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防制】聲請保護令怎麼做?保護流程、條件、法院處理一次看懂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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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跟蹤騷擾行為時,許多被害人第一時間會想到「申請保護令」,但其實保護令並非行政機關所發,而是必須向法院聲請並經由法官裁定核發的司法程序。跟騷防制法中對保護令有明確就條件、流程與效力做規範,本篇將深入解析聲請保護令的法律基礎、誰能聲請、法院怎麼處理、常見誤區與實務操作技巧,協助你掌握整體保護機制。

保護令是什麼?跟蹤騷擾案件專屬的司法保護機制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與第12條,保護令是法院針對行為人核發的命令,目的在於防止對特定人繼續進行跟蹤騷擾行為。與一般行政程序不同,保護令屬於法院非訟程序中的裁定,依法院認定行為人有再犯風險時,得命其停止特定行為、遠離特定場所,甚至接受治療性處遇。

保護令具強制力,違反保護令將會構成刑事犯罪(第19條),同時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涵蓋住所、工作場所、學校等生活圈,是跟騷防制最具實質效果的法律手段之一。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保護令?這些條件要符合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明確規定,聲請保護令必須在行為人已經遭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且在兩年內又再度實施跟騷行為的情況下,被害人才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成立條件整理如下:

條件說明
書面告誡已完成行為人曾因跟騷行為接獲警方書面告誡
告誡後兩年內再犯再度從事第3條列舉的八款跟騷行為之一
與原案有事實延續性例如相同對象、相似行為模式
行為人仍具風險性有持續騷擾之虞,法院才可能核發

若行為人尚未被告誡,或未達「反覆持續」的程度,原則上不得直接聲請保護令。但若對象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則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另有民事保護令可用,不適用本法程序。

誰可以提出聲請?除了本人,這些人也能代位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原則上由被害人本人提出。但針對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無法聲請者,可由親屬或代理人協助。

👇 法條明文規定的聲請人包括:

  • 被害人本人
  • 被害人配偶
  • 法定代理人(如父母)
  • 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 檢察官(依職權)
  • 警察機關(依職權)

法院亦可就代位聲請人資格、關係、聲請理由進行審查。若被害人明顯具備聲請能力,法院可能仍會要求其親自聲請。

聲請流程怎麼進行?法院怎麼審理?

聲請保護令屬於非訟程序案件,不公開審理,由地方法院獨任法官審查進行。

📋 聲請流程一覽表:

步驟說明
1️⃣ 撰寫聲請書載明被害人、相對人、行為事實、請求事項、證據
2️⃣ 向法院提出聲請由相對人住所、被害人住所或跟騷地的法院管轄
3️⃣ 法院審查管轄與內容若書狀瑕疵,命補正
4️⃣ 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傳喚或書面,可能安排隔別訊問
5️⃣ 調查證據可能傳訊雙方、勘驗通訊紀錄、報案資料等
6️⃣ 裁定是否核發裁定保護令並送達執行機關
7️⃣ 執行與後續管理保護令有效期最多2年,可聲請延長或變更

法院將根據具體行為模式、反覆性、證據內容、對被害人影響程度等,判斷是否核發保護令。

保護令內容有哪些?法院可以命令什麼?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法院可裁定以下一項或多項保護措施:

  1. 禁止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2. 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如住所、工作地)
  3. 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4. 命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5. 其他預防再犯必要措施

保護令核發後24小時內即通知各方與執行機關。違反保護令者,將依第19條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可能羈押。

延長與撤銷怎麼處理?保護令不是一勞永逸

保護令最長效期為兩年。法院得依聲請延長,每次不得超過兩年。若情勢已緩和,亦得聲請撤銷或變更部分內容。被害人、代位聲請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皆可聲請延長。

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仍然有效。法院亦應即時通知相對人與執行機關,維護連續性。

實務常見疑問整理

Q1:我有報警但警方未發書面告誡,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 不行。保護令聲請的前提是行為人已被告誡且兩年內再犯,否則程序不成立。

Q2:我要隱匿住址怎麼辦?

✅ 法院依第6條規定可將住居所保密處理,以密封筆錄方式保存。

Q3:被害人已死亡,保護令還能繼續嗎?

❌ 不行。根據第11條,被害人或相對人死亡,視為程序終結。

結語

面對跟騷行為,千萬別等到情勢失控才尋求法律協助。保護令是一道具體、有效的法律防線,只要掌握聲請時機與程序,就能讓法律成為你安全生活的後盾。

如你目前正面臨類似困擾、不確定是否能聲請保護令、書狀不會寫或擔心證據不夠,我們能協助你釐清狀況、擬定最佳策略。別再獨自承受壓力,讓專業團隊陪你走過這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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