具沒收之。
👉 這是針對「單純參與」賭博的人,例如參加朋友的麻將局、地下德州撲克比賽、甚至網路博弈下注。只要是屬於「公共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性質,就會觸犯本條。最重要的是:不會被判拘役或坐牢,僅會處以罰金。
-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這是針對「開賭場營利」的人,例如提供場地、抽頭、收費。與第266條相比,這裡就不僅僅是「罰金」,而是直接涉及「自由刑」,最重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高額罰金。
簡單區分:
- 參與者(玩牌下注) → 第266條 → 最高五萬元以下罰金。
- 開賭經營(抽頭分紅) → 第268條 → 最重三年有期徒刑,並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明明只是參與,被罰個幾千到一萬元就結案;但有些人雖然也是賭客卻因為有抽頭,最後卻被判刑坐牢。
賭博罪罰金標準怎麼訂?法定上限與實務範例一次看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賭博罪罰多少?」
法律只規定了「上限」,但沒有明確的「計算公式」,因此每個案件的結果會有差異。以下是法院實務常見的考量基準:
- 角色定位
- 單純下注者:至多判處罰金,金額落在 3,000~10,000元 之間。
- 主辦或收費者:可能依第268條判刑,金額往往偏高,甚至有自由刑。
- 金額大小
- 小額下注(例如一場數百到數千元):法院多判低額罰金。
- 若涉及大額(數十萬以上):法院會認為社會危害性高,罰金可能接近上限。
- 態度表現
- 認罪、悔過:法院通常從輕處理。
- 抗拒、否認:可能影響量刑,甚至不適用簡易程序,罰金偏重。
- 前科紀錄
- 初犯:通常處低額罰金。
- 累犯:容易被加重處罰,金額提高,甚至判刑。
🔹 賭博罰金實務案例舉例
- 案例一:私人麻將局
幾名朋友在茶室聚賭,被警方臨檢,最終法院依第266條各判 6,000元罰金。 - 案例二:地下德州撲克賭場
主辦人向參與者收取報名費、手續費,法院認定屬於營利性,依第268條判 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科 罰金5萬元。
👉 可以看到,「賭博罪罰多少」完全取決於你在賭局中的角色與情節輕重。
什麼情況會被加重判罰刑責?
「賭博罪罰金」不只是條文上的數字,實務上法院會根據以下情況加重處罰:
- 單純參與(266條)
- 聚眾:人數眾多,法院會認為破壞社會秩序。
- 金額過高:下注金額龐大時,罰金會接近五萬元上限。
- 多次犯案:若經常被抓,雖然仍是罰金,但數額會逐步提高。
- 營利經營(268條)
- 有抽頭、分紅、收費:法院認定為「意圖營利」,直接進入第268條規範。
- 規模龐大:組織化或長期經營賭場,可能判處徒刑數月到一年,並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累犯:前科紀錄會導致量刑更重。
🔹 實務觀察
法院對「小賭怡情」的參與者,通常以低額罰金了事;但對「開賭、抽頭」的行為人,則會以刑罰加重處理,避免影響社會風氣。
繳不出罰金怎麼辦?可否分期?
有些人擔心:「如果法院判我罰金,但我繳不出來怎麼辦?」
根據《刑法》第42條:
- 罰金得以 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勞役。
- 例如:判處三萬元罰金 → 若完全繳不出,就需服勞役30日。
- 當事人可以向檢察署聲請 分期繳納,經檢察官審酌經濟狀況後核准。
🔹 實務操作
- 若你有正當理由(例如失業、經濟困難),檢察署通常會准許分期繳納。
賭博罪罰金相關疑問FAQ
Q1:第一次被抓賭博,會不會判很重?
👉 如果只是單純參與(刑法第266條),多數初犯只會被處以數千到一萬元的罰金,通常不會罰到上限五萬元。但若你同時有抽頭、收費,可能就會被認定涉及第268條,刑責會重很多。
Q2:線上博弈(網路賭博)也會算賭博罪嗎?
👉 是的。透過網路平台下注,仍然屬於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這代表線上博弈不會因為在網路空間進行而免責,仍可能依第266條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若屬於開站營利,則適用第268條。
Q3:賭博罪罰金會留案底嗎?
👉 單純參與(第266條)只會處「罰金刑」,不會有拘役或坐牢,也不會出現在「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所以對一般求職或生活影響不大。但仍屬於刑事案件紀錄,檢警與法院系統中查得到。如果是觸犯營利性質(第268條),判處有期徒刑,就會列入良民證紀錄,對考公職、特種行業資格會有影響。
Q4:賭博罪罰金能不能分期?
👉 可以。依照刑法第42條規定,可向檢察署聲請分期繳納,由檢察官審酌經濟狀況核准。若完全繳不出來,則會依每日1,000元折算,轉為勞役。
Q5:聚眾打麻將會被抓嗎?
👉 如果只是單純娛樂性質、沒有金錢賭注,不構成犯罪。但只要涉及「財物下注」,即使是親友聚會也可能觸犯第266條,面臨罰金處罰。若場地由特定人經營並收費,則可能觸犯第268條,刑責加重。
Q6:被判罰金後,還需要出庭嗎?
👉 多數單純參與的案件,由法院以簡易判決處理,當事人不一定需要多次出庭,收到判決後繳納罰金即可。但若涉及營利或規模龐大,則會進入正式審理程序,可能需要多次開庭。
區分單純與營利,代價天差地遠
總結來說:
- 單純參與(第266條):最高罰金五萬元,不會被判刑坐牢。
- 營利開賭(第268條):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賭博罪罰金」並不是單一標準,而是要依角色、情節與金額大小來判斷。若你只是單純參與,處罰可能相對輕微;但若涉入經營,則可能面臨自由刑與高額罰金。
⚠️ 如果你遇到「賭博罪罰金過高」或「無力繳納」的困境,建議及早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有分期、減輕或替代方案,避免後續造成生活與工作上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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